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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野性的哲學家──環境倫理學之父羅斯頓教授 作者:陳慈美 (生態關懷者協會) 「環境倫理學之父」羅斯頓教授(Dr. Holmes Rolston, III)將於今年三月底訪台,生態關懷者協會自去年初便開始與幾位對「環境倫理」有興趣的朋友,一起研讀羅斯頓教授的作品,期待在羅斯頓教授訪台時與他有深入的互動, 進一步在台灣推廣「環境倫理」的探討與實踐。 「大自然」價值何在 《哲學走向野性》(Philosophy Gone Wild),出版於1986年,是羅斯頓教授將他自1968至1985年間發表的論文結集成書。 本書內容涵蓋下列各種問題的探討: 有關「責任」的問題:
有關「價值」的問題:
第一級的環境倫理 本書第一單元「倫理學與大自然」(Ethics And Nature),含四篇文章:
在本單元的總論裡,作者提到: 人會因他們所處環境的狀況而得到相當的助益,或受到很大的傷害,而這些影響往往十分深遠複雜。例如,灰熊的滅絕不只讓當代無數從事渡假活動人士的野外經驗變得貧乏,而且也會影響到未來的世代。但是,這個問題牽涉到的環境倫理是第二級的,是以人類觀點為主的(in a secondary, humanistic sense)。我們想要問的是,能不能有一種第一級的、自然觀點的(in a primary, naturalistic sense)環境倫理?這種環境倫理認為自然物本身就具有道德考量的必要。 以大自然為師 沒有人會否認,在使用自然資源時,我們不只能夠做到非常小心謹慎,而且是必須這麼做。但是,更進一步要問的問題是:在某種程度上我們是否應該去效法大自然?我們有沒有可能從大自然中學習到可以塑造我們個性的任何東西?在一個多世紀之前,由彌爾(John Stuart Mill)提倡以「研究大自然」(to study nature)作為能夠作出明智行動的首要原則,但是現代人研究大自然的目的,卻是為了改善或修補它,甚至希望能夠更有效率地利用大自然所提供的資源。 我們想要知道,是否還有什麼樣的自然研究,能讓我們更加懂得去欣賞大自然的野性、更加了解其即發性的生產力量、以及更能體會它的美麗?因此,我們所面對的問題是:有沒有一種是我們能夠去愛它,也必須去愛它的大自然(Is there a nature that we can and ought to love)? 本單元所處理的這些問題,為我們打開一個更寬廣的視野。地球生態系不但在過去承載著大自然和人類社會的歷史故事,未來它依舊會繼續承載這些故事。我們要怎樣建構地球生態系的世界觀(How to form a world view of this earthen ecosystem)?或許,所有人最基本的責任,就在於我們對偉大的生命之河(the great river of life)過去、現在與未來的責任。 在未來幾期〔宗教與自然-生態神學〕專欄,將繼續介紹本書其他單元「大自然的價值」、「環境哲學的實踐」、「體驗大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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