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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量法怎麼定最好 環保共識會議熱烈討論 本報訊 本週日(30日)環保共識會議上午針對交通運輸政策,討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策略,下午則上起法律課,面對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的結構、法律位階與新設置的推動小組功能,成員展開一場腦力激盪。 會議一開始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長黃運貴簡報,解釋交通部於全國能源會議後提出的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包括發展綠色運輸系統、紓緩汽機車使用與成長、提升運輸系統能源使用效率三大政策重點。
環境美化基金會執行長姜樂義說明政策未經整體考慮,僅會讓機關單位各自為政,效益卻相互抵減。綠色行動聯盟秘書長陳建志則指出,目前台灣各類交通的能源消耗比重,公路運輸即占90%以上,若是公路繼續大量開發,不啻為繼續鼓勵私人運具使用。他並認為中央應該在資源、專業與資訊方面都要能支援地方政府,才能做到「政策引導」與「地方競爭」雙軌機制,促使地方政府發展因地制宜的交通政策。
李教授建議台灣可優先通過溫室氣體盤查與登錄法,以加速溫室氣體減量成效。黃耀輝教授也說:「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出氣體盤查的數字」,數字確認後會成為有效的公共財,討論與爭議時才有所依據,制訂碳稅稅率等工作也便於進行。黃教授並認為,減量法應把權力位階提高,以利進行部會間協商,並應師法瑞士減量法的「抓大放小原則」,選定重點目標並加強管理。 詹順貴則認為目前溫室氣體減量法的空白授權太多,會因疑義而導致侵害人民權利的可能。文魯賓要成員不要認為法律可以解決所有的事情,台灣法律常為了特定對象而屢次修改,政策是否有效才是根本的問題。 相對於李教授以「市場機制」調整產業結構的論點,李姓共識成員提出美國柯林頓政府以行政命令,倡導政府部門採購再生紙與節能電器產品為例,說明除了市場機制之外,政策引導仍是政府具備的重要施政工具。在座的專家與多位共識成員也提出電價、水價偏低,或是因為促產條例而為特定產業大開方便之門,台灣產業結構早已脫離正常的市場機制。但李堅明教授仍回應,溫室氣體管理上,國際上已由命令式控管轉而從市場誘因來著手,至於現實利益層面,政府就必需去考量如何調和,找到最具共識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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