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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新聞-生態保育] 日本政府公布外來生物法 掃蕩20種外來生物 黃毓婷 編譯/克力士 審校 為配合《特定外來生物被害防止法》(外來生物法)6月正式實施,日本環境省本月3日起在37種特定外來生物中擇定20種為驅除對象,公告驅除的區域及時期,其餘17種的因應對策將列入下一梯次審議。 《外來生物法》,乃針對從海外輸入日本的外來種之中可能危害人體健康、農業生產環境乃至於自然生態者,指定為特定外來生物,而原則禁止飼養、栽種、保管、運輸、輸入及其他處理。 此次擇定的20種外來生物,包括台灣獼猴在內的7種哺乳類、3種爬蟲類、昆蟲類的阿根廷蟻以及分佈日本全域的多種魚類、植物等。環境省將依物種在各別區域內的影響決定應當徹底驅除或部份驅除。驅除時期已明定從公告日起至2011年3月底止(爪哇獴的驅除時期則至2015年3月),展示出日本政府驅除外來生物的決心。 另該法令亦規定,如有野放特定外來種等違法情事,將對個人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日圓罰金,對法人處以1億日圓以下罰金。 (2005-06-22)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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