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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共識網路論壇] 京都議定書起動!台灣,準備好了嗎? 作者:許資宜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京都議定書」自2005年2月16日生效至今,已四個多月。這段期間以來,與「京都議定書」有關的議題,除了議定書生效前一天,幾位學子在行政院門口裸身抗議,以吸引各界的關注外,在國內倉促擬定的「溫室氣體減量管制法草案」,以及日前於6月20、21日召開的「全國能源會議」,更是政府、企業、學者、與環保團體面對後京都議定書時代時所關注、與著墨的焦點。 繼續觀望或及早因應? 事實上,「京都議定書」的議題之所以被吵得沸沸揚揚,與其法規本身的特性有著極大的關係。第一,在法規地位上,它隸屬「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下,希望聯合國的會員國能共同參與溫室氣體減量,以負起減緩全球暖化的責任。第二,「京都議定書」採取「全球總量抑制,國家個別目標」策略,針對締約國所處的開發階段,有不同減量期程及義務。第三,縱使「京都議定書」 希望規範各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然而,其效力僅只限於批准施行的國家。因此,現階段實際被管制的國家只有38個,其溫室氣體排放量也僅佔全世界總量的25%。 台灣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名列全球第22名,佔世界各國排放量總量1%,石化、鋼鐵、水泥等高耗能產業十分蓬勃,在世界經濟體系中,又是許多跨國企業的代工廠商,雖然具備高排放強度之管制條件,但非聯合國會員國,被排除在管制名單之列,現階段我國並沒有減量的責任或義務。 因此,產業界也多採觀望或抗拒的態度,且聲稱遽然實施減量措施,將導致經濟發展之重大衝擊;另一方面,環保團體則認為既身為世界公民一份子,加上自然環境的海島特性,無論就國際責任、保護自身居住環境、或維持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而言,應積極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措施,甚至應訂定強制性法令,限制高碳能源使用、徵收碳稅或總量管制等。 台灣應如何取得各界的共識?如何因應京都議定書?一直是個火線話題,前不久制訂的「溫室氣體減量管制法草案」,更在學者、產業界、與環保團體間引起一陣熱烈討論,這中間反映出怎樣的思維與心態?值得我們細究。 是自願性協定或強制性立法? 其實,自產業界到環保團體,大都贊成「立法」促進國內的溫室氣體之減量。雖然台灣尚不需進行減量義務,但面對如此國際趨勢,減量的限制終究要來臨。因此,國內法的制訂,是基於預警與預防的精神,從「法」的制訂與規範開始,讓產官學各部門皆有遵循依據,以利及早因應,避免未來可能的國際貿易制裁及成本的擴大。 但是,法律內容要如何訂定?何時制定?則一直是爭論重點。首先,台灣是否應該要緊跟京都議定書規定,將1990年訂為溫室氣體的排放基準年;還是考量台灣的經濟發展狀況,自行以2000年做為基準年,自上回全國能源會議以來,一直是懸而未決的問題。其次,產業界一般認為,基於現階段連溫室氣體減量的衡量依據、相關討論、研究……等資訊尚且不足情況下,所制定的法律難以周延。因此,即使現階段要立法,應要求廠商「自願減量」而非「強制減量」,但這樣的看法也讓學者認為有其不可行之處。畢竟,「自願」與「強制」是相對的,前者是後者的權宜或緩衝,簽訂「協定」而非「立法」,但從過去經驗看來,「自願性」策略或措施,在台灣並無法達到具體而有效的結果。 環保費用應納入企業成本 不論環保團體、企業界或學界,皆不斷地向政府詢問溫室氣體減量的期程表,與各階段目標。因為溫室氣體減量將牽涉一國的能源結構,連帶影響國家整體產業結構,及經濟狀況,需要長遠而完善的計畫,而不能貿然地將政策轉彎。 產業界認為,短、中、長期三階段的目標是必要的。