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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環境政策] 國家公園法修法一讀通過 原住民權益成焦點 本報訊 早在十多年前,各界就已要求重新修訂的國家公園法,但一直沒有能順利的排上立法院的議程,在本會期總算順利通過一讀。但由於目前提議修訂的內容眾多,尤其是涉及原住民權益的部份,尚未取得共識。但是政府為了盡速達成明年成立馬告國家公園的目標,爭取民住民的認同,僅通過國家公園法第一條的修正,其餘條款交由政黨協商,逕付一讀通過。 目前除了行政院所提出的修法版本外,尚有賴勁麟委員版本、林政義等委員版本、瓦歷斯貝林等委員版本以及國家公園學會所提出的版本。國家公園學會在獲知國家公園法修法一讀通過後,邀請關心修法的民間團體代表座談。理事長劉小如在會中表示,由於近年來原住民的權益受到大家的重視,在修法的過程,瓦歷斯貝林等委員的版本成為較強勢主導的版本,影響較大的包含第三、四、五條。未來,如果按照瓦歷斯貝林等委員的版本,其中第三條將造成國家公園的主管機關除了內政部外,將多了原住民委員會,等於是正式將國家公園交由內政部與民住民委員會共管。第四條則是未來新設立國家公園時,必需取得當地原住民的同意。第五條則是規定在5年後,只要是園區範圍裡有原住民傳統生活領域的國家公園,其處長與副處長,以及2/3以上的編制內員工都必需有原住民的血統。針對這些條文,國家公園學會認為國家公園的管理有其專業的要求,是否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在不問專業只問血統的情況下,在法規內強行規範由原住民管理,是值得討論的。 賴勁麟立委的助理賴瑞隆表示,遵重並維護原住民權益已成為社會普遍共識,在修法的過程中,也獲得所有立委一致的支持。但是,如何顧及原住民自治及共管的要求,又不影響國家公園設立的目的,以及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權與公平性,則成為未來國家公園法修法時政黨協商的重點。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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