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劑限農用 北市最快八月實施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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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劑限農用 北市最快八月實施

2016年06月03日
本報2016年6月3日台北訊,鄒敏惠整理報導

台北市1日通過《台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成為暨宜蘭縣之後,全國第二個修法限制除草劑使用的縣市。台北市這次修法更首創「源頭管制」,加強農藥販賣業者責任,以後北市農藥販賣店家除草劑,只能賣給農民。

糧家賦女小雪。攝影:李慧宜

噴灑除草劑。攝影:李慧宜

可致癌除草劑取得容易 北市修法列管

北市環保局表示,按照「農藥農用」精神,除農業區及保護區做為農業生產的土地外,其餘區域禁止使用除草劑。違者將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此案將送行政院核定,最快8月公告實施。

除草劑佔農藥使用量約三至四成,常見的有巴拉刈、年年春(嘉磷塞)、固殺草等;根據衛福部統計,每年喝農藥自殺者超過半數是巴拉刈中毒死亡,毒性較低的年年春則有致癌風險,固殺草則易隨著灌溉水,造成河川或土壤污染。

世界衛生組織去(2015)年3月將全球最普遍的農藥「嘉磷塞」列為「可能人體致癌物」,歐盟更從今(2016)年9月起,全面禁用兩種環境荷爾蒙類除草劑——殺草強(Amitrole)與異丙隆(Isoproturon)。

對業者加強宣導 民眾購買前後需填單

宜蘭縣前(2014)年10月也實施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創下全國首例。上下游報導,宜蘭縣政府規定,只有農業區可用除草劑,但如果農地內,取得2/3面積的地主同意,主管機關也可以公告不得使用。台北市去年便傳出修法跟進的風聲,但據聯合報報導,北市農會認為,現在大多鼓勵有機耕種,除草劑本來就很少人使用,實質影響不大。

據聯合報引述,環保局長劉銘龍表示,自治條例的主要用意是要把除草劑阻絕在市民的生活區域之外,避免污染居家生活環境,也防民眾在草地遛狗時,寵物誤食除草劑死亡。環保局表示,法令公告實施後,非農民者不能購買,且購買前、後皆需填具相關表單,記錄使用地點。 

環保局表示,因現行《農藥管理法》未強制要求農藥販賣業者不能販售給非農民身分者,將邀集北市13家農藥販賣業者舉辦說明會,並與八家農會合作,宣導購買除草劑應遵循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