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護區的經營目標與管理面向 作者:曾苗苗 本屆世界保護區大會的七個工作會議之一「管理:協同工作的新方法(Governance: New Ways of Working Together)」,針對管理的各個面向及型態分別提出如下建言: 管理的面向 依全球永續發展高峰會執行計劃(World Summi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lan of Implementation)的定義,「完善的管理」是「永續發展的基本條件」;保護區能否達成保育目標、對社會福利能有何種的貢獻、能否達成廣義的社經及環境目標,則與其管理品質有密切關連。 在大會建言中,首先將保護區的管理定義為「透過結構、程序慣例、與知識系統間的互動,以界定如何行使權利義務、如何做成決策、而公民與其他權益關係人(stakeholder)又如何表達意見。」並且強調必需周全的考量生態社經等多方因素,以及在地環境和文史脈絡。 換言之,既有的管理結構必須加以調整,才能因應新的變局。同時要能認識保護區內在地及傳統知識的價值,重視不同的知識系統,並且兼顧在地及原住民社區權益,善加利用於參與式管理,使決策過程公開透明,落實協同共治、資源均享。 大會並且在實務層面提出多項建議:主事機關有必要採行妥善的監管與評估系統,以掌握園區內的各種變化;應進行研究調查,以便確切掌握生態、環境、社會、文化、及經濟等各項指標的變化趨勢,做為管理決策的依據;並且要建立透明公開的報告、稽查、與會計系統。 至於如何能夠充分體認文化和精神價值,並且如同對待自然價值一般加以適切的保存,則有待各方更清楚的認識。 管理的型態 全球保護區吹起一片去中心化、分權分責管理的風潮,試圖在不同的社會部門當中發展管理夥伴的關係,並且提供更多機會讓市民社會參與保護區的決策過程。 雖然現有保護區多數是由國家政府劃設經管,但是保育管理還有許許多多不同的型態和目標。譬如分權交由州/省/市級地方政府經管,或由在地社區和其他權益關係人協同共管,或由原住民及傳統社區以生計、文化、和保育並重為目標來經營。此外也有長期簽約交由私人營運、或者完全為私人所有的保護區,以及跨國界保護區。 管理型態多樣化,可以強化經營效能,擴大全球保護區所涵蓋的面積,填補國家保護區系統內的間隙,並促進陸域及海域保護區的連結。透過多方參與,也能促使不同社群相互溝通、彼此尊敬。結合多種不同管理型態的保護區系統可能更具彈性與應變能力,就長期而言更永續、更有效率。 與會人士並且建議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Conservation of Nature, IUCN)修改「保護區分類系統(Protected Area Categorization System)」,納入管理這層面向,明確界定為不同目標而設定的各種管理型態,而且至少要包括政府經管、協同共管、私人經管、及社區經管等四個類別。 經營管理目標:保護區系統的分類依據 所謂的「保護區分類系統」,是 IUCN在1987年依據保護區的經營管理目標所提出的一套分類系統。經過1992年第四次世界保護區大會(IVth World Parks Congress)檢討後,於1994年提出修訂版本。 此後,IUCN又推動「共通語言計劃(Speaking a Common Language)」計劃,進一步修訂這套分類標準,並且將初步結果及相關意見交付本次大會工作會議之一的「為現在和將來維繫保護區(Maintaining Protected Areas for Now and the Future)」進行討論,以期產出最終的版本。 目前依經管目標區分的類別計有以下六大類:
Ia 嚴格的自然保護區:為科學研究而設立; 根據聯合國2003年公布的統計資料,全球已有67%的保護區採用這套分類標準。 【參考資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