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21日審查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自治條例」及「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2項攸關高雄空污管制和市民居住安全的法案,對未來高雄市政府管理既有工業管線管理及空污管制,提供執法依據。
依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自治條例規定,未來工業管線所有人,須將公司所在地設於高雄市,並依規定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及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才可繼續使用既有管線。
在空污管制方面,面對氣候變遷,自治條例規定工業排碳大戶須提報溫室氣體自主管理計畫,自主減碳;對於懸浮微粒及臭氧等指標污染物,一定規模之污染企業應削減排放量,直到全市符合空氣品質標準,此外,自治條例亦規定2020年底之前將全面禁止二行程機車行駛,而餐飲業一定規模之業者,須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以改善細懸浮微粒的污染問題。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在過去歷經「碳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草案」及「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的立法階段,今年終於順利立法。
儘管環保署在民眾關注PM2.5污染議題下,終於要在6月公告實施高屏地區總量管制計畫。高雄市仍訂定自治條例,管制市內空污總量,要求污染大戶3年減排5%,透過環境維護自治條例的實施,逐步減少能源消耗及化石燃料使用,降低溫室氣體及空氣污染物排放,並促進低碳技術之發展。
而在工業管線方面,經發局表示,高雄市是全國最大石化重鎮之一,根據工研院2015年統計資料,石化業在高雄市產值高達新台幣9,024億元,占全台石化產值1/3,而直接從事石化業就業人口達到1.5萬人,石化業佔高雄市經濟產值比重相當高。
由於全台工業管線不像公用管線有法源依據(如電業法、自來水法、天然氣事業法、石油管理法等),若工業管線延伸出廠區外,目前無法規可規範。因此,高雄市政府擬訂專法來監督既有管線,才能有效管理。
經發局表示,高雄市政府在去年81氣爆後清查既有工業管線,共有13家石化業者8管束及89條管線穿越市區,其中氣爆區的3條管線已斷管,剩下的86管線管理,分別屬於中油、中石化、李長榮等13家公司。
經發局指出,在確保既有工業管線安全管理前提下,暫時允許既有管線的使用權利,讓產業未來進行調整轉型。不過管線所有人須於2016年12月31日將公司所在地設於高雄市,以因應防災應變時的即時決策,未來也將依管線長度向所有人計徵監理檢查費,專款專用,以建立完整管線維護監理與防災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