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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地下水] 地下水的使用情況 作者:陳文福 (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博士) 地下水的使用,以農業用最多,約佔45%,如各地水利會都鑿有灌溉用井,以及台糖公司早期灌溉全省甘蔗田的水井,此類井出水量較大、深度較深,約在100─200公尺;相較之下,農民自費開鑿的井,出水量較小、深度較淺,約在30公尺以內。其次是養殖業用水,約佔32%;工業用水,約佔14%;至於民生用水,由自來水公司鑿建的水井約只佔9%。 當社會的經濟模式改變時,各類的用水比例也會隨之改變。例如早期(1951年)所建石門水庫是以灌溉為首要目標,但現今已轉變為民生供水為主。再者水庫日漸淤積、新址難覓,地下水的供應比例也逐年增加。美國1995年的統計資料顯示,有19州的民生用水中超過六成為地下水所供應。現今台灣的民生用水中超過六成為地下水所供應的縣市為:彰化、宜蘭、雲林及屏東,未來應會持續增加。 長期超抽地下水會造成地層下陷、海水倒灌等災害,雖然政府劃定地下水管制區禁止新設水井,但因抽用仍超過補注,故大部分地區的地下水水位仍持續下降。這些地區的含水層,因上方有泥層阻止水流由上往下的補注,離側向的補注源又遠,因此抽水如同採礦,只出不進,地下水水壓就逐漸降低。(2005-06-24) 【參考文章】 【相關網站】 ※本文圖文資料摘錄自遠足文化《台灣的地下水》一書,欲購本書及相關延伸閱讀書籍,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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