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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樣性-外來種]

從環境倫理談流浪狗

作者:黃基森(台北市立教育大學 環境教育研究所)

  狗和人類建立起良好的關係遠在一萬二千年前,在人類野營的生活中這群野犬動物逐漸取得人類的信任,而開始給予餵食,進而入室成為家庭中忠心的一員,由於牠一直善盡保護主人的責任,而使人類對其信賴而升格為最受歡迎的寵物,到處看到捧著狗狗進入車箱、餐廳、超級市場的人,但迄今這種主從的道德關係並未隨著人類的文明而更加提昇,大體仍留停在喜愛動物之階段,造成飼養者因個人主觀喜愛而決定動物去留命運,尤其是在電視電影推波助瀾下,會造成犬隻種類之間的地位完全不同,諸如過去101忠狗的大麥町,至最近的可魯拉不拉多犬,顯示牠的價值仍未因為人類的喜愛而同步提升,反而造成更多的棄犬,因此,筆者從環境倫理觀點予以討論,從價值、權利與責任之正向思維,來說明犬隻之道德地位與生命價值,以期提昇人與寵物之間的道德關係。

價值的種類與內涵

  從環境倫理的思維而言,過去人類對待萬物時多將其視為工具價值,所謂的「工具價值」是以動物的實用功能做為人類評斷價值的依據,就是「效益主義」的舊思維。傳統的價值體系,是以「人類為中心」的價值體系,這種價值的主要信念是以人類的利益為一切價值判斷的依據,也在於滿足人類的需求與欲望,因此,人類與其他生物沒有倫理關係。以飼養犬隻為例,在犬隻對飼主失去了工具價值後,便成了棄犬。從過去的事件中,我們可以發現棄犬在外流浪交配後純種狗變少了,混種狗變多了,在物以稀為貴的商業價值下,台灣純種土狗也因而蒙其利而身價大漲。犬隻種類變多後所帶來的後遺症是在我們的周圍環境中看到更多形形色色的雜交狗,人類不再視其為有價值的工具。這種對待犬隻的思維,可說是來自根深蒂固的傳統的工具價值觀念,其結局可能衍生更多生態、衛生的問題。從人類行為與態度而言,國人放生的文化可以說是從棄養犬隻而成為流浪狗為開端,因此,使得放生的問題變得日益嚴重與複雜化。世界自然憲章要求人類意識到:「每種生命形式都是獨特的,無論對人類的價值如何,都應該得到尊重,為了給予其他生物這樣的尊重,人類行為必須受道德準則的約束」。今天家犬既然是我們的寵物,就應視為家中的一份子,人類對牠們都應有所謂的「天賦價值」的新思維,這種天賦價值是指獨立於人類的價值判斷之外,物種所具有的價值,不管是犬隻的種類、顏色、美醜都值得人類以道德的考量和尊重,無關於人類的價值判斷。人類對犬隻的價值思維改變後,也不會受電視或影片影響一時興起而飼養,卻又隨著熱潮消退而棄養,讓這些無辜的犬隻因人類的喜惡產生更嚴重流浪狗的問題。

家犬、棄犬、流浪狗到寵物

  過去人類將犬隻當成具有價值的工具,因此有所謂的看家犬、獵犬之分,人類也善盡主人的責任,這個階段人類與狗仍是相安無事。一萬二千年前,入室家庭而成為家犬,由於功利主義的盛行隨著商業化的腳步,而成為商業的契機,到了民國七十年代,台灣經濟的起飛,商人大量引進所謂的寵物狗,雖然犬隻的商業價值提升了,但養狗的人並未全然將狗視為寵物,因為在責任與義務沒有同步提升,在缺乏核心價值下,許多往日寵物狗成了棄犬。政府在過去也順隨民意,順理成章的將棄犬視為廢棄物,由清潔人員展開了大規模捕捉與撲殺行動。為了給這些捕捉與撲殺行動合理化,地方政府訂定了所謂棄犬捕捉及管理要點,從此以後捕捉棄犬便成為環保清潔人員的業務。由於人道主義的興起,民間團體方面則認為這些不是棄犬,而是「流浪狗」,在民間與宗教團體大加撻伐下,政府順應民意訂定了動物保護法,同時也訂定了「畜犬管理辦法」。綜觀各縣市政府目前訂定的「畜犬管理辦法」中的主角仍是棄犬,從這些法規中我們可以發現棄犬的名詞遠多於「畜犬」,這代表著政府的觀念仍停留在傳統的舊思維,使棄犬迄今仍成為政府法制上的代名詞,可以想見的,於不同時空背景下,由於飼養各種?物的一時興起,爾後我們的周圍環境是否也會出現更多的棄兔、棄貓了?國內這種棄養或放生的行為是因為人類的道德思維沒有改變,在我們生活周圍走一回後,我們會發現由於人類核心價值不確定下,犬隻的命運在人類的主宰下分成三等級,即寵物(有專一的主人)、流浪狗(公共主人)、野犬(無固定主人)三種階級的犬隻。首先談到野犬,例如在大台北地區的河濱公園、公共場所等最為常見,這種野犬常在有心人士進行了一些餵食的行為,政府人員眼不見為淨,使我們的周圍環境中仍不時出現這種沒有固定主人餵食之犬隻,這些野犬最令人憂心的公共衛生問題。根據統計資料顯示,這些流浪在外無主的野犬罹患犬心絲蟲病比率高達50%至60%,台灣一年四季都是犬心絲蟲病的感染期,更嚴重是這種傳染病是由在我們周圍環境中數量最多的熱帶家蚊所傳播,台灣已成為犬心絲蟲的高流行疫區,所以不論生活於戶外或戶內的犬隻隨時都有被傳染犬心絲蟲病的可能性,此外,屬於人畜共通疾病的萊姆病也可能大幅增多,無形中也增加了人類健康之風險。第二種是所謂的流浪犬,牠們在民間或宗教團體發揮愛心下,被收容於流浪動物之家或其他動物收容所中,而有了公共的主人加以照顧,但也有令人憂心的是,在收容所土地取得困難下,牠們的生活空間縮小了,再加上每日龐大的餵食費、清潔費這是一筆龐大的開銷。在這三種層次中最幸運是寵物了,在狗主人細心的照料下,我們看到的是「貴賓狗」的代名詞,在商人們的眼中,認為有價值利益的存在,開始商業化為牠們設立動物專一焚化爐、往生牌位等,往生犬隻的地位和人類相差無幾了。這種商業化行為若無政府法規加以監督,在利益驅使下難免衍生其他問題,如進行處理寵物後事的機構設立於住宅區等。

