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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短評] 重新思考國家資產的處分方式 作者:李永展(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理事長、中國文化大學建築系教授、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 2005-09-25~10-01 日前基隆市歷史建築白米甕砲台的監守衛舍被國防部標售後,得標的新地主計畫將其拆除並改建為五層樓公寓出售,引發了民間團體發起「文化入股」募款活動,希望由全民集資買回監守衛舍土地,讓歷史建築復舊。這個事件並非單一個案,敏感的台灣民眾或許早已發現,全台各地都有類似情況發生,尤以都市中成群的日式宿舍、眷村,正逐一被夷為平地後拍賣或轉為它用。 眾多國家資產被拍賣或轉為它用乃肇因於政府近年來實施的一連串國家資產回收拍賣政策,行政院於2002年以「提昇國家資產的利用效率」為名,成立跨部會的「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訂頒了國家資產清查追討的相關政策,並以成本效益為考量,對「閒置或低度利用」的國家資產進行檢討處分,此政策並擴及各國營事業「未有效利用」的資產。 國家資產如果有整體的、合理的配套作法及運用藍圖,並事先對全台的國家資產進行清查,將不具保存價值或人文歷史意義的國家資產妥善有效運用,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但現階段的國家資產經營管理作法,似乎只從市場價值的成本效益出發,忽略國家資產其實是多元的,不能僅以市場價值看待。其次,行政院在回收國家資產後的處分,卻是將其大量標售,使國家資產快速私有化。這一連串的釋出國家資產,讓人不得不質疑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成立目的,只是為了方便處分、變賣國家資產。 除了國家資產回收拍賣外,國有土地及建物的委外經營也值得關切,目前許多公務單位將其所轄土地或建物委外經營,委外對象很多是營利單位。乍看之下,政府似乎不僅不需投入大筆經費,便可使民眾有更多可用的公共空間,更可收取權利金替納稅人賺錢,但仔細探究,卻突顯出「公共財私有化」的危機。 一旦公共財私有化,便很容易使公共財變成昂貴的商品,因為委外對象既然是營利單位,他們便必須在委託年限內,設法逐年攤還投資成本,因此勢必提高價格以便在最短時效內達到回收目的,因而忽略了公共財的公共性。此外,因為要快速回收,甚至會迫使這些受託單位改變經營策略,造成服務品質可能比政府經營的還差。就目前委外經營的案例而言,民眾大多得付出額外的使用價格,使得經濟上的弱勢民眾,被迫無法使用這些公共財,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如果處分得當,我們並不反對國有土地或建物委外經營,因為或許可引進新觀念或新作法,甚至可提升效率及效益,但如果具「公共性」的國有土地或建物要委外經營,便必須謹慎處理。首先,政府必須循正常的預算方式編列所需經費;其次,如果因財政窘困而需委外,便應儘量委託非營利組織或民間團體,透過這些追求公共利益的團體經營,除了可提升效率外,更可匯整社會資源來提高公共財的服務品質,才能達到公部門、私部門、及社會大眾三贏的理想。 國有土地及國家資產無法隨意增加,但卻可能在不永續的經營管理政策下,割裂成無法復原的拍賣土地或過度商業化的經營管理。國家財政不足的窘困,不應逕以國家資產回收拍賣或國有土地委外經營作為惟一的方法,也應循適當的立法手段來解決。國土具有不可回復性,一旦流失便很難回復,在都市國有資產被快速處分及國有土地建物擴大委外經營下,我們應立即踩煞車,重新以永續發展理念經營台灣的國土,以適地適用方式處分台灣的國產。質言之,國家資產應建構在永續發展願景下結合社區參與,從更寬廣且更多元的面向來妥善運用;國有土地及建物的委外經營,則應以公共性作為是否委外的準繩。 曾獲聯合國環境獎首獎的巴西庫里堤巴市前市長傑米雷勒,在台北市舉辦的2005年「城市領袖對話」中指出:「錢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我們的心態」。以此檢視行政院以拍賣處分國家資產或委外經營國有土地來解決財政窘困的問題,是心態上的根本錯誤。如何從永續發展理念及多元化面向,擴大公共參與,然後針對不同屬性的國家資產及國有土地進行「適性發展」,恐怕才是應有的心態。國土不會增加,但很可能因錯誤的政策而流失,豈可不慎?(2005-10-01) ※本文同步刊登於第205期《Taiwan News財經•文化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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