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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地下水] 地層下陷概況 作者:陳文福 (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博士) 地層下陷的原因,主要因為地層未固結,如果抽出大量的地下水,引起孔隙壓縮,地面會因此下降。世界上許多位於第四紀未固結沖積層的都市,曾發生因為抽地下水而造成地層下陷。其中最著名的是墨西哥市,1938~1970年最大的累積下陷量曾達到9公尺,平均年下陷量達28公分。我們鄰國日本的東京及大阪市也都曾在1920~1970年間發生過地層下陷,累積下陷量達到3~4公尺,平均年下陷量達8公分。 根據1990年的統計,台灣地層下陷最嚴重的地區是屏東,累積最大下陷量達到2.54公尺,平均年下陷量達12公分。第二名是雲林沿海,累積最大下陷量達到1.46公尺,平均年下陷量達10公分。 近年地層下陷的冠軍改為彰化縣,根據水利署及成功大學水工所地層下陷防治服務團2002年的統計,彰化縣於1991年開始,年平均下陷達9~16公分,至1992年的累積最大下陷量達2.12公尺。10年前的冠亞軍——屏東及雲林,近三年的年下陷量分別降為1.7~4.3與2.3~5.3公分。
賺45億,賠840億 對於台灣地層下陷的原因,除了台北盆地外,西南部沿海一般認為是養殖漁業者超抽地下水所致。行政院農委會曾估計過,1991年的年產值約270億元,扣除成本及損失約225億元,年收益約45億元。但政府須增建海堤及排水投資約96.8億元,房屋及學校損失3.2億元,但最花錢的項目是填土,如果要將高度填回來,須要660億元。還有社會成本80億元。 也就是說,一年賺45億,可是若要防止水災及回復地層,須花費840億。(2005-07-15) 【相關文章】 ※本文圖文資料摘錄自遠足文化《台灣的地下水》一書,欲購本書及相關延伸閱讀書籍,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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