動物的權利與人類的義務

  動物有什麼權利呢?首先從動物福利論來談起,一些愛護動物人士們主張不可以帶給動物不必要的痛苦,以及對待牠們的方式要符合人道,以維護動物的福祉,所謂的福利是指「一種良好或令該個體滿意的生存條件」。而另一些動物權利論者則關於人對於動物該負有些什麼樣的義務,這種義務的認定至今仍眾說紛紜。西方保護動物學者康德在「對動物的義務」一文中認為:對於動物,我們沒有直接的義務,他認為人類與其他生物不同,人類對待動物時只有「間接的」義務,也就是只需要考慮「人類的感受度」,因此,如果一隻狗長期而且忠實地服侍牠的主人,那就如人類一般,牠的服侍也是值得獎勵的,也就是當牠老的不能再服侍主人時,主人也必須保留牠,直到牠去世為止。但另一位保護動物學者雷根(Regan)基於「天賦價值」提出「動物權」概念,他以義務論的觀點,說明所有具備天賦價值的個體,都值得相同的尊敬,他認為人類尊重動物並不是基於仁慈的行為,而是道德者基於正義的責任。可惜的是當人類談動物權利,但國內卻沒有將此一理論轉化為實踐性的行為,因此,在態度上仍停留在工具價值的階層。在東方大乘佛教則提倡不以自身利益為出發點的價值觀,例如金剛經中有「無我相」,以破除對自身利益的執著,甚至應該積極主動的協助其他有生命之個體,以求得自身和他人心靈上的解脫和快樂。因此,不管犬隻生活在公共自然環境中(野犬)、家庭中(寵物)、動物之家(流浪犬)等不同環境的犬隻之權利是我們人類應給予關心的。

從人道關懷到環境倫理

  動物是人類道德關懷之對象,過去為了保護流浪狗民間傳體大力提倡人道捕捉與處理,人道捕犬、人道收容及人道處理都是治標善後處理模式,這種治標的做法在當時也發揮了督促政府的功能,因而也催生動物保護法,過去由於憐憫之心的培養而有「愛護動物」、「關懷動物」之信念,但至今犬隻種類間的地位愈來愈大了,家犬在人類主宰下成了寵物、流浪狗與野犬三種不同等級。基於「眾生平等」的理論,我們應脫離犬隻個體的價值,強調環境的整體性和人犬間的互動關係,因此,從環境整體的值價來著手,以環境倫理的理念來對待犬隻,這才是積極治本的。

  在環境倫理尚未建立前,國內棄養的四隻腳生物會稱之為棄犬、棄貓,而對沒有四隻腳的動物如鳥類、魚類,則叫放生鳥、放生魚,更另人難以理解的是政府又要訂定所謂動物放生管理要點之法規,試圖將放生不當之行為法制化、合理化。總之,保護犬隻觀念在過去代表了社會道德與人道關懷的雙層意義,犬隻曾為人道關懷的對象,也曾作為公共事務的主題。我們更應將犬隻作為道德的關懷對象,提倡動物價值、動物權利及人類責任,以作為社會對動物改造道德的良機。因此,最重要的是我們應該要求想飼養寵物之人的責任就是先「三思而後行」,瞭解自已飼養犬隻時應善盡終身的責任,這是飼養者的義務,更是動物的權利。(200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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