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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期不處理程序正義 未來爭議沒完沒了
【相關連結】
后里農民怒吼:我們要進去開會!
必須保衛摩斯漢堡!
健康風險評估的侷限性
中科三期環評案的老農們也需要白冰冰

高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後,環保署昨(12)日舉行中部科學園區三期七星農場第「六」次初審會,然而,后里農民與環保團體、律師認為,環評已歸零,應從第「一」次重新環評,而不是「繼續審查」的第「六」次。

昨日的會議中,環保團體要求環保署先釐清這項程序爭議,才能決定是否進入實質審查。會開了3個多小時,雙方在程序問題上互不退讓。立委田秋堇表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應立即停工,「法院已判決第5次環評無效,如第5次無效,為何有第6次?」如果環保署要開第6次會議,表示中科三期環評還未結束,還沒有結論的環評案,依環評法規定,不能開發。精采內文

 
 
  生態與經濟:促進成本效益的分配

編譯:葉松剛、林佳瑩;審校:林群超

在使用和保護自然資本時,決策者可同時藉著考慮分配議題,來達到社會與環境目的。這意味著決策者要確保讓「對的人」付帳,而且所謂對的人,還包含地方與全球的層級。這也代表著對產權與使用權的重視,以及可能藉此減緩轉型的陣痛。

生物多樣性對鄉村地區的窮人相當重要,他們憑藉當地的生態系統服務與生物多樣性而活,藉此才能獲得糧食、收入、燃料、健康、生活品質與社區支持。

但窮人總是很容易受害,因為他們取得替代產品與服務的管道,很有可能變得非常困難或是相當昂貴,而他們更難獲得可替代的收入來源。TEEB的期中報告強調了持續性貧窮,和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服務流失兩者間的關係,並指出後者可能是使我們延後達成聯合國千禧年目標的原因…精采內文

 
  環境大事記 | 播報員:詹嘉紋

民間潛水員正在進行珊瑚礁體檢;圖片來源:http://www.globalgiving.org/projects/reefcheck-in-taiwan/

台灣四面環海,珊瑚礁資源豐富,長期卻不受重視,為了搶救珍貴海洋資源。民間團體為此發起「台灣珊瑚礁總體檢」活動,並加入國際公益募款平台「全球勸募」(Global Giving),向全世界募集愛心援助,共同守護碧藍大海。

台塑六輕為台灣經濟帶來收益,但對雲林麥寮一帶海岸環境也造成極大衝擊。而近日六輕將於台西鄉擴大設廠,但卻未比照麥寮鄉各村辦公室一併發文告知,村民認為六輕應就工程對養殖業及生態所造成的衝擊逐村說明。因工業所造成的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甚大,尤其癌症更長踞高居國人死因首位,最新生物物理學學說指出,惡性腫瘤均指向統一病灶:「腸吸蟲」與污染環境的氯化物共舞!在人體的頭腦有病變時就會發病。

日前於德國波昂召開,欲使哥本哈根協定生效的會議,因各國意見分歧與相互指責而蒙上一層陰影。顯示各國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間,仍無法取得平衡。即使協議不諧,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危機卻不曾稍止。根據大陸民間考察隊拍攝的照片,對照出孕育中華文明的長江、黃河源頭正面臨枯竭,上億人生活遭受威脅。比起檯面上政治語言的爭論不休,現實環境的窘迫才是我們必須正視的。

 
  論壇:誰是山林破壞者?

作者:李根政(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

八八災後,政府、輿論和重量級慈善團體似乎把「原住民遷村,讓山林休養生息」做為解藥。然而「原住民是山林破壞者?」的指涉,不僅是以偏概全,更忽視了山林破壞的根本問題。

若問:現今原住民在山地的農業活動,會不會造成山林水土的破壞,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山地開墾都是原住民所為嗎?政府主導的山林開拓政策可以不必負責?歷來政府和學界檢討土地利用與土石流等課題,只聚焦在「超限利用」與「濫墾」,從未檢討百年伐木和政府鼓勵山地開墾的政策,彷彿只有人民犯錯,而且和政府無關。

