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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關懷事件] 請不要把台灣最珍貴的世界自然遺產 (月世界地形),變成南區廢棄物處理中心 作者:郭美芳 (成大博士候選人) 近年來臺灣各類開發工程大規模地改變地貌,許多珍貴地景因人為疏忽或不重視而毀於一旦,所損失之價值實難計量(李光中,1994:1-7)。經濟部計畫在台南龍崎炸藥工廠廠區內興建南區廢棄物處理中心,而廠區內之地形景觀,同屬於台南至高雄地區,古亭坑層的青灰岩泥質惡地形,與田寮、左鎮的草山及燕巢等已納入月世界風景區的地形景觀屬同類型。經過本團隊調查,龍崎炸藥工廠廠區地景之豐富不輸燕巢、田寮之地,然而,廠區由於長期對外封閉,其地形景觀特色不為外人所知,我們有必要將其重要性予以記錄,設法保育,並做進一步的評估。 臺灣島的地質/地形景觀乃千百萬年自然界作用所造成,較之生活在地球上的動植物更具歷史意義,對於學術研究、教育宣導、育樂遊憩等方面均有重大價值,同為自然資源保育之重要課題(李光中)。目前,英國自然署在推動的「地球襲產(earth heritage)保育」策略,即是要維護經營與管理(managing and safeguarding)具有特殊科學意義的地質/地形景觀。該署除了完成地質、地形景點(SSSI)網路,並且對於「將『關鍵性自然資產』(Critical Natural Capital)與『固定性自然資產』(Constant Natural Assets)運用在地球襲產景點永續經營管理上的情形」進行評估,同時,更密切與國際伙伴合作,共享永續經營管理的「最優範例」(best practice),並一同推廣地球襲產保育。(黃服賜編譯,《英國地球襲產保育的新策略──攜手邁向地球襲產保育下一個千年》《地景保育通訊》第6期:1-7) 惡地形,包含火炎山地形、月世界青灰岩(泥岩)地形和泥火山地形(李炳欣,1995:26-30),在龍崎炸藥工廠廠區內可見的惡地形屬於青灰岩的泥岩地形。而該區一直在工廠的腹地之內,未受到如其他地區,因開墾為農田、種植植栽及其他人為等因素而破壞。環繞著廠區周圍,綿延不斷的惡地形,形成完整的視覺景觀,更成為廠區內道路軸線之視覺端景。這些地形/地質景觀我們可以將之與田寮、燕巢等地之景觀比對,來斷定其價值,並決定後續該對待與處理的手段。 除了這些與外界相類似的景觀之外,龍崎尚有一最為重要且最能解說這整個地質歷史的景觀,同時於其他月世界地區的景觀中未能見到的地形景觀,即是位於廠區最尾端的泥岩脊上的成列礫石,該成列的礫石與其鄰近之泥岩山脊的走向呈平行,同時泥岩脊上成列的大礫石左右兩側呈現被沖刷得相當平整的切面,其上端卻仍然維持石塊原有大小不一的不規則狀,下端也非常規則的埋在泥岩層中,整體景觀清楚而明確的呈現了受到沖刷的方向所造成的山脊走勢,而形成壯觀的龍脊狀的景觀,見證了地層變動與經過沖刷的地質活動。另外,有數處的泥岩層中夾雜著彼此呈平行層次清晰之礫石層。 月世界的地質年代約有500萬年,約在200萬年前月世界地區原為丘陵地形,二仁溪河谷寬闊,河床上有2-10公尺的礫石層。後來地層變動,陸地上升,河床亦上升約100公尺。河床的原床緩慢堆積現象,突然因這種陸升或海降作用而轉趨活躍,開始地形上的「回春作用」。二仁溪急速下切作用,表面礫石層被沖刷入海,露出下層的泥岩層。而其厚達4000公尺的泥岩層,代表了台南、高雄地區在古代是深達數千公尺的深海,歷經滄海桑田,終於上升成為陸地,再經海進、海退、河川沉積和沖蝕、風化,終於造就這片崢嶸突兀的惡地景觀。(李炳欣,1995:26-30) 而龍崎的惡地形不僅僅是泥岩層,其突出在泥岩層脊頂之成列、且兩側被河流切割平整的切面之大礫石,所形成之「龍脊」地形,及與之相平行的青灰岩山脊走勢,即可看出河流沖刷的方向。以及在泥岩層中成規則性、層次清晰、相互平行的礫石層景觀,是上升過程中推擠而成的。這些存在泥岩層中或上的礫石特殊景觀,證明了月世界惡地形,從500萬年前的表層礫石經沖刷後,變動成如今之惡地景觀,正是月世界目前所見之地形、地質形成之歷史脈絡與痕跡的證據,見證了月世界的地質生命。所以,該景觀是具有極為重要的自然景觀意義與價值的,應該先予以保留評估後角色定位,再予以保存。 小結 綜合上述,龍崎的地形景觀具有如下特性:
全球地景保育工作最先進者為英國,該國自然署(English Nature)下設置有地球科學部門( Earth Science Division)專司地景保育工作。我國地景保育工作相關之中央部會有農委會、內政部(營建署)及交通部(觀光局),各依不同法源主管特殊地質/地形景觀保護工作,其執行雖已具初步成果,惟因近年來各類開發工程大規模地改變地貌,許多珍貴地景因人為疏忽或不重視而毀於一旦,所損失之價值實難計量。(李光中,1994:1-7)故今日龍崎廠區內之「龍脊」特殊地景所具有的價值是數千萬年方能形成的地質生命,應予以保存,並進一步委請專家學者評估,以為其資產角色定位。 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施行細則中,規定具有特殊地形、地質意義之地區為自然文化景觀之一部分,得依法劃設為「自然保留區」加以保護。因此廠區類之特殊地景評定具保留價值者,宜劃設為自然保育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2條規定:「生態保育區與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及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以使龍崎的特殊地景,能依法受到嚴格的保護。 摘錄自《文建會委託龍崎工廠調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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