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台灣新聞-生活環境] 廢光碟片及行動電話 將可讓清潔隊回收 本報訊 環保署正計畫讓全國的清潔隊都回收廢光碟片及行動電話,未來家中廢棄的光碟片及行動電話必須分類為「資源垃圾」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 環保署曾在2004年7月至12月間,與北高兩市及基隆市等5個省轄市協商,試辦由清潔隊回收廢光碟片及行動電話,同年9至11月間,台北縣、桃園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宜蘭縣及澎湖縣等7個縣也加入試辦。 因光碟片的主要材質為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PC)的高級塑料,其上鍍有金、銀等貴重金屬反射層,因此廢光碟片的回收再利用價值很高;至於行動電話則分別回收其上之電路板及塑膠機殼,國內亦有數家處理廠具有處理技術。環保署表示,目前各清潔隊回收的廢光碟片及行動電話,大多連同其他資源回收物一起變賣給回收商,部分清潔隊因回收量較少,則無償提供給廢光碟片或行動電話處理廠;顯示參與試收計畫的清潔隊,其回收的廢光碟片及行動電話已有再利用管道。 環保署指出,光碟片主要用於貯存資料,且保存期限長,若非資料內容失效或燒錄失敗,一般民眾幾乎不會將光碟片廢棄;至於行動電話,雖然國人汰換行動電話的頻率高,但汰換後的舊手機多仍堪用,民眾多捨不得丟棄,或由行動電話販賣點(如通訊行等)收購;因此去年下半年回收廢光碟片及行動電話的回收量,與該二項產品的銷售量相較,比例相當低(不到1%)。 環保署表示,雖然廢光碟片及行動電話的廢棄量比例不高,但具回收再利用價值,國內亦已經有再利用及處理技術,目前亟需擴充家戶廢棄後至處理廠之間的回收管道。因此環保署於8月15日邀集各縣市環保局,研商由清潔隊回收廢光碟片及行動電話的可行性,與會的環保局多表支持。未來該署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第6項,公告為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意即家中廢棄的光碟片及行動電話必須分類為「資源垃圾」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2005-08-22)
【相關新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