如果因為原住民在山上的農業活動會破壞山林,所以叫他們離開,那麼漢人來台400年間全面摧毀原始森林,從事精密農耕,把平地所有野生動植物趕盡殺絕,發展工業污染河川、土地,是否也該全面退出?精彩內文

 
 
 
中科三期不處理程序正義 未來爭議沒完沒了

本報2010年4月13日台北訊,特約記者朱淑娟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後,環保署昨(12)日舉行中部科學園區三期七星農場第「六」次初審會,然而,后里農民與環保團體、律師認為,環評已歸零,應從第「一」次重新環評,而不是「繼續審查」的第「六」次。

昨日的會議中,環保團體要求環保署先釐清這項程序爭議,才能決定是否進入實質審查。會開了三個多小時,雙方在程序問題上互不退讓。

立委田秋堇表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應立即停工,「法院已判決第5次環評無效,如第5次無效,為何有第6次?」如果環保署要開第六次會議,表示中科三期環評還未結束,還沒有結論的環評案,依環評法規定,不能開發。

田秋堇表示,國科會不停工,環保署還能審下去嗎?國科會至少應拿起電話叫廠商停工,不停工審什麼?「不把國家根本大法放在眼裏,是亂了國家的根本。」

七星案不適用環評法14條,法務部誰說了這句話?
環保署綜計處簡任技正蔡玲儀表示,法院撤銷2006年7月七星基地環評的公告,是指這個環評有該考慮而未考慮的。她表示,今年一月開了因應會議,「法務部也持這個看法」,認為七星案並未自始未作環評,不適用第14條的規範。法務部這個發言「有白紙黑字,只是沒有文號」。

她表示,針對環評法第14條兩造有不同意見,已決定4月28日開會進一步討論。但當田秋堇助理陳秉亨要求她表態是否不必等4月28日會議結果,昨日就可實質審查時,她又改口28日的會是討論環評制度,不是針對個案。

但此話一出,立刻引發各方質疑。田秋堇追問,「法務部是誰?」因應小組誰說什麼大家都不知道,法務部說了就算嗎?誰發了什麼言,把那些人說了什麼話拿出來,拿法務部當擋箭牌,環保署可以凌駕司法體系,請做結論把司法體系撤了。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傅玲靜表示,如果沒有法務部公開函,就沒有正式居束力。蔡玲儀坦承,的確沒正式公文。

沒有接續的審查會,為何有第六次審查會?
傅玲靜表示,審查會如果讓中科報告,就等於進入實質審查。法院已撤銷環評結論,學校的學生已在問,撤銷在行政程序法是「自始就是沒有」,沒有接續的審查會,為何有第六次審查會?

她說,當時並沒有行政程序法規範,但現在有規範,沒有接續審查,而是應重新開始,為何環保署還可以再做下去?開發許可無效,沒有環評結論,不會有開發。如果不釐清,未來環保制度會愈來愈亂。「各位委員要清楚在審理什麼,一個眾所矚目的案子,應小心謹慎為是。」

傅玲靜指出,沒有環評審查不會有開發行為,國科會繼續動工,不知道法務部的解釋,不會被司法承認。環評法第14條開發行為沒許可就不能開發,這是自始無效、當然無效,全球沒有任何法案允許這樣開發的。

環委建議組健康風險專家會議
中科三基代理律師林三加、台灣環境行動網秘書長林仁惠、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等人一再要求環保署應先回答程序問題。

不過擔任這次環評會召集人的成大教授李俊璋強調,委員會的權責是實質審查,至於程序問題,請環保署另案處理。他請環評委員發言後(中科昨天並未簡報,也未實質討論)。他另建議,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的健康風險評估應舉行專家會議,放流水對海案生態的影響應進一步評估。

環保團體則擔心環保署又要耍「延續會議」的把戲,等農民今天都發表言意見後,下次變成「延續會議」,所有民眾都不得進入會場後才開始實質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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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與經濟:促進成本效益的分配

編譯:葉松剛、林佳瑩;審校:林群超

在使用和保護自然資本時,決策者可同時藉著考慮分配議題,來達到社會與環境目的。這意味著決策者要確保讓「對的人」付帳,而且所謂對的人,還包含地方與全球的層級。這也代表著對產權與使用權的重視,以及可能藉此減緩轉型的陣痛。

