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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環保]

全台七成八人口、擠在12%國土裡

民生報記者/鄭朝陽

  你快樂嗎?內政部營建署統計,台灣地區每100人中,有78人住在都市計畫區內,且都市計畫區只占國土的12%,人口飽和程度高達70.6%,相當擁擠;而國人享有公共設施的面積也因此顯得相當低落,平均只有9.8坪左右。營建署以臉譜表達各縣市都市計畫人口享有公共設施面積時發現,台北縣、桃園縣和台北市等三個北部地區縣市臉譜呈現「極不快樂」樣,每人享有各項公共設施的面積最小,亟待改善。 

  台灣地區共畫出446處都市計畫區,面積為46萬2,348公頃,占總面積的12.8%,區內人口數約為1,737萬人,占總人口數的78%,與計畫人口相比,人口飽和度已達七成;換言之,每100人就有78人住在都市計畫區內,由於人口大多集中在12.8%的國土內,都市計畫區內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高達3,886人,如果剔除具有特殊目的的特定區計畫(如林口新市鎮等已開發或正在開發的新市鎮),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更高達6,665人,相當擁擠不堪,享有的環境品質相對不佳。

  人口密度最高的是高雄市的每平方公里10,147人,台北市居次,每平方公里9,733人,新竹市的6,146人排名第三;台灣地區人口密度最低的縣市為嘉義縣的每平方公里1,373人,其次為台東縣的1,501人,第三低者為南投縣的2,176人。

  營建署指出,如果剔除上述特殊目的特定區土地,人口密度最高的是台北縣每平方公里15,484人,其次為高雄市的11,730人,台北市的9,733人第三。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即遊憩設施),除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的10%;不過,檢視全台25縣市的遊憩設施面積,沒有任何縣市符合這項規定。整體來看,遊憩設施面積合計有13,531公頃,僅占都市計畫面積的2.9%,比10%的規定少了32,000多公頃,呈現嚴重不及格現象。

  為了比較各縣市都市計畫人口享有公共設施面積的整體情形,營建署利用人臉中的嘴巴、耳朵、鼻子、眼睛和眉毛等五項器官分別代表享有的行政、文教、遊憩等六項公共設施變數,藉著臉部特徵呈現不一樣的臉譜,結果因為每人享有公設面積最小,台北縣、桃園縣和台北市的臉譜都呈「極不快樂」狀;彰化縣、高雄縣、基隆市、新竹市和高雄市五縣市每人享有公設面積較小,呈「較不快樂」狀;臉譜呈「快樂」狀的有南投縣、嘉義縣、台南縣、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和台南市等八縣市。

  營建署表示,台灣地區平均每人享有公設面積為32.6平方公尺,約合9.8坪,享有的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和兒童遊樂場等遊憩設施只有5.4平方公尺,約1.6坪,實在少得可憐;有趣的是,每人享有公設面積最大的是道路、車站、機場等交通設施,相較之下,遊憩設施的徵收、開闢還要再加把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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