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漁業衝突又一樁 彰化風場航道大範圍禁漁 上百漁民提訴願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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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漁業衝突又一樁 彰化風場航道大範圍禁漁 上百漁民提訴願

2022年02月24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李蘇竣報導

為了維護離岸風電風場營運,交通部去年底實施「彰化風場航道」規定,禁止航道內從事漁業行為,嚴格規定引發當地漁民強烈反彈。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與上百位來自西部沿海的漁民今(24)日向行政院提起訴願,盼能撤銷這份規範。也呼籲政府盡快完成海域規劃,避免風場與漁場衝突一再上演。

上百位漁民與公民團今(24)召開記者會,要求撤回彰化風場航道的行政處分。攝影:李蘇竣
上百位漁民與公民團今(24)召開記者會,要求撤回彰化風場航道的行政處分。攝影:李蘇竣

彰化風場航道禁航禁漁 船隻經過還要先報到 

交通部航港局去(2021)年4月26日公告「彰化風場航道」措施,於同年10月26日正式實施,航港局表示,這項措施是為了維護彰化風場海域的航行安全,提供離岸風電產業安全的經營環境,管制對象包含航商、離岸風電與海事工程業者及漁民。但對於當地漁民來說,不僅無法顧及航安,也嚴重影響漁業生計。

《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要求漁船應由東西側緩衝區、彰化外海近岸航行區通行,不得於彰化風場航道之南北向巷道及分隔區,進行漁業行為,還規定所有穿越彰化風場航道的船舶,應向彰化航港局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中心(VTS)報到,違者將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彰化風場航道」示意圖。圖片來源:航港局提供
「彰化風場航道」示意圖。圖片來源:航港局提供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簡稱漁環中心)指出,過往除了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授權劃設的兩岸直航航道,政府並未特別規範西部海域漁船之航行。彰化風場航道的禁漁禁航、報到等嚴格規定,創下全台首例,引發當地漁民強烈反彈。再加上經濟部公布的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禁建區中,另有「南北通行航道」的規劃,民間擔憂航道的擴張,將嚴重衝擊西部沿近海漁場。

漁環中心專職律師黃馨雯表示,交通部假借劃設航道的名義,限制漁民的權利,禁止漁民在該海域捕魚、航行,還強制規範漁民須先行報到,明顯逾越《航路標識條例》的授權範圍。目前在漁業署推動下,船隻大多有安裝追蹤系統AIS,彼此可以掌握船隻位置,保障各船隻航行安全,交通部全面禁航禁漁的做法已違反比例原則。

在風場夾縫中求生 漁民盼風電與漁業共存

上百位漁民發起訴願,今日北上向行政院陳情,彰化漁民李聖全指出,彰化海域内海有風場、外海也是風場,中間是當地漁民百年來長期作業的漁場,如今又規劃航道禁漁,將沒有漁場可捕魚,「等同消滅漁民」。

李聖全沉重呼籲,不該犧牲漁民讓財團得利,盼請航道退出,還漁民生存的漁場,風力發電應和漁業共存。

彰化漁民李聖全指出,彰化内海、外海都有風場,若中間航道再禁漁,就沒有漁場可捕魚了。攝影:李蘇竣
彰化漁民李聖全指出,彰化内海、外海都有風場,若中間航道再禁漁,就沒有漁場可捕魚了。攝影:李蘇竣

桃園市永安漁港討海人協會理事長楊門圈說明,海上航行不同於陸上道路,沒有明確的界線標示,且小漁船的航行僅使用簡單設備,主要仰賴人員經驗判定,在海上跟著魚群前進,難有固定航道,要強制限制漁民航道非常不合理。

楊門圈指出,台灣西部海域漁產豐富,東北季風常帶來高經濟價值魚種,如俗稱「烏金」的烏魚群,這些重要的海洋資源急需管理保護,但缺乏溝通的做法只會帶來衝突。

漁民高舉烏魚子看板,呼籲加強西部沿海的海洋資源管理。攝影:李蘇竣
漁民高舉烏魚子看板,呼籲加強西部沿海的海洋資源管理。攝影:李蘇竣

當地漁民透露,目前部分漁船選擇無視這項規定,依舊進入航道內捕魚,「不然沒地方可以去了」。面對大規模反對聲浪,目前交通部也還沒有強硬執法,只能反覆勸導進入航道的漁船。

再生能源不該犧牲漁民 環團籲盡速完成海洋空間規劃 

漁環中心研究員吳斐竣指出,在前兩階段離岸風電開發過程中,風場與漁場重疊的問題都沒有好好處理,政府儘速制定《海洋空問規劃及管理法》,避免國內離岸風電造成海域單一使用。

吳斐竣表示,《海洋基本法》明確規定,為了因應海洋多目標使用需求,政府應制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落實海洋整合管理,但行政部門至今仍放任矛盾和衝突發生。

記者會最後由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黃文祥出面接下民眾陳情書,他表示將帶回討論,盡快處理訴願案件。

漁環中心研究員吳婓竣呼籲,應盡速制定《海洋空問規劃及管理法》。攝影:李蘇竣
漁環中心研究員吳斐竣呼籲,應盡速制定《海洋空問規劃及管理法》。攝影:李蘇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