生物多樣性對鄉村地區的窮人相當重要,他們憑藉當地的生態系統服務與生物多樣性而活,藉此才能獲得糧食、收入、燃料、健康、生活品質與社區支持。根據「窮人的GDP」這樣的指標,就充分得彰顯出鄉村地區人口對自然界的依賴與自然資本對社會帶來的影響。例如,在巴西,若將由平時未列入紀錄、並由森林提供的財務與勞貨都納入國民所得帳時,這些財務與勞貨的價值佔GDP的比例,將從6%提升到17%。

窮人總是很容易受害,因為他們取得替代產品與服務的管道,很有可能變得非常困難或是相當昂貴,而他們更難獲得可替代的收入來源。TEEB的期中報告強調了持續性貧窮,和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服務流失兩者間的關係,並指出後者可能是使我們延後達成聯合國千禧年目標的原因,這些目標包含根除貧窮和飢餓,提升女性的社會地位、減少孩童的死亡率、增進母親的健康與經濟狀況。這些議題都會導致因自然界受到破壞,而造成的平等與財產權問題,與分配作用。

讓該付賬的人付賬
在設計環境管制辦法時,可透過「污染者付費原則」和相關的「全額復原成本」原則來降低環境傷害帶來的社會衝擊。管制與罰緩措施可具體化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服務傷害所造成的經濟成本,並讓造成傷害的元兇負擔責任,希望能藉此改變他們行事的動機。對決策者而言,應該優先設計一個健全的功能性與市場架構,讓自然資源使用者能負擔他們使用的成本。

讓污染者付費意味著透過政府與民間的決策架構,反映自然資源的價值,並且讓私人行為的動機能更符合社會利益。目前已有許多能將此一原則實施的機制,例如管制標準與罰款、污染稅、貨物稅(例如殺蟲劑與肥料課稅)、強制賠償款。

全額復原成本原則意味著產品或服務的使用者或受益者必須負擔產出這些產品與服務的成本。消費者因而必須負擔他們消費的全額成本,例如用水與木材的供應。

若只將這些原則抽離脈絡單獨使用,反而會製造新問題。例如,調漲超額使用者的水費可能會引起他們的反彈,但若讓某些較少使用資源者可以減免費用,或許是較具成本效益的政策。漲價往往會形成雙輸的局面,讓超額使用者不想繳交用以保存與復育自然資源的費用。

若是能適當得管理自然資源,將能重新分配生態系統服務整體範圍內的成本與效益,因此能有利於最弱勢的群體,並能形成一個較為公平的情況。事實上,這份期中報告內提出許多雙贏的選擇,既能增加窮人的福祉、又能降低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服務流失的情形。評估不同資源使用策略的潛在效益,將能有助於找出這些方法。

印尼Leuser國家公園是許多野生動物的棲息地,蘊含無限生機。圖片來源:flydime比較印尼不同資源利用團體的策略帶來的衝擊
Leuser國家公園面臨急速的破壞,國家公園的科學部門主任委外進行一個評估研究,要來比較到2030年前,不同生態系統管理策略對經濟發展的潛在影響。

根據這個研究的估計,保留森林與有選擇得利用森林將能提供這地區最高的長期效益(91-95億美元,約有4%的誤差)。持續的移除森林會導致生態系統服務的毀損,並使國家公園所在的省區獲得較低的經濟回饋(美金70億)。

這項在移除森林與保留森林的財政比較,在30年後將會達到25億美金的差距。當地社區多會從保留森林中獲益,獲益的方式為獲得用水供應、非木材性森林產品、預防洪水、旅遊和農業產品。根據這項研究,若是移除森林,他們將會失去價值53億美元的共有生態系統服務中的20億,流失的利益達全體的41%。這項評估清楚得呈現熱帶森林的砍伐對公共利益與私人產業利益帶來的影響。砍伐森林整體而言,不僅有害宏觀的經濟成長,也會為許多居住在森林地區居民帶來負面的效益。

