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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生活環境] 直管日光燈即日起可就近回收 販售商家不得拒絕 本報訊 您家中有壞掉的日光燈管嗎?別忙著混入一般垃圾中丟掉,也不必枯等垃圾車來回收。從今天起,更換後的日光燈管有了更方面的回收管道,住家附近若有販賣日光燈的店家,如水電行、電器用品量販店等,都可在營業時間內交由店家回收,而且店家不得拒絕;不過,這項措施僅限於直管式日光燈,至於非直管日光燈,由於後續的回收再處理廠尚未完備,因此目前暫不列為回收項目。 由於日光燈管中含有汞、螢光粉等有害物質,使用後的廢棄燈管若任意丟棄,將對環境造成危害。為了方便民眾從事廢燈管回收,環保署公告自11月1日起,民眾可於直管日光燈販賣業者營業時間內,將更換後之廢直管日光燈交由居家附近之販賣業者回收,而直管日光燈販賣業者必須在營業時間維持可回收狀態,且不得以消費者沒付費或任何理由拒絕回收。民眾如發現業者違規或拒絕回收,可直接向環保機關反映,經查證屬實,店家將會被依照棄物清理法第51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表示,廢燈管回收後,可將金屬及玻璃分離再利用,管端粉塵及螢光粉經收集無害化處理後掩埋,汞則經精煉處理後再利用。環保署長張祖恩也呼籲民眾配合回收直管日光燈,以降低對環境之危害性,並促進資源永續利用及發展。不過,建議在更換新燈管後將包裝紙套保留,把換下的廢燈管放入紙套中回收,以避免萬一破損使燈管中的螢光粉溢散,也可避免收過程中破損造成割傷。 張祖恩表示,自11月1日起民眾可利用三個便捷的回收管道回收廢直管日光燈:1.交給販賣業者回收;2.透過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於資源回收日回收;3.交給登記合格之回收機構回收。民眾可採自己最方便的方式進行回收。(2004-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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