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環保署公告4子法草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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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環保署公告4子法草案

2015年09月17日
本報2015年9月17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爭議十年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減法)今年6月在立院通過,7月1日公布施行。法律明訂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2050年碳排放減量至2005年的50%,相關施行細則則由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擬定。環保署昨(16日)一口氣推出4個子法,預計下週辦理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如無太多爭議,預計一兩週後上路。

這4個草案分別是「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溫減管理室組長李維民說明,溫減法通過以前是用空氣汙染防制法來管理溫室氣體,溫減法通過後,管理機制回歸到溫減法,這4個法案主要是延續舊的管制辦法,並無太大差異,應可順利取得各界共識。

四項子法主要延續原本依據《空汙法》所訂定的規則。製表:陳文姿。
四項子法主要延續原本依據《空汙法》所訂定的規則。製表:陳文姿。

「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草案

本辦法草案主要是參照原先施行的「溫室氣體先期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雖舊方案包含「先期專案」與「抵換專案」,但因溫減法中僅規定抵換專案,故「先期專案將不再適用。

李維民解釋,本草案主要是延續舊有的管理機制,所以之前核發的額度仍將予以保障。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草案

本草案規定溫室氣體排放量之計算、內容、程序、方式、查核及查證作業等。除了原先以納入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全氟化碳等,這次新加入了三氟化氮。

李維民指出,由於國際上這兩年開始將三氟化氮納入溫室氣體管理,且母法溫減法中也將之列入,所以才有這項更動。

「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

本草案指定應列入盤查登錄的對象。主要是針對能源密集及耗能產業,如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半導體業等。此外,化石燃料燃燒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排放源也須納入盤查。

環保署表示,本草案通過後,將有272家公私場所列入納管,可望確實掌握80%工業及能源部門化石燃料燒產生溫室氣體之排放量。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草案

由於溫室氣體排放量及減量的查驗主要是藉由第三方的溫室氣體查驗機構進行,本草案規範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應具備條件、審查程序、其他應遵行事項及罰則等規定。

環保署表示,原先已取得的1家認證機構及8家查驗機構溫室氣體許可證,未來將給予時間辦理換發作業。

溫減管理室表示,近期內還有相關子法如施行細則正在訂定,至於《溫減法》中的新制度,如碳交易或碳匯等,由於過去沒有施行的經驗,需要更多時間研議討論。

4項草案的詳細內容可參閱環保署網站,民眾如有意見亦可於公告14日內將建議寄至yushan.yeh@epa.gov.tw,或參與環保署所辦理的相關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