將動機放進自然資源效益的分配中
生物多樣性通常限定於某個特別的地區,但導致生態系統服務崩潰的原因與引發的影響卻會超越生態系統的界線。地方性的生態系統會裨益於更廣闊的地區,甚至使全球受益,但此一特性卻沒有受到重視。維護地方性的生態系統可以確保全國與全球性的生態系統服務,例如碳、藥物和糧食安全。這些效益依賴在地的管理與知識。在某些情況下,外來的經濟發展往往未能使當地人受益,當地人甚至無法因他們協助提供某些服務,而獲得酬勞。在這樣的經濟動機驅使下,當地人寧願破壞環境,而不願保護全球共有的自然資產。因此,制定政策時,需要考慮這樣不平等的分配問題,以及認知到在地的生物多樣性會製造全球效益這樣的事實。分配議題需要從全國與國際性的層次加以思考。

在這份報告中,許多被討論到的政策工具,都要求決策者要考慮評等問題,特別是生態系統服務付費(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s ,PES)的實行現況,離將服務提供者的利益理所當然列入考慮的理想狀況,還有很大的落差,例如,讓常用水的公司付款給保護集水區的人們;PES提供土地使用者動機來保護自然環境(見下一段)。通常PES適用的範圍為水、碳與土壤的保護,或者生物多樣性的行動(補償、復育和提升品質。)

PES 可用在當地或國際性的轉換。在歐洲,歐盟每年使用20億歐元來支持PES方案,包含提供農夫與森林所有者動機,讓他們能對土地更能維護生物多樣性的利用方式。最大有可為的國際性PES方案是REED-Plus的倡導。若能處於最有力的狀態,像是積極的公民社會、功能顯著的法律與司法系統、穩定的資金、能維持公共財的穩健政策,生態系統服務的市場將有潛能對當地的自然管理者提供巨資的額外收入。沒有退耕還林計畫,我們可能看不到可愛的大熊貓了。

PES、腐蝕與大熊貓:表揚中國的當地社區
中國正在進行全球最大的PES方案,退耕還林計畫(the Grain-to-Greens Programme ,GTGP)。此方案主要的目標是減緩土壤流失,這可能是1998年洪水為患的主要成因。希望能透過植樹或維持梯田上的牧草來避免土壤流失。至2006年底,此方案已經在900萬公頃的牧場上廣造森林。

GTGP希望能帶來改變效益,並減緩生態系統服務的流失,特別是維護特定地區的生物多樣性,像是臥龍自然保留區,這是最大的瀕危大熊貓保留區。參與方案的家戶,8年內每年可獲得每公頃約450美元,作為將耕地改為森林的補償。GTGP已經對維護熊貓棲息地帶來正面的貢獻。

※本文出自2009年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編譯自「TEEB」2009執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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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台灣珊瑚 國際募款競賽開跑

本報2010年4月12日台北訊,詹嘉紋報導

由民間團體發起的「台灣珊瑚礁總體檢」行動,首度登上了國際募款平台「全球勸募」(Global Giving),以專案形式,參與該平台正在舉辦的公益募款競賽,欲向全世界募集愛心援助,共同守護珍貴的海洋資源。此公益募款競賽為期一個月,自3月 25日起至4月26日止,參賽者募款總額需達4000美金,而為提倡人人參與的重要性,捐款募集人數則需達50人。通過競賽考驗的專案,才能獲得繼續在平台上刊登訊息的機會。

「台灣珊瑚礁總體檢」是由台灣環境資訊協會(TEIA)主辦,自2009年推動以來,公開招募潛水志工,在東北角、蘭嶼、綠島、澎湖台東、小琉球等地舉辦生態工作假期,於每處珍貴海域建立起監測網,守護環繞福爾摩沙的深藍大海。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TEIA)秘書長陳瑞賓表示:「這是台灣環保募款跨足國際的第一步,環境資源是共有財,台灣的海洋不只需要台灣民眾的關切,也需要全世界的人一起守護。而對NGO來說,如何募得所需資源來推展工作是極重要的課題,參與這次競賽無關乎輸贏,而是很好的磨練和挑戰。」

舉辦競賽的「全球勸募」(Global Giving)為一完全免費的國際平台,匯集了各種範疇的公益行動,也提供NGO或企業募款之訓練課程、工具,讓公益活動不再只是被動等待固定的善心人士捐款,也能主動積極傳達募款需求,擴大公共事務的參與族群,使各類議題能得到更多的資源挹注。

