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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環境政策] 經建會研擬國土復育條例草案 原住民權益受矚目 本報訊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目前正研擬《國土復育條例》草案,作為對山坡地、河川、海岸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的進行復育及開發管制的法源依據。草案中明訂山坡地劃設三級山區保護地帶,另劃設海岸保護地帶,其中海拔1,500公尺以上的一級山區保護地帶,禁止農耕及其他各項開發,原有建物、設施及作物需限期拆除。 由於此案涉及原住民權益,事關重大,學者呼籲此一方案應搭配搭配政府組織再造,納入政府當初與原住民簽訂的「新伙伴關係」,落實在地住民的參與機制,以確保住民權益。 經建會研擬的草案中顯示,二級山區保護地帶(海拔1,000公尺以上)、三級山區保護地帶(海拔500公尺以上)、河川區域及海岸保護地帶劃設時,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管理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政府官員、權益相關人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 另外,草案中規定,為加速環境退化地區之復育,未來將劃設「國土復育區」,地區內已放租之公有地應立即收回;除專案核准的生態旅遊相關產業以外,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復育區內也將限制大型機具、大型車輛及私人汽車進入,以小型車提供接駁轉乘。草案中並註明,前述生態旅遊產業與接駁車之經營,「應優先輔導原住民辦理或優先雇用原住民」。 針對這份草案,有學者指出,雖然立意良好,然在政府組織再造的相關配套尚未抵定前,目前的辦法只能遷就現行的林務、水資源、地政及地方政府制度,未能尊重當初政府與原住民簽訂的「新伙伴關係」,能否達成國土復育的目標也令人質疑。 經建會表示,未來將在聽取民間各方面的意見,必要時也將舉行公聽會,全案預訂11月間送交行政院。 時報文教基金會明、後(16、17日)也將舉行「國土規劃──政策環評與民眾參與研討會」,邀請產、官、學與非政府組織代表,就國土變遷、規劃願景、執行檢討、環境資源部設置、河川整治等議題進行對談,並廣邀各界民眾參與,希望能凝聚各界共識,為打造一個以生態思維為主軸的國土規畫方向提出建言。(200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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