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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境新聞特刊-2003台灣十大環境議題前瞻]

環原共識 前瞻:保育與原住民權益 成為國家公園修法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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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兌現馬告國家園成立的目的,國家公園法的修法必然會在2003年再次展開。因應原住民自治所提出的共管機制,涉及到權力的重新分配,是否能順利納入修法的內容之中,仍然是未知數。

馬告國家公園開啟保育人士與原住民的對話

  馬告國家公園的運動,開始的訴求是站在生態保育的觀點要求退輔會退出棲蘭山,希望退輔會停止整頓枯立倒木,降低人類對原始檜木林生態的影響。其中,更重要的是突顯出保育人士與林務局之間,對於森林經營與保育的觀點的不同。在這個過程裡,保育人士開始學習尊重當地原住民,嘗試邀請原住民朋友與會。當時,為了解除退輔會對棲蘭山的管理權,雖然與會的原住民團體對於國家公園有所質疑,但大體能接受成立國家公園是較好的策略,也為此而再次展開國家公園修法的動作。雙方都希望新的馬告國家公園,能貼近原住民自治的需求,建立原住民參與國家公園管理的新典範,解決過去國家公園和原住民間的紛擾。

原住民自治從想法到落實 激化新的族群對立

  基本上原住民的參與和自治是進步的,然而過去原住民族和平地人相處的經驗,尤其是文化不同並未受到平等的對待,累積了太多負面的經驗,原住民普遍對平地人不信任。特別是在土地主權的議題上,原住民族是以土地自然主權為依歸,認定土地是原住民族生存的自然權益,跟平地人採用地契等文書証明的方式不同,而早期政府草率的將沒有被提出所有權証明的土地一併視為國有,原住民族在「無法」捍衛自身的權利之下,一直到近年來少數原住民精英的自覺,展開「還我土地」…等一連串原住民運動,台灣社會才開始慢慢認識原住民。

  去年在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與部落工作隊等人的努力之下,原住民權益的主張被激化而高漲,但是,也升高了原住民族對「非我族類」的排斥。族群議題的操作,雖可強化同一族群內部的團結,但是,也會升高不同族群間的對立。往常在台灣是本省人與外省人的族群對立,其副作用是大家所熟悉的。現今,尊重原住民的權益,已成為一個原住民爭取自身的權益利器。雖然還沒看到非原住民與原住民之間的對立,但是,非原住民或既得利益者,很可能只是透過不配合、拖延、不溝通…等消極的方式,來對抗原住民爭取自身的權益。

原住民權益高漲 協商成功的可能性將降低

  未來,國家公園法的修法工作,可預見的是,參與修法的立委絕對會尊重民住民立委所提出來的版本。但是,由於原住民不僅要求參與國家公園相關事務的權利,還要求指定處長由原住民擔任,以及設定高比例的原住民人事權。雖然,社會上普遍存有對原住民生態智慧的認知,但是,卻未顧及到國家公園現有的專業人員與學術界的觀感。修法工作能不能順利完成,在非原住民立委不願公開表達質疑,台面上的協商機會是微乎其微,只能依靠原住民立委自己的綜觀局勢的智慧,以及政府對馬告國家公園成立的態度與急迫性。換句話說,2003年最可能出現的狀況就是原住民立委所提出的要求,不會有非原住民的立委願意冒著得罪「不尊重原住民權益」的風險與其協商,而原住民立委也不會冒著被質疑出賣原住民的風險讓步,最可能的結果就是繼續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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