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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國家公園警察] 執法人員的困境與限制 作者:陳佳聖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從1985年5月第一個國家公園警察隊(墾丁)成立至今,已走過二十多個年頭,這些年來國家公園警察一直默默耕耘,盡心付出,守護國家公園,捍衛自然生態環境,不遺餘力。但是,再怎麼樣的工作也是有好有壞,甘苦兼得。站在生態保育第一線的執法人員,面對理想與現實衝突時,或多或少都會有感受到有心無力的時候;例如,與居民或不法民眾溝通不良時,執法人員總是被責難的第一線;看似環保意識逐漸抬頭的21世紀,仍有許多離譜的犯罪案件,讓人哭笑不得。這些都是執法人員遇到的困境。
然而,在此同時,還是不斷有人破壞環境、捕獵野生動物。就像本專欄上篇文章提過的,墾丁前不久便發生了盜採七里香案件,販售市價居然可達千萬元;還有2004年正當大夥高興地迎接國慶鳥(灰面鷲)過境時,不肖獵人舉槍獵鳥,64隻國慶鳥魂斷墾丁,成了亡命鳥,墾丁國家公園警察隊長劉國信更表示,現在仍有人吃紅尾伯勞【註1】而不自知犯法。這都表示來路不正的野生動植物還是有市場在,還是有人願意買;顯示推展大眾保育意識的教育工作仍要持續努力,不能鬆懈。 國家公園違法案件形形色色,常見的像違建、濫墾、盜獵或電毒魚、採摘植物、設置攤販、傾倒廢棄物、擅入生態保護區等,警力在取締時,難免會因遭到民眾反彈而心生無奈與感嘆。因此,除了多派警力加強取締以外,是否還有其他的可能性?劉國信隊長曾為文提及,或許國家公園相關法規的制定,也必須考慮地方民生經濟的必行性,以利現實,切合時代。這反映了第一線的執法警察人員在執法時,的確也注意到民情需求,避免執法過度引起民眾反彈,畢竟,保育實務上仍需多方互相配合才有成效。
【註1】紅尾伯勞 ※本專欄與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合作刊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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