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撤銷創首例 彰化風場航道可捕魚仍禁航 環團:凸顯離岸風電溝通不足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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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撤銷創首例 彰化風場航道可捕魚仍禁航 環團:凸顯離岸風電溝通不足

2023年01月16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李蘇竣報導

交通部2021年公告彰化風場航道,並禁止航道內事漁業行為,當地漁民憤而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漁民今(16日)收到訴願決定,行政院決議撤銷禁漁令。協助提出訴願的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表示,訴願結果是全台首例,凸顯了推動離岸風電過程中,缺乏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呼籲政府加強公民參與。然而此次行政院沒有撤銷禁航規定,也將會和漁民討論是否提出訴訟,「若漁船無法航行,又要如何捕魚?」


交通部日前劃定彰化風場航道,禁止漁船航行、捕魚,引發漁民不滿。資料照。圖片來源:沃旭能源提供

彰化風場航道禁航禁漁 漁民提訴願創全台首例

交通部航港局於2021年10月26日實施「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管制措施,劃設彰化風場航道及周邊緩衝區,嚴格管制航商、離岸風電與海事工程業者及漁民,確保風場海域航行安全。相關規定要求漁船應避免進入風場航道,更禁止於彰化風場航道之南北向巷道及分隔區,進行漁業行為。另外還規定所有穿越彰化風場航道的船舶,應向彰化航港局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中心(VTS)報到,違者將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當地漁民認為這項新規定嚴重影響漁業生計,2022年2月號召上百名漁民北上向行政院抗議並提出訴願,強調該處海域是當地漁民百年來長期作業的漁場,不應為了風電發展而「消滅漁民」。

協助提出訴願的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簡稱漁環中心)主張,這項規範逾越了現有法律授權,將嚴重侵害西部沿近海漁業,全面禁航禁漁的規定已違反相關原則。


「彰化風場航道」示意圖。圖片來源:航港局提供

訴願撤銷禁漁令 其他規範仍保留

行政院12日發布訴願結果,認定該航行指南中有關「漁船不得於彰化風場航道之北向巷道、南向巷道及分隔區進行漁業行為,避免妨礙於該等巷道行駛之任何船舶安全通行。」這項規定缺乏法律依據,應予以撤銷,由交通部與漁民溝通做適度調整,另為適法處理。

至於其他管制措施,如漁船應避免進入風場航道、任何船舶進入前應向VTS通報等規範,根據行政院訴願決定書,認定交通部已與經濟部、農委會及航運與海事安全專家學者進行協商,參考國際作法,在兼顧航行安全、風場開發整體性及漁民作業需求的前提下,規定漁船應儘量避免進入南北向巷道及分隔區,並無不合法之處,事前通報VTS之規定也是為了告知正通過或即將通過之船舶及早避讓,也沒有違反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訴願決定具象徵性 漁環中心呼籲加強利害關係人溝通

漁民今(16日)收到行政院訴願決定,漁環中心律師黃馨雯強調,儘管交通部一再強調彰化風場航道是配合離岸風電國家重要政策所劃設,經過訴願撤銷處分,顯示彰化風場航道本身的違法性相當明顯。他表示,這次的訴願決定具有象徵意義,能源轉型固然重要,但政策推行應該遵守法治國原則,不該以全然犧牲漁民權益為代價。

黃馨雯表示,可惜「禁航規定」沒有在撤銷範圍,若漁船無法航行,又要如何捕魚?將會再和漁民討論是否提出訴訟。


當地漁民2022年02月在行政院前抗議。資料照。攝影:李蘇竣

漁環中心研究員吳斐竣表示,訴願結果凸顯了離岸風電推動過程中,缺乏與實質利害關係人的溝通,如受離岸風場影響最大的捕撈漁民,知情權及參與權嚴重不足。航港局與部分區漁會進行內部會議後便做出決策,過程中沒有跟利害關係人溝通,漁民都是事後才被告知,對漁民作業產生嚴重干擾。他呼籲,交通部應主動重新檢討處分,遵守法治國原則並落實公民參與,積極和漁民溝通,實現真正的共存共榮。

吳斐竣強調,我國仍缺乏海洋空間規劃的上位指引,相關法案如海委會的《海域管理法》遲遲沒有進展,導致各單位主管機關依各自業務不斷「圈海」,如能源局僅以離岸風電的單一用途劃定海域,引發與航道的衝突,其他單位都要被迫配合。若不能早日完成整體海域空間規劃,未來離岸風電開發將更難判斷會對漁業、生態、航行或其他海域使用造成什麼影響。

行政院訴願決定書-彰化風場航道事件 by 環境資訊中心公共檔案區 on Scribd

作者

李蘇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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