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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與倫理] 價值論環境倫理學
編輯:愛蜜莉.貝克,麥可.李察森 價值論環境倫理學(Axiological Environmental Ethics),指出自然界存在多種不同的價值觀,彼此纏繞而多元並存。我們應該發揮判斷力,審慎評估需要仔細考量的價值觀;有時候它關乎文化,有時候它關乎自然,估量之後再採取行動來求取最大利益。 自然價值非由人類創造 人類重視自然,將之視為維生的系統(不論從經濟、休閒娛樂、科學研究或美學的角度皆然),以及基因多樣性的寶庫與文化象徵等等。這些價值可能是人類加諸自然界的,也可能是人類與自然接觸互動的過程中逐漸成形的。 但是,自然界許多富有內在價值的事物,早在人類評定它們的價值之前就一直存在著,這些價值是人類在接觸自然時發現到的,而不是來自人為評斷或靠著人和自然互動才生成。這些價值可以從自然界某些事實中看到,例如植物和動物都捍衛它們自己的生命,它們的物種已經進化繁衍了數十億年之久。 有時候我們重視地球上的維生系統,不正因為它們本身具有內在的價值,而不只是它們對人類有利用價值?地球一直都是相當出色而且深具價值,如果說人類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唯一使地球具有任何價值的原因,這說法似乎太過狹隘了。自然界演進歷史中的任何價值,都不是單單由人類心智主觀做的決定。 人類與自然一起雙贏 的確,人類是生物進化史中唯一有能力反省「動植物與物種發展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的物種,我們是唯一能從全球的角度來觀察並深思如何維護整個生態系統的評量者。當人類評斷衡量的時候,必須先設定尺度。生物、物種、生態體系和地球無法教導我們如何去評估衡量,但它們能將那些值得珍視的一切展現在我們眼前。我們所建構的價值尺度並不構成價值本身,人類所做的只不過是在一個遍地珍寶的世界中,照亮價值所在之處。 從這個比較客觀的觀點來看,如果某種生物將自己視為絕對標準,對其他物種只在它們可能對自己有利的情況下才予以重視,不僅失之主觀,在哲學層次上也太過單純,甚至是相當危險的做法。 這時抗議之聲也會出現:這一切從理論上來說很有趣,但實際做起來會發生價值衝突。也就是說,人類最終都要贏,而自然就非輸不可。當然,文化是人類特有的卓越成就,而進步的文化如果沒有透過將人類意志強加於自然,取得自然界中具有內在價值的物質,並進一步用在文化發展上,是不可能達成的。哥倫布於1491年踏上美洲大陸之後,如果既存的自然生態體系沒有遭到破壞,現代美洲的面貌便不可能建立。然而,當初建立美國時,儘管難以維護原始生態體系的完整性,還是可以減少很多對自然界不必要的破壞。 但那是回頭看過去了。現在呢?我們一定要傷害自然來發展文化嗎?不!文化上令人滿意的發展,大可不必繼續耗損自然作為代價;而且事實上是,如果再繼續耗竭自然界,我們的文化很可能無法持續進步。只有當我們完全不以耗損自然界來換取文化發展,才能算是人類真正的勝局;而我們的勝局,同時就是自然界的勝局。 本文譯自:愛蜜莉.貝克及麥可.李察森編輯,《倫理學的應用》(Ethics Applied),第二版,第11章倫理學與環境Ethics and The Environment(紐約:賽門與舒斯特出版公司,1999年),頁407-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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