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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關懷事件] 連署:要求「國家資產委員會及國有資產回收拍賣政策」即刻停止運作! 發起者: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山仔后文史工作室、自然步道協會 近幾年來,敏感的市民們都發現,社區裡原本一棟棟低矮的日式平房,開始以極快的速度被夷為平地,變成停車場,或者臨街蓋起大樓;全省各地包括台北、高雄、嘉義、台南等多處日式宿舍、眷村也遭到拆除拍賣,一棟棟原本綠意蓊鬱,足以讓人在炎夏避日遮蔭的大樹,也因開發整地而被推倒移植;綠地開始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建築開發機具日以繼夜不停的隆隆響聲。 以提昇運用效率之名,行掏空國產之實 都市景觀急速改變,生態環境大量消失,這一切都肇因政府近年來施行的一連串國有房地回收拍賣政策。行政院以「提昇國家資產的利用效率」為號,於民國91年以一紙行政命令,成立了「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會)此一跨部會組織,制訂了對公有房地進行清查、追討的相關政策,並在施政目標中標明以「成本效益」為考量,要對「閒置或低度利用」的國有房地進行檢討處置,政策同時擴及各國營事業「未有效利用」的資產房地,也必須因這波政策措施,而上繳國庫。 沒有人反對國家資產應作有效運用,這樣的政策,乍聽之下似乎合理。然而當我們仔細檢視這波政策的內涵與執行實情,卻不禁令人懷疑:這是行政院「以提昇運用效率之名,行掏空國產之實」的一場國產私有化浩劫! 首先,行政院純以成本效益的發展角度出發,根本忽略了國家資產上事實上是多類型、多面向,絕不能僅以開發程度或市場價值看待。其次,行政院在回收國產後的「處置」,卻是將國有房地大量標售,使國產快速私有化。依國有財產局的統計,清查回收政策實施後,中央接管的國有土地激增為過去的兩倍多,回收後的國有房地,將近一半都遭到拍賣的命運。93年度國產局收回約三萬筆國有房地,出售其中一萬兩千筆國有房地,以速度來看,平均一天就有30筆國有房地在國產局的拍板定槌下,以幾乎市場價格的四成賤價售予私人。此外,國營事業勞工工會也指出,國資會要求國營事業資產繳庫後拍賣,只是為了在民營化過程中,加速掏空國營事業資產,影響員工生計。這一連串的國產釋出,最後更遭到監察院調查,質疑國資會成立目的,根本不在建立國家資產統籌調配機制,而只是為了便於處分、變賣國有資產。 這一連串以「提昇利用效率」包裝,實際上卻是為了減低政府的財政赤字,將國家資產被賤賣變現的政策,我們要進一步提出如下質疑:
1.錯誤的國家資產清查變賣政策,是生態、文化與歷史的浩劫 2.國有資產私有化,只是圖利私人財團的不公平財富重分配 翻開報紙,觸目所及都是「167張標單搶標北市精華地段國有房地」、「國有地標售熱滾滾」、「北市34坪國有地每坪93萬標走」等等,房市因國有地標售而大受鼓舞的新聞。國有資產清查拍賣的結果,造成國地落入私人口袋,然而,這是怎麼樣的「私人」?以在精華地區的國有房地賣價來看,一坪動輒上百萬的土地,絕不可能是一般小市民買得起的,有能力收購國有地的「私人」,恐怕只是擁有大資本的財團與開發商,以低於市價六成的價格購得國有地之後,轉手出售賺取暴利,甚至有新聞報導,國有土地低價放送的結果,已造成財團或開發業者「整村收購」國有地,以進行土地開發。我們不禁要問,這一波國產釋出,掏空了國產,製造了國庫帳面漂亮假象後,最終到底圖利了誰? 3.國有資產是國家資源,絕非政府私財,應引入多面向的經管策略,不該為挹注國庫,輕易摧毀拍賣 我們認為,既名為國家「資產」,其內涵實應包括「資源」與「財產」面向。國家資產應該被視為攸關國家未來發展的重要資源,而非只為了增益國庫的帳面收入,便能夠輕易拍賣,進入私人口袋的便宜財源。國有土地是稀有財,絕非房地產市場的炒作商品,未來國家發展,需要的公共設施用地、綠地、公共建設用地,都需要儲備土地資源,國有土地全面私有化,只會使得國家未來發展需要公用土地時,必須花更多錢向私人或財團買回土地。我們難以想像,未來當國立大學需要土地發展教育、地方政府需要土地開闢社區公園時,都必須以高價向私人財團買回或租賃土地,如此,國家發展又有何可能? 政府不等於國家,國有土地卻是全民資產。國有資產應該被視為國家資源,多元的國有資產,應該引入包括生態、文化、歷史等多面向的經營管理策略,而不是以「財產利益」為唯一考量的標售或標租。我們懷疑,如今由跨部會首長轉為由財政部長召集主導的國資會,財政本位的思考,又如何能夠引入更多元的國產經營管理策略? 4.具有實質決策權力的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竟是違法設置的黑機關 目前的「國家資產委員會」,為行政院在2002年以「任務編組」一紙行政命令所組成,然而卻主導龐大國家資產經營管理方向,具有制定各項國家資產政策的實質決策權。大規模國家資產清查處分的政策執行過程中,更損及國營事業勞工、現有房舍住戶權益,更讓無數具歷史、生態、文化價值之國家資產被誤當成一般財產,輕易摧毀拍賣。國資會根本不是政府口中單純「諮詢」性質的委員會,而是擁有實際決策權的機關,國有財產局的「上級指導單位」,而這樣的行政組織,竟然只是一紙行政命令就能據以成立的黑機關?種種國產清查處分政策的施行,嚴重影響人民權益、國家未來,卻也只是便宜行事的行政命令,而無法律依據,逃避民意審查與監督,卻是政府號稱台灣是一個「法治國」之所為?因此,我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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