民眾透過平台,選擇自己關注的議題進行捐款,因此從平台上也能看出人們捐款的「偏好」。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負責提報此次競賽的專員高凱筠說:「大部分捐款還是以人道救援為主,相較之下,環境保護的比例偏低。」

而現階段的募款離目標金額尚有一段距離,高凱筠表示,由於該平台全為英文介面,對台灣網友來說恐增閱讀負擔,理解不易,故宣傳暫以海外為主。之後會提供中文操作指南,讓更多人能響應募款活動,共同守護這片美麗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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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輕擴廠 台西人要求逐村說明

摘錄自2010年4月12日自由時報報導

雲林淺海養殖協會理事長林進郎4月11日收到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發文,預定於23日在麥寮鄉公所3樓會議室,召開台塑六輕五期環評說明會,林進郎不滿六輕設廠台西鄉也納入環評範圍,為何發文對象僅鄉公所與協會,而非比照麥寮鄉各村辦公室一併發文告知。

林進郎表示,台西毗鄰麥寮,自設廠以來漁民有關牡蠣放養時間延長、產量降低,與文蛤可能受煙囪排放物落塵影響大量暴斃等疑問未解,現在五期擴廠發文又漏掉台西各村辦公室,難免讓人懷疑是否有意迴避村民質疑。

林進郎指出,列為瀕臨絕種的白海豚棲地就在台西、麥寮一帶海域,工程進行的噪音將嚴重干擾海豚生活,對生態保育所造成的衝擊,六輕也應詳細說明。

林進郎認為,台西是台灣蚵苗主要源頭之一,萬一沿岸蚵田因人為開發消失,將導致眾多經濟弱勢家庭無以為計,六輕有必要到台西逐村辦說明會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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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癌症病灶──「腸吸蟲」與環境中的氯化物共舞!

本報2010年4月9日台北訊,特約記者熊嘉玲報導

2010地球日響應活動之一,由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主辦,4月9日在南華高中的環保茶坊講堂,主講人高成炎是台灣大學資工系、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教授,主題是「環境污染對癌症成因的探討‏」。

腸吸蟲與氯化物
高成炎指出,最新生物物理學學說指出,惡性腫瘤均指向統一病灶:「腸吸蟲」與污染環境的氯化物共舞!尤其是人體的頭腦有病變時就會發病,當人吃下會過敏食物,其下視丘和腦下垂體就會有游離出去到身體各處的細胞。當他們和乳房細胞結合就形成乳癌,與腸細胞結合就形成腸癌。就是這樣的學說,引起不同學派的生物化學學者高成炎的注意。

致癌的原因
「致癌的原因很複雜,光是單一因素無法成病,除了有腸吸蟲之外還需要有Po和Ce放射線元素以及梭狀芽孢桿菌和異丙醇一起作用。」高成炎解釋。他並表示,人類的「腸吸蟲」喜好躲在組織中,如停滯的「靜脈瓣」而非流動的血液;所以正規的血液檢查是找不到的。而「腸吸蟲」產出的成長激素OPT是癌症篩檢的標記。另外,一旦「腸吸蟲」死了而未被排除,其廢物就會引起如同細菌病毒入侵的排毒免疫作用,而且會招來梭狀芽孢桿菌,當人體內有Ce放射線元素和漂白劑形成的氯化物,那就引起細胞DNA突變而致癌。

預防策略
高成炎認為預防的策略有四:第一,要消除腸吸蟲,要健全免疫系統或使用交流電磁場或是中國氣功共振原理治療。第二,要拆解癌複合體,避免補牙金屬物(汞鎳鎘)催化腦部神經系統病變造成游離細胞。第三,喝大量的水,降低Po和Ce放射線元素,雨水是相對污染水源而言是較安全的。第四,不要用漂白劑氯化物污染,不過自來水廠單用氯殺菌是可接受的。

高成炎教授結論指出「腸吸蟲」與放射線元素在一起,有如核子武器。要降低環境核廢污染,消除水源中不當漂白氯化物污染,這樣才能擁有健康生活。

相關連結:
2010地球日響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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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氣候變遷協商 波昂爆發哥本哈根協定衝突

