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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短評-國際]

歐盟制訂電子廢棄物法令 未實行已面臨貿易爭議

作者:波特曼

2003-02-16-2003-02-22

  歐盟日前通過一項關於電子電器廢棄物,以及自動化設備之危險物質內容物管理的重大包裹法令。明訂電子廢棄物的回收標準,並規定製造商應擔負回收責任,以及電子用品生產過程中應禁用的化學原料名單。這項法令具有對會員國的強制力,最晚在2004年8月之前,歐盟各成員國均須將這兩項法令轉換為各自的國內法。中東歐的歐盟候選國家也會跟隨這一個腳步修法。

  製造電腦需要使用多種化學原料,其中半數對人體有害,有些更含有劇毒。若廢棄電腦與電器產品任意丟棄,或是直接至於焚化爐焚燒,都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因此需要進一步的回收與拆解。電子產品在生產的過程中,也會使用大量的化學原料進行蝕刻與洗滌等作業,這些在製造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若不妥善處理,一樣對環境危害甚大。

  歐盟這兩個法令在形成之初就已經受到各國的關注,尤其是攸關貿易有關的公平性問題,已經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小組中受到討論。這是由於歐盟的標準相較於其它各國為高,並要求製造商負回收之責,將使得國外製造商也必須負擔起回收成本,被視為新的貿易障礙。在WTO中有一個爭端解決小組,過去也曾處理多起與環境相關的貿易爭議,不過全數都是環境保護一方敗訴。這是由於在WTO的貿易規則中,雖然有因應環境議題的相關例外原則,然而一旦提出的環境訴求並不是全球普遍承認的標準,便很輕易的被認為是貿易障礙。這一點在歐盟賀爾蒙牛肉案爭議便可獲得驗證。

  可是在另一方面,由於電子廢棄物可以提煉出金、銅等有價值的金屬,利之所趨,發展中國家曾大量進口這些廢棄物,然而落後的冶煉技術更易污染環境並危害民眾健康。中國大陸在過去兩年攔截到數起俗稱「洋垃圾」的電子廢棄物利用貨櫃闖關,並已經著手規劃防堵的禁止進口策略。國際上既有的巴賽爾公約,本來是限制與管制有害事業廢棄物跨國運送行為,也多次被援引用來拒絕電子廢棄物進口。

  在先進國家,回收處理電子廢棄物機制的工作都才剛起步,台灣目前也只有表面的回收動作。雖然,歐盟前瞻性的法令目前在實際執行上,面臨嚴峻的挑戰。但是,台灣為電腦等電子設備的生產及出口大國,更應該對這項法令未來的發展,給予嚴密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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