在短期之內,我們必須填補過去的空白,創造更多交流平台,促成知識擴散,鼓勵產業界施行自發性減量、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使瞭解自己所處的位階,並明白應負的責任。進一步在中、長程的計畫中,因應國內法令或國際情勢,實際配合減量運動。經濟學者認為,政府可以從三階段政策改革著手,首先,應刪除不合理的補貼或優惠,其中以投資抵免為最優先;接著,可進行碳稅徵收,再施行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 減少對產業的補貼,乃為了建立企業競爭的公平立足點。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以碳稅徵收將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並促耗碳能源的減少使用。此外,如何減少產品生產所釋出的污染源,也是投資者應考量的成本之一。事實上,台灣產業結構正面臨一個惡性循環:由於高耗能與高污染性的產業能夠享有優惠,在降低成本又增加利潤的情況下,它們能擴大投資,並再一次得到投資抵免,如此情況,連帶其股票也水漲船高,進而刺激企業擴建。如此一來,高耗能、高污染業的規模日漸擴大,一再背離我國的能源政策走向而促成溫室氣體的倍數成長。因此,唯有將環保成本納入營運成本中,才能使產業正視能源耗用與環境污染等問題,並藉由政策的重新擬定來調整我國的產業結構,這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 思維的調整,行動的覺醒 課徵碳稅的建議,站在經濟學或環境保護的立場,只是思維的調整。取之於環境,用之於環境,是設計碳稅的基本論調。這些價格,理所當然地應該反應於產品價格上,以抑制消費者不必要的浪費,並合理反映環境外部成本。而部分環保團體更進一步提出碳稅全民化、環境福利化的訴求。根據綠色陣線與看守台灣等環保團體擬定的《黑潮議定書》主張:京都議定書中所提及的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不應該成為公司財團之間私相授受的金錢遊戲,而應擴及全民,也就是讓二氧化碳排放的配額平均分給每個國民,讓其來決定配額的使用與交易。如此不僅可藉由排放者付費的手段,來達到二氧化碳的減量;更可藉由排放交易的制度,讓耗用資源者所付出的經濟代價,轉而照顧處於弱勢階層的資源節約者。簡言之,碳稅或未來其他環境稅的徵收,應被用於公共財的投資上,並以此稅收收入,減少其他方面的稅收,這樣的好處是,人民不會增加額外的負擔,且能改善高耗能的消費行為,而這也是一直深受期待的綠色稅制改革與雙重紅利。 事實上,思維改革不僅於此。就更現實的國際市場而言,也以企業責任為領導角色,吹起了一陣綠色風潮。在外國,企業的溫室氣體減量狀況,已變成投資人考量投資風險的依據之一,這將影響外資在台的投資意願。隨著公司投資多元化、跨國化的趨勢,台灣的資本也會在38個締約國中進行投資,勢必面臨被管制的問題。甚至連台灣的跨國集團,也已被全球的供應商要求提報溫室氣體風險與溫室氣體排放量。 面對一波波來自四面八方的挑戰,台灣,準備好了嗎? 危機成契機,台灣再定位 溫室氣體減量的影響是全面性的。如何透過能源產業技術的提升,提高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以擺脫95%能源仰賴進口之失衡結構,更是台灣急切努力的目標。
配合溫室氣體減量的趨勢,是危機,也是轉機。政府得藉此思考,過去以石油化學燃料為主的「汽車本位」交通網絡是否得當?也可藉此鼓勵綠色產業,創造另一波產業熱潮;或整體性地修正城鄉差距與都市計畫;並藉由法條的增修,讓不合時宜的耗能或污染產業逐步淘汰。就產業界而言,可以藉此更瞭解自己的位階與優勢,以綠色創新取代傳統耗能產業,並促成科技、服務、營運型態的轉型。當然,就個人而言,這更是個喚起大家關注永續與環境議題的好機會。
(2005-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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