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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島] 斯土安康 作者:林佳穎 (公共電視記者)
早在2001年2月,安坑地方就聽說在暗坑山區,有業者向縣府申請設置『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開發案』。之後,縣議員及市民代表數次至縣府抗議,反覆之間,環保局曾承諾將停止規劃,也曾表示將要求業者舉辦說明會,成立監督委員會,但也表示無權讓業者停止申請,掩埋場到底是建或是不建,時日一久又不了了之。地方民代跟縣政府間糾纏未解的迷糊仗,直到今年4月底,業者與縣府簽完合約,依法必須在動工前舉辦公開說明會,這個遮遮掩掩兩年多的掩埋場「傳說」,終於攤在陽光下。
環保局長張子敬答覆安康掩埋場為民間開發案,說明會由業者依法舉辦,環保局無法強制要求業者應何時辦理。而此案為中央鼓勵民間興辦事業廢棄物及焚化爐灰渣掩埋場計劃,以保證量付處理費,採BOO方式由民間找地設廠,環保局沒有辦法指定哪裡可建,哪裡不可建,於是演變成今天的情況。
依據環評法的規定,開發案需由各縣市政府聘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環評審查委員會。環評委員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做出不應開發、有條件通過,或是要求進一步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當開發案進入二階,環評法中才明定開發業者必須在地方舉辦公開說明會,廣徵學者及民眾疑慮,一一說明解決方案,製作二階環評報告書再送審查。這是開發過程當中,保障民眾參予的唯一機會。
從環境安全的角度來看,安康廢棄物掩埋場設置,最令人擔心的是預定掩埋的廢棄物,有7成是焚化爐灰渣。專家研究台灣的焚化爐灰渣有80﹪以上,光重金屬的含量,都超過環保署溶出試驗規定的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標準。然而此案卻允許灰渣直接掩埋。
根據開發單位欣福公司的設計,掩埋場除了舖設防水層,還會舖設進口的皂土毯,萬一有滲漏,皂土體積將膨脹20倍填滿縫細,完全阻止污水外流。另一方面,由於填埋垃圾並沒有開挖的行為,也不會有崩塌的危險。至於焚化爐灰渣,因環保署目前列為無害事業廢棄物,在開發單位的認定裡依法屬於可以掩埋之廢棄物。
法治社會的遊戲規則在於理性形式、民主溝通。7月4日,安坑居民以2年前環評審查有重大瑕疵為由,向台北縣政府正式申訴。另一方面,依照環評流程開發單位完成說明會,就等於完成溝通程序。這是開發案裁定有條件通過一階環評,這是依「法」給予安坑居民表達意見的唯一機會,然而在安坑居民的認知裡,說明會一旦開成,業者就算完成法定程序。唯有阻止說明會並且成為全國新聞,整個案子才有轉圜的空間。 於是7月7日在安康掩埋場說明會上,安坑居民傾力動員,在業者與居民沒有完全對話的情況下,結束了一場荒謬的行動。這個機會就在業者兩分半鐘的宣讀,以及居民聲嘶力竭的抗議聲中流逝了。同一天在台北縣地方版的報紙,刊登了欣服公司對聲明啟示,公告掩埋場位置、掩埋物質、營運及環境影響防範說明。這是從2000年底至今,安康掩埋場業者第一次將此案對外公告。
中央環保署制定掩埋場獎勵計劃,地方環保局依法配合辦理,開發商依法投資設廠,從上到下構成完美的廢棄物處理計劃。全台灣第一個配套中獎的地方是安坑。下一個中獎的會是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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