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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識會議這一個月 (一) 作者:謝雯凱(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第二屆環保署共識會議結論於11月6日下午4點發表,贊成立法管制溫室氣體排放,以順應京都議定書。短短的一個「贊成」,連同12項具體建議,讓17名共識成員這一個月來,每周日齊聚到台北的哈佛企管訓練中心開會,每天想的都是二氧化碳對台灣社會的影響。我有幸爲這場會議撰寫新聞稿,旁聽每一場座談,看見成員的爭論與思辯,知道共識報告背後的一些故事。 共識成員初見面 這群共識成員原本有20位,有3位因無法全勤而喪失資格。完成「任務」的17位成員當中,最遠來自屏東,是一位40歲的有機農民。他的住家附近有家工廠任意傾倒廢棄物,卻要等到社區投訴至環保署,地方環保局才動手處理。他說,與「體制」交手過後深感失望,卻也體認到環保事務與生活密切相關。而主動報名共識會議,是因為「想上台北來看看環保署」,不過會議並沒能讓他到環保署看看,環保署長倒是在結論發表後,聽他談參與心得。 但說到舟車勞頓最辛苦的,是在埔里醫院工務部門工作的賴姓成員。他每周日一早四點半起床,轉車到台北來,晚上6點開完會還得馬上趕回家。賴先生的工作包含醫院的瓦斯與用電量管控,必須時常注意電表,想盡辦法節省費用,但是他不以為杵,反而認為對環境有益就應該去做。結論發表那天,他滔滔不絕的向每個記者解釋溫室氣體問題的嚴重性,展現十足的專業程度。 共識成員還包括了三位教師,都擔任學校的衛生組長。有兩位具有會計背景,在會議過程中不時跳出來解釋綠色會計帳與稅制這些艱澀的名詞。一位是新竹科學園區工程師,她表示,竹科已經進步到最微小的奈米科技,卻退步到生活環境都受到污染。也有幾位成員對共識會議抱持著懷疑心態,但他們卻也是往後幾天討論最賣力的。 是找我們來背書嗎? 由於環保署已經擬了一份《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成員質疑,「共識會議是為了找我們來背書嗎?」當然,成員可不願意爲政策背書,他們把可取得的《溫室氣體減量法》版本找出來討論,最後在共識結論中列舉草案5項缺失與12點建議,算是反將了環保署一軍。 此外,成員對於政府「政策落實」這一點上,表現出極大的不信任,深怕討論中的溫室氣體管制法令宣示大於實質。於是,成員盡其可能把「行政責任」的規定加入共識報告中,林姓律師成員更頒出「公民訴訟」這項《環境基本法》當中的途徑,並在最後清楚明白寫下「訴訟確定後並應追究相關公務人員及機關團體首長之法律責任」這樣的重話,就是希望給予政府壓力,避免行政怠惰。這一句話可能讓官員們有所不適,但共識成員顯然滿意他們加了這一段。(待續)(2005-11-28) ※進一步討論請到:環保共識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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