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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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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與倫理]

生物中心主義與對生命的尊重

編輯:愛蜜莉.貝克,麥可.李察森
譯者:吳育璘 (生態關懷者協會)

  生物中心主義,強調「尊重生命」。艾柏特.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曾說過:「當一個人將心中那股想要盡其所能幫助一切生命、避免傷害任何生物的動力付諸實踐時,他才算是一個真正符合倫理道德的人。」晚近,保羅.泰勒(Paul Taylor)宣稱:「可以用來判定道德受體地位的特徵,並不在於是否具有歡愉或受苦的能力,而是這種存有(being)本身具有自己的價值,而這價值會受到其他道德體的影響進一步發展或受到損害。」

  彼得.辛格(Peter Singer)表示反對,他認為倫理關懷的終點線是在「蝦與牡蠣之間」,在那之後「就沒有任何生物需要納入考量」──如果一種生物的神經系統沒有發展完備,無法感覺愉悅與痛苦的話,倫理學便不把它列入考慮。然而所有物種中有百分之九十六以上是無脊椎動物或植物,只有一小部份的生命體具有知覺能力。對生命深刻的尊重,是必須直接看重每一種生物。以動物為基準的倫理學,對於動物以外的一切生物都當作工具看待,這比起人類把高等動物在內的一切生物都當作他們的資源,好不到哪裡去。

酒瓶陷阱的啟示

  大西洋沿岸的捕魚人在船上喝完啤酒,就把空瓶丟到水中。一些小螃蟹聞到瓶子裡剩餘的啤酒,便鑽進瓶身,後來因為在光滑的玻璃瓶中沒辦法找到著力點爬出瓶口,卡在裡面出不來,就這樣慢慢餓死了;然後每一隻死掉的螃蟹都成為下一隻受害者的誘餌,這些空瓶竟成了永無止盡的陷阱!我們需要以倫理學的角度思考那些啤酒瓶陷阱嗎?或者這整件事我們應該眼不見為淨,何況那些小螃蟹還是低等動物,不值得關心?生物中心主義者主張我們在道德上應該對那些小螃蟹付出關懷,不論牠們生命開發的程度如何,能感知痛苦到何種程度,因為牠們原本活潑的生命是由於人類的疏失才斷送的。

  如果以植物來看,更容易分別出生物中心主義者和動物權利者所持的倫理觀之不同。一株植物是一個自然生長、自給自足的生命體系,有自己的控制系統。雖然植物沒有腦部,沒有思考,然而它們生長、繁殖、修復傷口並抵禦死亡,謹守著身為植物界一份子的身分。反對者可以說:「植物又不會關心,那我為什麼該關心它們?」可是植物其實是會關心的──以植物學的標準來衡量,植物會運用它們僅有的關心方式。

更好的度量標準

  在1880年代,位於現今的優勝美地國家公園中有一棵紅檜巨木,樹身被鑿穿開出一條隧道;由於樹身被隧道貫穿使得生命力減弱,在1968至1969年間的暴風雪中被吹垮。開車通過巨大的紅檜樹身讓很多人覺得很有趣,這種喜劇效果扭曲了人們心中最美好的一面,這些遊客原本應該好好享受與紅檜木共處時更豐富的體驗。人類為了一些重要的需求而利用樹木是正當的,但不是像這樣。

  對古典的倫理學家來說,宣稱野生的花朵具有權利或有道德地位,或需要我們予以同情,或是我們應該要考慮它們的觀點等等,都是不太尋常的。我們不會說任意毀滅一種植物品種是件殘忍的事,不過我們可能會說那是冷漠、缺乏同情心的做法。我們不會注意那些植物真正的感受,但我們會關切那些破壞者無法感受到的是什麼。我們不會評量植物的敏感度,但是會審查人們心中的不敏感。

  人是萬物唯一的估量者(希臘詭辯哲學家普洛特哥拉斯Protagoras一句常被引用的名言),但人類不必把自己當成唯一的度量標準。生命是更好的度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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