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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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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境新聞特刊-2005台灣十大環境議題前瞻]

氣候變遷 前瞻:京都議定書生效  碳交易市場來臨

京都議定書即將於2005年2月16日生效,意味著「碳市場」已成為合法的現實;換言之,國與國之間將可正式交易溫室效應氣體排放量。我國雖非締約國,現階段並無排放減量的壓力,但未來仍將可能被要求配合二氧化碳減量,故必須儘早準備。為因應未來排放二氧化碳或耗電較多的產業若無法符合減量標準,經濟部正著手研擬國內溫室氣體排放交易制度,台灣將成為「碳市場」的一員,成為全球整體溫室氣體總量抑制的一環,對產業界的衝擊與其因應作為,值得觀察。

  京都議定書生效後,台灣雖然並非締約國成員,在第一階段尚不會面臨溫室氣體的減量壓力,但經濟部預估,我國很有可能被列入第二波要求減量的目標,因此,除了政府應盡速建置盤查排放量的技術與資料庫之外,面臨碳時代來臨之新契機──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機制,台灣也應儘速進入狀況,瞭解此一機制的運作情形,提早因應準備。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成員於1997年通過京都議定書﹐其中包含一建立全球性溫室氣體交易市場之機制設計條文,其宗旨是在總量管制的前下,透過市場交易活動進而達成溫室氣體的減量功效

  全球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始於1996年,目前英國、丹麥等國都已啟動了相應計劃,跨歐盟的交易體系預計於2005年投入運轉,在美國方面則有大企業協議創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為一自願性行動,乃透過基於市場規則和有約束力的方式來減排溫室氣體。碳排放交易機制在形式大致上可分為「開放式交易市場」(Open Market Trading)、「配額交易市場」(Cap-and-Trade Market)及「補償交易市場」(Offsets Trading Market)三種。

開放式交易市場

  此類市場旨在提供排放者一個自動減量之誘因,允許參與者將所達成的減量賣給其他需要減量的排放者。對原本受到排放管制的產業或事業而言,提供另一種達成減量目標的方式。此類市場的交易商品一般稱為「信用」(Credit),即排放源或工廠於一時空區內採行特定減量計畫所造成的排放減少量,亦可稱為「信用交易」。時空區間以未來為主,因此減量是預估的,且須經過驗證後賦予一可用為交易之認可量,例如京都機制的「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便是類似開放式排放交易市場(Open Market Emissions Trading,OMET),交易的貨幣單位元稱之為「核證的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

  此類市場的交易商品本身為預估的減量,因此在賦予其可進行交易時,一般會有「環境折扣」(environmental discount)的處理,以確保能真的具有環保效益。根據國際上文獻的討論,合理的折扣幅度大約在10∼20%左右。

配額交易市場

  此類市場旨在排放總量管制,一般是選定管制區域或部門內,賦予排放者一年允許排放量──「排放配額」(Emission Allowance)。管制機關根據欲達成的減量目標,逐年減少總配額量。此類市場之較直接簡單,行政成本一般較低,但如何公平分配配額則較具爭議性。初期配額分配的方式可分為︰按排放者過去實績值分配(Grandfathering),或以拍賣競標方式(Auction/ Bidding)取得。

  目前有許多國家多採用此交易模式。參與者於約定期間結束時必須保有與實際排放等量的配額。因此參與者可以根據自己排放走勢與擁有的配額量,在約定期間內擬定策略,結合自身減量或購買額外的配額等方式來滿足規範的要求。而京都機制中的ET便是應用於此類市場構想而發展出來的機制。

補償交易市場

  在1970年末,首先由美國環保署提出這樣的概念,主要針對新設或改建之工廠,促使其必須採用最先進的管制或減量設施,同時不會超過所在地現有的排放水平。此類市場旨在鼓勵已受管制的工廠或公司,能進一步推展先進技術或超過管制規範的減量計畫。

  交易單位元一般稱為「補償額度」(Offsets),其產生的方式可由新廠或計畫增設比現有市場內更前瞻的技術,而能為設廠所在地產生額外的減量;或是停止老舊設施來取得補償額度,其旨在以經濟有效的方式達到排放減量目標。另外,京都機制中的共同減量為總量管制的一種,以此機制執行時所產生的減量差額,即可作為交易之單位元。

  京都議定書的生效,將對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大的鋼鐵、石化等產業產生衝擊。台灣雖非第一波受管制的國家,但觀諸過往經驗,在國際採取行動之時,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由1992年到2002年間成長79%,平均每年成長7.9%,佔全球排名第22,且超過同期國內生產毛額GDP68%的成長,行政院在2004年10月28日才成立跨部會的「氣候變遷及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檢討我國氣候政策與減量措施。10年來,台灣的氣候變遷政策以「因應」為基調,預防卻顯不足。緣此,政府與產業應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熟悉前述各式碳交易機制應,最初步應先建立溫室氣體盤查系統與資料庫,作為後續動作的基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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