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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 生態旅遊年,觀光局破壞溪流建停車場,拒做環安評估 作者:翁茂松
應請該局立即停工並另覓安全地點重新規劃,以維護社區學童及下游居民生存權益。 說明一、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為規劃奮起湖風景區停車場,設計前未事先與中和國民小學及下游居民協商,更未經專家環境安全評估即擅自設計結果,導致位置不當。另有安全適當地點不用,卻因與當地缺乏生態理念又自私之業者妥協,而挑選溪流興建停車場。 說明二、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黃裕星局長曾率領嘉義林管處處長等到現場勘查,也當場表示設計位置不當,何以又核準砍倒50棵溪邊樹齡約60年之樹木,而興建停車場?(該停車場僅為應付周休二日及年節假日,平常週一至週五卻用不著。)
說明四、該設計工程中,停車場位置包括其下游中和國民小學大門口前方,嚴重影響學童進出安全。 說明五、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如此藐視社區民意及罔顧社區生命財產安全,並將因設計位置不當導致浪費經費而違反永續經營理念。 說明六、聯合國定今年為「國際生態旅遊年」,交通部觀光局亦配合訂定今年為「台灣生態旅遊年」,結果竟自打耳光、自己先違反生態法則,在溪流蓋停車場,豈非既諷刺又矛盾,詒笑國際!破壞台灣形象!
說明八、當地有居民反對但卻敢怒不敢言,例如最近竟有觀光局所屬官員暴露檢舉人身分而遭當地多位短視居民、業者施壓威脅,政府如此自打耳光及間接打壓作為,民間百姓有誰敢再協助觀光局推廣生態旅遊? 說明九、懇祈 觀光局於各國家風景區規劃硬體設施時勿再與欠缺生態理念業者掛勾,並經生態環安評估以落實觀光局推動生態旅遊精神及美意。 說明十、「防人之心不可無」,請慎重斟酌、思考如何保障檢舉人生命安全。 (2002-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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