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新聞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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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的未來]

海洋國家的挫敗

作者:邱文彥 (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胡念祖 (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阿瑪斯號海汙生態求償案,挪威法院日前判決船東只需賠償我國新台幣953萬元,不僅與我國求償金額3億5,000萬元相距甚遠,我方還須負擔訴訟費用1,600萬元。此一事件無疑為繼元月4日政黨協商將行政院組織法中原擬設立之「海洋委員會」裁撤後,2005台灣海洋年再一次的重大挫敗。

  4年前聯合報的投書,首先揭露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於墾丁擱淺漏油引起的法政問題,當時墾丁龍坑保護區遭受漏油嚴重汙染,海域珊瑚礁至今仍殘喘在船骸連年的磨移陰影中,也引起國人對於海洋保護的重視,政府亦因此刺激而建構了海洋汙染應變的基本架構。諷刺的是,4年後我們發現台灣是個健忘的地方,人們逐漸遺忘當年的情境與啟示,政府的思維邏輯與行政作為更與海洋漸行漸遠。

  依據挪威法院之判決,無論是珊瑚損害、漁業衝擊和觀光收入等求償部分,我方都被認為「無直接證據」。海洋汙染的應變處理固須因地制宜,但經驗的累積與傳承十分重要。試問:20幾年前東北角的「布拉格油輪」事件,相關檔案或束之高閣、或隱於個人研究室,有多少資料是公開的?這些攸關重要生態環境的資料難道不是國家資產嗎?珊瑚學界、媒體和潛水界不止一次公布相關資料指出墾丁珊瑚仍然遭受阿瑪斯號船骸的破壞,但主事機關一再否認,果真沒有損害,又何須求償與復育?官方前後不一的思維,莫非只想掩飾與卸責?

  行政院去年設置諮詢性質之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通過國家海洋政策綱領及分工計畫表,並宣告今年為海洋年,但行政院卻同時放棄設置海洋事務部。挪威法院的判決只是再次提醒我們,我們對海洋事務輕忽漠視,對於海洋生態、環境與資源毫無瞭解與掌握,因此「無直接證據」可以支持索賠;本案亦再次諷刺我們,多年來我們一直是「說的多,做的少」,海洋立國難道成了選舉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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