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國家公園浪犬 壽山空有經費缺人力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處置國家公園浪犬 壽山空有經費缺人力

國家公園禁餵流浪動物專題(柴山經驗)

2015年07月28日
本報2015年7月28日高雄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陽明山國家公園餵食流浪動物的情況早已存在,影響生態環境也非一朝一夕,長久以來卻未明訂禁止事項,只規定不能餵食野生動物,對民眾餵食只能勸導;而壽山國家自然公園,雖早已列入公告禁止事項,卻面臨缺乏人力執行問題。

在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過程,當時主任歐正興前往拜訪高雄市的八大保育團體,成立諮詢會,了解柴山保育現況以及問題,包括獼猴因人類餵食接觸而改變行為、私闢休息區,以及時有野犬咬死山羌等等,這些訊息提供了制訂公告禁止事項的基礎。

第一個公告禁止餵食流浪動物的國家(自然)公園。
第一個公告禁止餵食流浪動物的國家(自然)公園。攝影:廖靜蕙。

有關浪犬的處理,也徵詢動保團體的意見,因當時動保法仍有所謂的「十二夜條款」,動保團體要求抓到的野犬不得送入公立收容,取得此項共識後,才得以一掛牌就同步預告十項禁止事項,成立隔年6月正式公告。

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為了實踐承諾,發展了一項「TNS」(Trap、Neuter、Shelter,簡稱TNS)計畫,委託民間圍捕、絕育後,以安置收容取代野外遊蕩。第一年計畫預期捕捉安置180隻浪犬,但只達成100隻的捕捉量;但是今年計畫卻兩次流標,只能由工作人員自力救濟。據動保專家觀察,最後的安置步驟,對於民間團體而言,門檻過高,可能是計畫乏人垂愛的主因。

黑妞情感 壽管處同仁費心浪犬事宜

壽山處辦公室門口養了一隻工作犬「黑妞」,原本也是無主遊蕩犬,籌備處決定收養後,有專屬的空間,每天上班時,工作人員進辦公室前,都要先和黑妞打招呼。管處同仁一提到黑妞,各有不同的傳奇版本,最近更自籌經費為牠治療腳傷,原本癱軟的後腳,現在已康復,更有活力。

或許是與黑妞互動發展的情感,在處理浪犬上,管處同仁頗費心思。偕同壽山處人員上山尋覓蹤跡,工作人員解釋捕捉的原則,若有民眾通報,他們就帶著紙箱上山,但是大狗不易捕捉,他們只能帶著小狗下山。「小狗討喜民眾領養的意願比較高,能少一隻就算一隻。」雖然山友提供了消息,但上山之後不見得能找到犬隻的蹤影,半個工作天下來,常常徒勞無功或事倍功半。

山區捕犬不只對於壽山處的人員不容易,即使是動保處的捕犬隊,都不見得行得通。高雄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秘書郭明欽表示,雖然壽山處通報,將盡力協助移除浪犬,不過山區不比市區,仍須管處同仁協助捕捉。

高雄市在壽山有一座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設有收容所,常有民眾到此認養犬貓。但卻有民眾領養犬貓之後,隨即原地放養。郭明欽說,這些認養又放養的個體,若又被抓到,會通知飼主領回,而且幾乎都會領回,這類飼主大多為愛爸愛媽,除了再度宣導動保法相關規定,若再有領養縱放的事實,就會依法開罰。

高雄市民間雖有自辦的TNVR計畫,卻沒有官辦的計畫,原因出於「回置」仍需更多評估。因此不鼓勵民眾餵食流浪犬,尤其是未絕育的流浪犬,一經餵食勢必壯大族群。而國家公園範圍內則尊重管理單位;若任何人通報無主遊蕩犬,動保處都會出動移除安置到收容所。

