食品藥物管理署於6月18日聯合報上刊登〈舌尖上的科學:基改食品致癌?證據不足!〉半版廣告,以推廣食品安全科學之名,說服台灣民眾接受基改食品,此舉形同對今年初才將基因改造作物納入規範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打了一記悶棍。
綜觀通篇文章,僅藉由3位人士(科學家、食品業者及食藥物署署長)一面倒的論點就宣稱基改作物安全無虞,並未提出任何支持與反對基改科技雙方的具體科學證據。回顧四月份跨國基改企業龍頭孟山都公司的高層人士訪台,宣稱將與衛福部針對台灣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及基改標示提出建議的新聞,對照這份偽裝成科學新知的廣告,食藥署為基改食品護航的動機與目的昭然若揭。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長期倡議台灣無基改運動,亦持續參與政府訂定基改食品標示法規的相關會議,對於食藥署此篇假科學知識之名斷章取義、立場偏頗且浪費納稅人經費刊登所謂「科學新知」的廣告,提出以下聲明:
一、呼籲食藥署忠實呈現科學證據,勿片面誤導民眾對基改作物的認知。
此文開頭以法國教授Gilles-Eric Séralini的動物試驗被以「動物試驗數量不足」及「實驗所使用的老鼠品系為腫瘤好發品系」為由被撤下期刊的事件來說明「基改食品會致癌」的推論是危言聳聽。但文中沒有說的是,孟山都也是採用相同的老鼠品系進行其基改食品安全性實驗,且拒絕公布實驗方式及數據,若基改食品真的如此安全,為何不敢公佈?
另外,基因工程為透過病毒或細菌等媒介植入特定基因,打破生物界「不同種生物無法互換DNA」的規則,與傳統育種在同種生物間進行培育得到目標作物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與技術,這已是一般民眾都能理解的基礎生物學。基因工程與傳統育種絕對不是食藥署所宣稱的「沒什麼不同」。
二、 沒有直接證據說明基改食品對人體的危害,並不代表我們就要吃基改食品。
基改作物從1996年才開始商業化種植,一般認為,對人體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預估要經歷過一個世代(約30年)才會逐漸顯現,並不是說食用之後沒有立即性的危險或死亡個案就能宣稱基改食品是安全的。
舉前陣子沸沸揚揚的銅葉綠素為例,吃下去並不會立刻生病或死亡,所以我們就應該吃嗎?政府實在不該再以此無稽的邏輯誆騙大眾。
三、落實食安法的追溯制度,保障民眾知情權,基改標示勿再走回頭路。
對於食藥署署長葉明功表示「基改食品實在太多,如果每個產品都要標示,不僅沒有意義也有成本考量,未來會逐步修正為非基因改造食品才需標示。」之發言,本會感到十分失望與不解。身為民眾食安把關的主管機關首長,此番發言難道是主張讓基改食品從此無須標示?
此外,該法第22條、第24條及第25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均應明確標示含基因改造原料,以基改食品標示制度來落實民眾的知情權之保障,食藥署在立法單位和民間團體的督促之下於今日(6/20)公告「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等3草案。但葉署長此番不當發言,不免讓人懷疑是否打算食言而肥,為了基改作物未來對台灣大舉侵門踏戶而敞開的方便之門。
四、政府應以守護人民飲食安全為要,而非宣稱中立,卻預設立場,實為替基改食品護航。
身為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政府機構,不僅應履行法規,更應嚴格把關防範未然,積極防堵食品中可能的風險,而非宣稱中立,實為預設立場。
本會推動台灣無基改運動數年來,許多農業、科技、
國際間對基改食品的安全性,爭辯不休且屢有新資料證據呈現,食藥署應以積極捍衛人民飲食安全出發,將國內外所有相關公開資訊,且建立透明化的公民參與政策制訂流程,透過各種訊息管道充分與大眾溝通,方不負民意所託,維護所有消費者食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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