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台灣回顧:兩起擱淺事件 造成海洋生態浩劫策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撰文:陳誼芩 2008下半年,台灣近海海域發生兩起擱淺事件,先是10月8日載有將近30台大型機具的印尼籍海上作業平台,在蘭嶼海岸擱淺;事隔一個月11月10日,又有巴拿馬籍貨輪擱淺於台北縣石門鄉外海,船艙破漏油,造成沿岸約2公里的海岸污染。兩起事件相較起來,政府對於後者較積極應變,但是整體來說,資源整合與風險評估方面,都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這則海上作業平台在蘭嶼的消息,在當地人積極向外發聲之後,引起環保團體和媒體的關注,公務部門才有些許作為。但是,因為各部門「各司其職」,無法有效統合管理,再加上環保署、環保局只處理油污污染,而「海上平台已無燃料」為由,所以整起事件不被重視。 然而,蘭嶼海域有豐富的珊瑚礁生態,但依循官方的「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明顯只針對油污,對生態破壞方面,如機械力對珊瑚的破壞,應變機制闕如,該海域內的珊瑚礁受到什麼樣的影響,缺乏完整、精確的調查。 事隔一個多月,再度發生巴拿馬籍貨輪晨曦號在台北縣石門鄉外海擱淺的事件,這次環保署署長沈世宏在事發4小時內趕抵現場,是因為「有上次經驗學乖了」,還是因為「有漏油、污染很嚴重,在環保署的職責範內」?
環保署統計,至11月20日為止,已動用當地村民人力2,005人次,完成約3公里海岸油污初步清除,共計清除32.6噸油污及175.3公噸廢棄物,所清除產生之含油廢棄物,已協調送至焚化廠處理。 對於層出不窮的擱淺、油汙事件,海洋生態保育協會常務理事尹德成表示,沒有有效的前置監控,只有後續處理,是治標不治本的措施。保育專家認為,最好的處置方式是在擱淺前即將工作船拖離,但除危及國土保安之外,相關法律均未規範海上無動力漂流船隻的處置方式。 立法委員田秋堇也質疑:「為什麼不能在船隻近岸航行時,就進行監控,非要等到船撞上來了,才在緊急應變?」而交通部航政司科長鄭堅中則回應,商船不須通報,而且在碼頭周圍才會進行監控。海洋大學副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教授廖正信進一步指出,日本視沿海為國土的延伸,以往有學生在海上實作時,稍為靠近就會有直升機與艦艇進行監控,而台灣則需要多加借鏡。 點閱數: 1349 | email this page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11-24 05:00 提交人: 陳誼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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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台灣這個島嶼真的要檢討,不能在用大陸思維往裡看,
要用海洋思維向外看,所以特別要在海岸政策的地方下功夫。
明明海岸線就佔國土很大部分,
但是不說這些嚴重的漏油事件,就連平常擱淺也時有所聞。
海巡、港務、農委會都只會踢皮球,
「又擱淺了! 石門外海貨輪漏油 政府缺乏統轄部門」
http://e-info.org.tw/node/39295
內文,「田秋堇指出,攔油索直到漏油事件發生後10小時才進行佈置,「為什麼不能在船隻近岸航行時,就進行監控,非要等到船撞上來了,才在緊急應變?」對此,交通部航政司科長鄭堅中回應,商船不須通報,而且在碼頭周圍才會進行監控。田秋堇因此打趣的說,要進攻台灣很簡單,只要偽裝成商船,然後不在碼頭靠岸即可。海洋大學副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教授廖正信則進一步指出,日本視沿海為國土的延伸,以往有學生在海上實作時,稍為靠近就會有直升機與艦艇進行監控,而台灣則需要多加借鏡。」
真的是一大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