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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關懷事件]
東山鄉嶺南村民要求台南縣長保障全村身家生存安全
發起者: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陳情說明:
「東山鄉嶺南村」拒絕遭受有毒事業廢棄物污染全村土壤及水源。為得到台南縣大家長蘇煥智縣長的具體承諾,拒絕東山鄉嶺南村興建永揚(約9.26公頃)及南盛隆(約17公頃)二處有毒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該二場址由於離烏山頭水庫之直線距離僅約500公尺,未來一且有毒廢棄物入侵,毒性滲出水污染土壤與灌溉水源(龜重溪及其支流),1200餘戶東山鄉嶺南村居民生機將從此葬送。
12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30,嶺南村民與環保團體代表將到縣府陳情,要求台南縣政府蘇縣長接受陳情並做出具體承諾,拒絕有毒事業廢棄物進入嶺南村。
陳情時間:2004年12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30起
陳情地點:台南縣政府大門口
陳情代表:嶺南村民及環保團體代表
聯絡人:吳世文0920955169
陳顯茂0910977887(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
東山鄉環境自救會檢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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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小的村莊內竟有永揚、南盛隆、東原三家環保公司申請廢棄物掩埋場,密度之高,放眼全國獨一無二。台南縣環保局理應接受專家學者建議進行第二階段環境評估作業。但台南縣環保局卻置地方民意及環評程序不理,草率通過永揚、南盛隆環境評估,台南縣環保局粗暴的做法不僅令民眾咋舌,更是難脫瀆職舞弊、官商勾結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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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埋場於88年即提出設置申請,當地居民遭矇蔽而渾然不知,直至91年地方選舉經地方人士揭發才曝光,顯見永揚環保公司那時
所作之民調當屬不實。台南縣環保局身為職責機關,卻未善盡督察之責,對地方輿情與廠商片面說法之落差,也未能深入了解與驗查,怠 忽職守,其咎難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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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揚第一次辦理說明會地點及參加人員皆以欺瞞方式帶過,被揭發後第二次雖然在本村活動中心與村民協調,但全體村民皆表達極力反對掩埋場興建之意願。台南縣環保局並未派員參與此次會議,但也將此
次會議列為說明會可用文件,顯有包庇業者舞弊行為。對不懂環保法 規的民眾,台南縣環保局也沒有善盡告知的義務,放任地方民眾為業
者魚肉,完全與業者站在同一陣線,台南縣環保局顯有失職、貪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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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永揚環保公司指出,辦理說明會之公告曾張貼於本村活動中心公告
欄以告週知,矛盾的是居民每天進進出出活動中心都不曾目睹其所言之公告,而台南縣環保局官員竟能拍照存證,此舉與事實不符,若非 偽造文書即是官商有所循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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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埋場通往牛稠仔之農路經地政丈量尚不足3米,但在永揚的環境評估書中卻記述該路有6米之寬,顯然與事實不符,台南縣環保局現場勘驗時卻疏忽不查,馬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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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在審查書中皆強調應重視地方民意、加強溝通、避免抗爭,台南縣環保局卻僅以紙上作業、未探民隱,一昧的相信業者之片面之
言,為財團護航鑿痕甚深,愧為人民公僕。(業者聲稱有6成民眾同意, 但全村居民皆持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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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91年起,地方居民得知業者要興建掩埋場之後即發動多次抗爭,台南縣環保局卻多次為其辯護,聲稱該業者為合法申請,依法
核准通過,對居民的質疑之處卻未能給予澄清與答覆,罔顧居民生存權益,強渡關山為業者代言之心態,令人深感疑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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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線道路將成為垃圾進場主要道路,垃圾車難免汙染路面,雨水沖刷,汙水將流入烏山頭水庫,汙染飲用水。然而環境評估並未列入,顯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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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於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中,對保育類動物之環境保護對策敘述不
明,以及開發行為對民眾及環境可能引發之影響也未完善,台南縣環保局卻視若無睹。(開發地區根據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中敘述有巴氏小雨蛙為保育動物而且數量已非常稀少,業者卻未做處置,任意動用大型機具整地,現該生態環境已幾乎被破壞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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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原本為水質水源水量保護區,依法不得申請設置垃圾掩埋場。可是永揚公司卻早在88年提出設置掩埋場之申請,知法違法之意圖令人懷疑。在90年2月7日水資源保護區解編後,永揚公司申請設
置掩埋場一案也隨之核准通過,如此巧合,其中內幕,令人疑竇。
綜合上述十點事項,鑑請貴局深入調查,有無所列舉之不法情事,以昭社會公信。
檢舉人 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
會長 盧 新 江 TEL:(06)6861986
地址:東山鄉嶺南村22號 執行秘書 陳顯茂0910977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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