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嚴10倍 環署修訂彰濱工業區空污總量標準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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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嚴10倍 環署修訂彰濱工業區空污總量標準

2014年01月08日
本報2014年1月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經過3年審議,彰濱工業區空污量於8日第253環評大會中終於明訂出新核定值,修訂了1998年以來的寬鬆規定,未來管控該區空汙,有更嚴格的標準可依循

而新規範範圍排除爭議多年未通過環評的彰工火力發電廠,並納入尚未出售的崙尾東區。對照1998年的標準,彰濱工業區的空污排放總量大幅下修,例如SOx(硫氧化物SO2與SO3 的 合稱)排放標準便從19600(噸/年),調降至1608.5(噸/年),少了10倍以上。

  可售地面積 SOx NOx TSP PM2.5 PM10 VOCs
1998年原核定排放總量 2316(公頃) 19600 27400 5700 - - -

2014年核定排放總量
(不含彰火、含崙尾東區)

2164(公頃) 1608.5 2811 567.5 419.5 323 680

彰濱工業區空汙排放標準修改比較表_排放量(噸/年)

民間團體仍爭取應該先制訂中部空污總量再進行個別討論彰濱工業區位於彰化縣伸港、線西、鹿港等鄉鎮海埔新生地,總面積3643公頃。由於成立時規畫區內將有石化、鋼鐵等工業,故制定了十分寬鬆的空汙排放標準,至今排放總量依然使用1998年的核定值。

2011年,環保署向經濟部工業局要求提送「空污因應對策」,3年來為此召開5次小組審查會議,至今終於做出定論。

工業局:空汙總量減太多,窒礙難行

去年8月,專案小組決議兩案併陳送交大會討論。其中方案一為工業局所提減量方案,SOx排量降為3217(噸/年);方案二則是先扣除未來需另做環評的彰火電廠及崙尾東區,將方案一的減量再減半,即SOx排放量不得超過1608.5(噸/年)。

工業局認為,方案二減量太多,有「窒礙難行」之處,但環保署空保處依據現行檢測結果說明,就算是方案二,也遠高於目前實際排放量,至少還有4倍以上的空間,並不算嚴苛。

而依工業局簡報資料顯示,彰濱成立至今,僅有383家廠商、生產中的面積為61%,其餘為歇業、停工、尚未完成建廠與未售出。原方案二欲排除的崙尾東區為彰濱的第3期工程,尚未動工與售出,預定於2030年完工。

大會認為,屆時該區將擁有更高技術,依其排放量再打8折來估計,故可納入規範範圍,並維持方案二之減量要求;而彰火電廠則在多年爭議下至今未通過環評,是否興建為未知數,因此不納入計算。

民團:中部空汙太嚴重,不應再開發

民間團體指出,中部空污已相當嚴重,無法再承受「窒礙難行的意思,就是不能再開發了!」,彰化醫界聯盟常務理事吳君真指出,既然工業局認為方案二的要求無法作到,就表示該工業區不該再繼續發展了。

關心中部空氣污染的民間團體水資源保育聯盟、彰化環盟、彰化醫療界聯盟等成員,認為目前中彰雲嘉等中部縣市的空污太嚴重,因此他們提出,在訂出中部空污總量前,不應先著手審查彰濱工業區與其他空污排放量,否則個別核定後,恐怕使中部總量更高。

他們認為,方案二的減量標準仍不夠嚴格。美國環保署依據醫學報告,將PM2.5的年均值從15μg/m3降到12μg/m3,但中彰雲縣前3個月(2013年9到12月)有一半天數的PM2.5都是超標(35 μg/m3),台灣不該反其道而行。彰化環盟成員吳麗惠說:「手下留情,給一條生線吧」。

擔任會議主席的環保署長沈世宏強調,若依民間團體的意見,彰濱將延用10幾年前的規定,無法展開實質減量措施;而環保署有在推動制訂中部全區的空污總量管制,但卡在《空污法》條文規定,必須「會同」經濟部才能公告實施,因此目前還在努力中。

(全台空污監控資料圖,由g0v零時政府整理製作)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