摘錄自2010年4月10日大紀元法國報導

4月9日首日在德國波昂(Bonn)舉行、旨在讓聯合國氣候變遷進程生效的會談,因各國意見分歧與相互指責而蒙上一層陰影。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的各國對於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峰會(Copenhagen Summit)強行產出的協議,究竟是進步還是失敗上,意見分歧;各國在如何規劃下一步,也爭論不休。

「哥本哈根協定」(Copenhagen Accord)限定全球暖化幅度不得超過攝氏2度,該通則適用於所有誓言打擊溫室氣體的富國與貧國;並將在2010-2012年提供近300億美元資金來抗暖化,有望在2020年前,達成每年募集上看1000億美元的目標。美國讚譽該文件為未來的跳板;但其他國家淡化這份協定的地位,或者對它絕口不提;加勒比海與拉丁美洲左派領導國家則對其嚴詞抨擊。為了重啟UNFCCC下一場11、12月在墨西哥坎肯(Cancun)的協商,許多國家支持加速原需194 國通過協定的繁瑣程序。方法包含由部分國家組成「聯絡小組」,探討主要議題,再將結果送交大會通過。部分開發中國家表示,願就實際面接受聯絡小組的規劃,而其他國家則強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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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黃河源頭枯竭 1億人恐受威脅

摘錄自2010年4月12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民間考察隊日前首次公布2組對照圖片,顯示30多年來長江及黃河源頭嚴重退化,未來如果三江源區水源枯竭,預估將有 1億人受到威脅。

大陸攝影家茹遂初1970年和1976年分別在長江源頭「姜根迪如」冰川和黃河源頭「星宿海」拍攝2張照片。香港文匯報報導,為了見證全球變暖對三江源的影響,「2度計劃」考察隊分別在2009年和2010年在當年茹遂初拍照的原址拍下2組圖片。

拍下「星宿海」的中國中央電視台主持人曲向東表示,2009年前往拍攝時,當地人已不知道「星宿海」在何處,大片湖泊消失,除了個別地方有1、2攤水,其他都是沙地和乾涸的湖底。
曲向東說,今年的拍攝結果顯示,「姜根迪如」冰川的冰舌部分已萎縮約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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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壇:誰是山林破壞者?

作者:李根政(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

八八災後,政府、輿論和重量級慈善團體似乎把「原住民遷村,讓山林休養生息」做為解藥。然而「原住民是山林破壞者?」的指涉,不僅是以偏概全,更忽視了山林破壞的根本問題。

若問:現今原住民在山地的農業活動,會不會造成山林水土的破壞,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山地開墾都是原住民所為嗎?政府主導的山林開拓政策可以不必負責?歷來政府和學界檢討土地利用與土石流等課題,只聚焦在「超限利用」與「濫墾」,從未檢討百年伐木和政府鼓勵山地開墾的政策,彷彿只有人民犯錯,而且和政府無關。

如果因為原住民在山上的農業活動會破壞山林,所以叫他們離開,那麼漢人來台400年間全面摧毀原始森林,從事精密農耕,把平地所有野生動植物趕盡殺絕,發展工業污染河川、土地,是否也該全面退出?

若依此簡化邏輯來推動政策太天真也太恐怖!以下筆者試簡要分析台灣山林政策之關鍵課題,同時提出國土復育的幾項思考供參。

一、山林政策
全台山坡地大都被劃分為「林業用地」、「農牧用地」。依據所進行的第二次之森林資源航測調查(1972-1977年)。在全島林地面積186萬4,700公頃中,國有林地占155萬308公頃,其中經濟林地占59%,施業限制地(水土保持關係)占14%,保安林地占19%,施業除地占8%。

「經濟林地」,在海拔2,500公尺以下的原始森林,大都在過去百年來被全面伐除,根據官方統計共砍伐34萬4千多公頃的林地(實際面積應遠遠超過),爾後又以林相變更、林相改良的名義,全面破壞原始闊葉林,因伐木而開闢的林道,根據1981年統計,全島長達3,682公里,這些林道加上後來的橫貫公路,正是山區開墾之濫觴。