柴山上的浪犬。攝影:廖靜蕙。
柴山上的浪犬。攝影:廖靜蕙。

保護區管理是為了達到保育目標

台灣的保護區類型,除了國家公園,還有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成立的「自然保留區」、依據《森林法》成立的「自然保育區」、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成立的「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及「野生動物保護區」,都是屬於較嚴格的保護區類型,除了野生動物保護區屬地方政府主管,上述其他類型則屬林務局及各管處執行管理經營計畫。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林務局管轄的各「國家森林遊樂區」,為了預防狂犬病、犬瘟熱等疾病,與野生動物交相感染,已於兩年前全數要求不得帶犬貓入園,以生態保育、自然演替為優先的保護區更不用說,園區內一旦發現野犬,都會通知縣市政府進行捕捉移除。

「保護區有明確的保育標的,管理經營的方式都是為了達到保育目標。」他以二水台灣獼猴生態教育館為例,保育目標的是台灣獼猴,即使如此,都不允許餵食台灣獼猴,因為一旦餵食會改變其生態習性、擴大族群,有違自然法則;何況非保育目標的犬貓,更不允許餵食。保護區內更是如此,任何動物都禁止也不適合餵食。

餵食者留下未知的空白。圖片提供:廖靜蕙。
餵食者留下未知的空白。攝影:廖靜蕙。

林務局發展了一套一以貫之的政策與標準,行諸各管處、保護區,讓民眾易於遵循;進一步了解台灣10座國家(自然)公園,只有壽山有此規定,同樣緊鄰都會的墾丁、金門以及台江國家公園,全未有相關規定。營建署是否也該發展一套標準,而非任由每個管處經歷陽明山國家公園相同的困境?

國家公園應制定不餵食標準

換個方式問,海洋、雪霸、玉山、墾丁、太魯閣、金門、台江國家公園可以餵食野狗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似乎沒有理由不制訂一套標準。對此,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組長詹德樞認為,應尊重每個管處的決定,由他們因地制宜個別處理。

國家公園法開宗明義指出是「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所制定的特別法。

「國家公園主管的就是區域內的生態保育不是流浪貓狗的生存問題。」任職於生態保育工作的蔡育倫表達心聲,貓狗保護和生態保育兩者並不相關,國外為了保護原生生態,通常對於流浪貓狗就是直接撲殺。

臉書網友也指出,雖然流浪動物源頭減量、棄養查緝、源頭晶片管理都十分重要,但這並非國家公園的業務權責;禁止餵食就是限制數量的最基本方法,何況國家公園的設立並非為了貓狗這類的外來種而存在。

場景拉到茄萣濕地公園,從架高的觀景台放眼濕地,一群野狗在淺灘上追逐野鳥、嬉戲,牠們奔跑的體態優美,似乎很快樂讓人賞心悅目,目睹這幅畫面,不禁自問:真的要剝奪牠們的自由嗎?但是,等等,犬隻之所以進入人類社會,不就是為了陪伴人類、馴化來和人類生活的嗎?在這件事情上,我們似乎忘了該盡的責任,眼前這幅景象,剛好是人類逃避飼主責任的寫照。

說穿了,如果源頭管理做得好,就不須徒增社會成本。至今,為寵物植晶片這件事,號稱首善之都的台北仍只達到7成,其他縣市恐怕更低。只要少數飼主棄養,浪犬的問題就會像星火燎原生生不息;而這少數的不負責飼主,正是造成整個社會扛起濫殺無辜犬隻罵名、以及接受回置犬隻所造成的公共安全風險之禍首。

茄萣溼地上的浪犬。圖片提供:廖靜蕙。
茄萣溼地上的浪犬。攝影:廖靜蕙。

給予犬隻足夠的活動空間,是飼主的責任,但若因此干擾具有公益性的自然生態,反而本末倒置。野地屬於公共空間、全民資產,原應保護;而一些友善的城市,如台北市、高雄市政府,就打造專屬於寵物的公園。無論如何,國家公園區內不適合犬、貓活動,也不該讓國家公園獨力承擔解決,這不是納稅人賦予國家公園管處的任務。(系列報導完‧閱讀草山經驗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