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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短評-中國]

全民義務植樹 不植樹要罰錢

作者:波特曼

2003-01-19-2003-01-25

  本週有一則有趣的中國環境新聞:「海南:不參加義務植樹要交造林費。《全民義務植樹法》已頒布多年,《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也實施3年多,但全省的義務植樹工作仍不盡人意。為保証每個公民每年義務植樹3-5棵,海南省人大代表建議,對不參加植樹的人征收植樹造林費,每棵3-5元人民幣。(海南 海南日報)」

  事實上不止海南,我用資料檢索查了一下,還有蘭州、深圳、武漢也採取同樣的作法。事實上這是來自於第五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由鄧小平主導的決議《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男11歲至60歲,女11歲至55歲,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均應承擔義務植樹任務,因地制宜每人每年義務植樹3至5株或完成相應勞動量的育苗、管護和其他綠化任務。這讓我想到集集的歷史,當年日本政府規定當地民眾每人一定要種活五棵樹,這樣的手腕成就今天的綠色隧道。

  目前中國在國土整理規劃上,力行「退耕還林」與「生態建設」的許多計畫,成效據官方說法都十分不錯。在城市方面則增闢公共綠地,以及對周遭水域與森林進行生態方法的治理。譬如北京為了在2008年做到「綠色奧運」的目標,現在可是拼了命在種樹。

  如果我們審視中國當前的問題:沙塵暴、水資源管理、沙漠化、土石流…,便可以瞭解這種半強迫又稱為義務的植樹意義。或許說「植樹」可以消彌沙塵暴,這樣的言論太不實際,但確實是建設性的第一步。

  現在的台灣當然不需要做到罰錢這麼絕,然而經歷去年關於造林運動的紛爭,政府單位是應該多多檢討,城市也該思考城市綠化與空間改造的各種可能性。譬如台北市錫塯環境綠化基金會與社區民眾正著手規劃塯公圳支流的環境改造,而台大也規劃塯公圳的復育計畫,都是期望將塯公圳的水與綠重新介紹給台北市民。民間的自發參與是台灣可貴的資產,沒有罰錢還是需要大家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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