時至今日,這些伐木跡地,有些重新演替為天然林,有些則繼續人工營林,執行所謂的「撫育」,如除草、削枝,維持單一樹種的人工植被。人工營林,基本上是視「樹」為作物,造林的過程中砍伐森林,開闢道路,對水土保持破壞極大,重新種植的小苗,至少要經5-10年以上才能成林,其作業模式,對水土保持的損害僅次於果樹、蔬菜等短期作物。原住民保留地中,有許多被劃入「林地」,政府以「獎勵造林」鼓勵人民執行著「砍樹、種樹...」的循環利用方式(例如1996年的賀伯災後,政府推出全民造林運動,總計造林3萬8,000多公頃,其中收回農墾地再造林者僅214公頃,意味著可能毀林3萬多公頃。)

即使是「保安林」[1],依照保安林經營準則還是可以進行更新、撫育的作業(即伐木再造林),經主管機關農委會林務局許可,還是可以把森林砍除推動公用事業、公共設施、公共建設、探礦或土石採取。也就是說,依現行保安林的經營方式,並不能避免水土破壞。

另外,山坡地上所編訂的「農牧用地」,在編定的過程中,並未真正調查是否適合農牧使用,許多農牧用地的地形陡峭脆弱,一旦把森林伐除或從事農耕活動,極易造成水土流失,這是土地利用管制中失落的一角。

簡而言之,檢討山坡地不當利用,必需先檢討林業政策。可惜的是,從2005年開始所推動國土復育條例或行動策略,都未碰觸這些課題,甚至還是允許在所有區域進行「林業保育必要之復育及疏伐作業」,而對於收回出租林地再造林,也還是停留在經濟林的思維。

△高海拔山區還是允許這樣的疏伐作業,維持運材道路,如何叫國土復育?

高海拔山區還是允許這樣的疏伐作業,維持運材道路,如何叫國土復育?

二、農墾與超限利用
根據農委會1999年清查全台山坡地屬宜林地及加強保育地總面積36萬5,907公頃中,超限利用面積達3萬2,000餘公頃,其中以南投縣1萬1,120公頃為最多,次為嘉義縣及台中縣[2];而有關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的統計,根據行政院原民會的資料,總面積為15,122公頃,其中又以南投縣比例最高。

山地農墾伴隨著是產業道路的開闢,根據經建會(2004年)的資料,全台山區4公尺以上產業道路、農路總長度達8,550公里,相當於22條中山高,道路、農墾不僅會造成崩塌,也會加重下游的涇流量,縮短雨水從山區流出的時間。

然而,山地農墾的擴張是政府引導和放任下的產業。
由於伐木後遺留大面積荒山,政府乃鼓勵人民租地造林,一開始,木材價格尚有利基,但隨著國產材不敵價廉之進口材,許多林農便轉種植茶、果樹等經濟作物。同時,隨著山區道路的開通,吸引了更多漢人上山開墾,有些甚至是侵占國有地從事農作。經濟的誘因,導致了原住民保留地的林地也開始超限利用,原住民自營或出租給漢人者兼有之。

阿里山區的山林茶園拓墾,2003.11.17。

同時,政府政策也鼓勵農業上山。例如福壽山、武陵、清境、花蓮等四大農場,就是政府主導的高山蔬果政策;再如李登輝總統在面對阿里山國有林下種植山葵的問題,竟向身旁的官員做了一項指示:「去研究研究,看看是不是可以共存,上下都利用!」,高層無知加放任,民眾利之所趨、民代關說、地方政府不執法,致使濫墾、超限利用成為尾大不掉的問題。

另外交通部觀光局「國家風景區」全然以增加觀光人口為前提,無視國土危脆,建設各種如空中樓閣一般的景觀建設,如本次風災過程中,整個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所全數為土石流所沖毀;阿里山觀光設施、BOT案同樣難敵土石之災;九二一地震後在草嶺推出的「災難觀光」週期又是何其短暫?再如盧山、六龜、寶來的溫泉有多少是合法經營?宗教寺廟占用國有地,違規超限利用者更是不計其數,但是,又有那個政治人物敢下達拆遷指令?

寶來溫泉區受創後,政府應業者之請,積極疏濬並協尋溫泉露頭,要重振觀光。災後復建的資源分配與國土復育的標準,似乎仍是在比誰比較有權有勢?

