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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台灣自然保護區面面觀] 國有林自然保護區 VS. 國家森林遊樂區 作者:陳佳聖 (環境資訊協會) 千萬別因為國家公園和國家風景區都有「國家」兩個字就將兩者混為一談,他們其實一點關係也沒有,以下就設置目的及現況作簡單的了解。 「國家公園」的設立是為了保護世界級或國家級之珍貴自然資源或文化資產,而由國家最高權宜機構立法保護的一種「自然資源合理經營使用」之地區,所以國家公園的設立有其目的及欲保護對象,屬於保護區的一種,由內政部營建署負責管理,並以《國家公園法》來規範。 而「國家風景區」則為「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的簡稱,目前已規劃完成的共有12座,隸屬交通部觀光局管轄,底下各設有風景區管理處經營管理之。國家風景區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11條所劃設,其中第18、19條也指出具有大自然之優美景觀、生態、文化與人文觀光價值之地區,應規劃建設為觀光地區,禁止破壞相關的生態觀光資源,維持自然資源永續發展。1984年,交通部觀光局成立的第一座國家風景特定區管理處,即為「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國家公園在台灣已有特色與口碑,為生態旅遊之首要門戶,設置目的主要在生態保育,並不在觀光,但仍有提供國人休閒遊憩之功能,相關資訊齊備多元,生態研究資料完整,動態解說與靜態導覽相輔相成。至於國家風景區,主要設置目的就是觀光,提供遊客自然觀光資源,但目前國家風景區如阿里山、日月潭等地方,只是在名稱上徒然加了國家風景區字樣,以及增建了美麗的遊客中心,卻沒有相匹配的整體觀光資訊、深度的資訊與活動,以及完整的解說導覽,十分可惜。 國家風景區是國人觀光休閒的入門之道,如果這些國家級的風景區能夠將資訊整合、落實導覽工作、徹底減少對自然環境的衝擊,對於推動深度旅遊來說,將有一個非常好的示範與開始。 【相關網站】 ※本專欄與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合作刊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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