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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土地及水文] 「水與綠的對話」 呼籲從生態角度思考台灣的水資源管理政策 本報訊 (特約記者 江嘉萍) 經濟部水利署、維吉尼亞大學與台北科技大學合設的「水環境研究中心」,於12月18日下午3點在台北科技大學國際會議廳舉行「水與綠的對話」,由林盛豐政務委員揭開序幕。在論壇中,分別由來自德國聯邦(交通部)水資源研究所所長Volkhard Wetzel、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郭清江副主委、伊利諾大學土木系Dr. Herricks以及維吉尼亞大學土木系余嘯雷教授,分別針對德國、歐盟、美國以及台灣在水資源管理政策的推動發展現狀,進行說明及討論。此外,部分專家學者,也針對台灣目前推動生態工法的現狀以及侷限,提出不同的意見及看法。 政務委員林盛豐表示,挑戰2008國家重點發展計劃中,基於永續發展之精神,提出十大重點發展計畫,「水與綠建設」則是其中之一。在過去,因為土地資源的不當管理、工程施工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以及為防洪而犧牲生態環境等做法,到現在,隨著社會經濟條件成熟,再加上水利署進步的觀念,甚至漸漸將國外從事生態工法案例的經驗引進,例如德國魯爾工業區的經驗、日本等,使得生態工法得以在台灣推動。 德國聯邦(交通部)水資源研究所所長Volkhard Wetzel表示,歐洲的河川流域治理最大的問題,是在於河川流域是屬於跨國際區域,因此,對於歐盟而言,河川流域治理的事權整合則是第一要務。歐盟目前在水資源管理的規範上,主要是以水質規範部分開始做起。1975年開始,歐盟便開始在飲用水、地下水、以及養殖用水等進行水質規範。此外,包括民眾參與、站在集水區的角度看待水資源管理(尤其是跨國的集水區),都是歐盟為確保水資源保育與達成具體目標、期程中的項目。 伊利諾大學土木系Dr. Herricks則從其自身經驗出發針對生態工法提出不同的看法,其認為,在生態工法設計方面,則需將提供自律系統發生的空間以及在時間上的永續性納為考量準則之一。生態工程的終點,應是工程績效的評估,但規劃評量的尺度需以生態系統的時間尺度為主,同時,也需具備適當的經營管理措施,以及納入當地社區居民的意見,因為社區的參與絕對是非常重要的關鍵。此外,在整個生態工程從規劃設計到執行、完工後的監測等過程,不論是工程人員或是生態學者,彼此間都必須有密切的互動,以及互相合作的關係。 經濟部水利署主任秘書吳約西則表示,目前台灣進行生態工程方面遇到幾個難題,如對生態及環境的調查資料不足、生態工程屬團隊工作,必須跨部會間合作、檢討目前國家工程制度、以及生態工法的驗收基礎不明確等,同時,他也提出幾點建議,必須重新投資生態環境資源調查、需有系統性的引進生態工法操作技術、修改現行不合時宜的法令、對社會大眾的再教育、生態工法推行機制的建立等。(2002-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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