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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國家公園警察]

你違法了嗎?-國家公園的違法案例

作者:陳佳聖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摘一花也不行!

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陽明山警察隊位於陽明山第二停車場對面,環境清幽,但工作可不輕鬆。員警們口中的「我們家」指的就是這裡。(攝影:陳佳聖)  跟著陽明山國家公園警察隊的巡邏車走一遭,發現其實在國家公園裡的違法案件大大小小層出不窮,小至一般民眾真的可能因為摘了一朵花,違法而不自知,或是大到明知故犯地偷獵山羌這類保育動物。最常見的就是一般爬山客路見喜愛的植物或有用的草藥直接採摘帶回家,如果被眼尖的陽明山國家公園警察隊發現,先是口頭勸導,如果屢勸不聽,警察可以根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1來開罰單處以罰鍰。重大違規或以販賣圖利為目的者,還會直接移送法辦。

可惡的盜土賊!

  另外,陽明山國家公園警察隊表示,陽明山地區屬於火山地形,整個地區的土壤為火山爆發冷卻後所遺留的殘燼,又經數十萬年演化及植物落葉腐化之後累積而成,土質肥沃,濾水性特佳,最適合盆栽,因此市面上非常搶手,再加上盜採土方為無本生意,因此經常有不肖業者上山盜取,破壞山林植被。這些盜土者經常是累犯,警方一抓再抓,毫不鬆懈。跟著巡邏車,我們來到滿目瘡痍的盜土現場,明明是一塊完整的山坡地,卻幾乎快要被不肖的小偷剷平。不管是一般人隨手挖取或是有計畫的盜土者,都是違法的。

各國家公園違法案例

中間的空地皆為盜土者所盜挖的部分,這個犯罪者已經被逮捕且移送法辦。(攝影:陳佳聖)   在六國家公園發生的違反法案其情形各不相同,根據民國93年度營建署統計的「處理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資料了解,墾丁國家公園以「設置攤販」占25.1%為重,玉山國家公園以「擅入生態保護區」占57.1%為重,陽明山國家公園以「違建」占26%為重,太魯閣國家公園以「設置攤販」占15.8%為重,雪霸國家公園以「擅入生態保護區」占59.4%為重,金門國家公園以「違建」占80.0%為重。(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而94年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的最新資料中,仍以違建最多,佔了全部違規案件的36%。這是因為陽明山地處大台北地區,土地價值居高不下,不肖建商才會頻頻鋌而走險。陽明山國家公園警察隊也表示,除了違建,其實還有未申請進入保護區以及採摘植物、裝設陷阱、垂釣、捕捉野生動物等違反國家公園法的案件,這些是一般民眾比較容易觸法的範圍。除此,還有違反刑事類案件,如:盜土、違法整地及私接溫泉管線,是常見的違法案件,讓警察疲於奔命。

美麗的山林,永續地利用

  陽明山國家公園是大台北地區居民的後山,不管平時或假日,許多人都樂於上山走走,不管是來趟輕鬆的步道之旅、或是欣賞特殊珍貴的地質景觀、還是走一回人人都喜愛的竹子湖,採海芋和大啖山菜,這些活動對於大台北地區的居民必不陌生,但是你可曾因為身在國家公園,特別注意自己的行為是否觸法?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沒想那麼多。

  其實,不管是在國家公園或任何地方,我們都該有尊重環境、維護環境的責任與認知。無論是採摘一花一草,或是影響其他生物的行為舉止,都會對環境造成或大或小的破壞。別讓下一代抱怨沒有美好的大自然可以共享,從自身做起,只做對大自然有益的事情,管他什麼法,相信你都不會觸碰到。千萬切記,到各國家公園遊玩,除了腳印外,一草一木都不要動;只帶走所有的美景與記憶,讓我們把美麗的山林,能夠永續地留給後代子孫。

【註1】《國家公園法》第13條明文規定,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一、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二、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三、污染水質或空氣。四、採折花木。五、於樹木、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六、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七、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八、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附表:國家公園處理「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分析統計表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 

國家公園處理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

 

 

 

 

 

 

 

 

 

單位:件

年度/國家公園

 

合計

 

違建

 

濫墾

狩獵動物或毒、電、炸魚

採摘植物

設置攤販

 

傾倒廢棄物

擅入生態保護區

污染環境

車輛禁止進入地區

 

其他

87年

1,807

116

78

18

54

758

48

262

7

178

288

88年

997

90

59

24

39

159

16

157

32

212

209

89年

1,652

237

57

64

39

498

11

166

88

162

330

90年

1,558

210

44

31

20

595

11

166

57

141

283

91年

1,327

188

45

28

25

496

16

124

30

112

263

92年

1,377

137

51

18

34

544

4

164

18

113

280

93年

1,096

157

51

8

16

188

8

115

42

129

373

93年度各國家公園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分析

墾丁

202

38

12

-

-

72

2

3

1

4

65

玉山

75

-

-

1

10

-

-

52

4

4

4

陽明山

470

90

38

14

17

68

-

94

12

69

60

太魯閣

588

1

-

-

2

398

-

-

-

36

151

雪霸

32

-

-

3

1

6

1

15

1

-

-

金門

10

8

1

-

-

-

1

-

-

-

-

說明:「其他」為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2005-07-27)

【下集預告】

 下一次我們將要繼續為您揭開國家公園警察隊的面紗,他們的執法經驗、苦、與樂。

 本專欄與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合作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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