三、公共工程:政府主導的公共工程本身就是最大破壞者。例如:今日有許多的山區漢人聚落,就是伴隨著中橫、北橫、南橫、阿里山公路等公路而建立或者擴張;水壩、發電廠,越域引水等隧道工程,破壞河川、山林生態至鉅;因應觀光而擴張的公私建物,往往處於敏感區位;農委會水保局之任務即在維持山地開發,進行各種水土保持工程,數十年來,上游搞開發,下游收拾殘局,已投入數百、上千億「永續工程」,然而,土石流為何越加嚴重?為何無人檢討?

綜上,可以發現政府是最大的山林破壞者,而且是透過制度、公權力進行有系統的破壞。然而,這些導致今日國土破碎、崩山與土石流災難的因素,必須在時間(土地開拓史);空間(各種開發之規模及區位)下檢視,因時因地有輕重之分,無法一概而論。

圖為曾文越域引水的勤和洞口,2005.12.17攝

八八災後荖濃溪河床墊高,洞口已深埋於土石下20幾公尺,如何復工?

國土復育的幾項思考
八八災後,由經建會、內政部營建署主導的國土計畫法,在第23、24條中制定了國土保育地區之國土功能分區及管制原則,因而宣稱納入國土復育的內涵;立法院中則有委員提出了國土復育條例(皆以民進黨2005年版本略作修改);經建會也提出了國土保安及復育計畫(草案),送到行政院永續會中討論。

綜上回顧,筆者看法如下:

一、山林復育首重檢討山林政策,以細膩的土地調查為基礎,徹底進行山區土地分類,重新劃分保育地、經濟地。保育地限制不得從事造林、撫育、林木收穫、農業等活動;經濟地則允許從事人工林的經營、農業活動、聚落。(經過重新劃分,也許現今原住民保留地中的部分林地,反而適宜農耕;農牧用地反而應劃為保育地。)

二、山林復育依現行法令即可操作,關鍵在於政策與政治決心,不一定要立新法。

三、山林復育所需經費,應將造林、水土保持、道路等工程費用,轉移至限制伐木補償、復育天然林,收回承租林地等,不應再擴大舉債;另,加徵水源保護費用應直接回饋保護區上游人民。

四、山林復育需要社會和政治共識。山林復育至少需要數十年、百年才能見其成果,欠缺共識的方案,必然敵不過人民的抵制、民代的關說,演變成朝令夕改。例如民進黨時代依據「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試圖處理超限利用、收回出租林地。然而來自墾民、民代形成重重阻力,依據其執行效率,要處理國土保育區的超限利用、濫墾濫建要花上30年;國有林出租造林地的收回要花上131年,凡此都說明「徒法不足以自行」。

五、山地農墾也許並非八八災變的主因,但不當的山地農墾活動的確威脅自身及下游居民。從事山地農墾者,有些僅是糊口的工作,有些誠屬不公不義之暴利,要處理這項課題時,必先判別真正的弱勢者與不法的既有利益者。處理這項歷史沈疴,最好的作法是:資訊公開,釐清爭議課題,不斷舉辦公聽會、聽證會凝聚社會共識,讓政治角力全面透明化;同時積極研擬策略方案,協助山區住民轉型為與山林共存的生活型態,原住民傳統的輪耕、休耕,農林並存的生產型態,或許值得重新借鏡。因為,無法處理山區住民生計問題的方案,必然導致利害相關者之消極、積極抵抗。

六、搭構原住民傳統生態智慧與西方生態學的橋樑,建立山林經營管理的實務共識。以原住民部落為主體,逐步賦予經營管理山林的權力,彌補林務人員快速白領化,山林管理的嚴重缺口。

在地震、降雨極端化、欠缺原始植被的保護等因素下,台灣山區的土石流災變勢必加劇。目前最迫切的問題在於:如何幫助岌岌可危的原住民族,延續族群的生命和文化?百年來陸續移墾山區的漢人聚落何去何從?至於山林復育請政府先躬身自省,先檢討既有法令和政策,同時請社會在見樹又見林的前提下,協助山林復育。

註:

[1] 現有之保安林面積已達461,183.6公頃,佔森林面積的21%,其中96%屬國有,公、私有佔4%。
[2] 監察院,2000,國土保全總體檢報告:崩塌及土石流區。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李根政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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