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新聞回顧
台灣國際

崔媽媽電子報

【設為首頁】

 

 

[讀者投書]

我們還要多少水泥坡坎?從水泥坡坎談原住民族意識

作者:宋賢明 (淡江大學建築研究所)

  最近跟一位Tayal的朋友聊天,他說山上老家後面的小山坡,這陣子可能會有鄉公所來施工,弄一個坡坎出來,聽到這個消息,我很自然地皺起了眉頭,露出不可思議的表情。這個部落我經常拜訪,去年也曾為了教會旁的坡坎搖頭,到底我們還要蓋多少個坡坎?

  經過詢問,這位朋友說是鄉代表來告訴他父親的,而他父親的態度跟一般部落老人家一樣,認為有這項經費與資源很好,我們幹嘛拒絕?由於經常跟這位朋友談到環境生態的話題,也聊到所謂生態工法的理念,我們都對於大片灰鴉鴉的水泥坡坎實在沒有什麼好感!

  首先,水泥坡坎對環境景觀是一項視覺衝擊,再者也阻絕了土壤的生態功能。原住民部落有許多座落於群山之中,為了農作與居住之需會有整地工作,我們可以在較古老的部落或農園梯田等處看到傳統的石砌坡坎。只要不是過份的整地行為,這種石砌坡坎可以擋土、排水,也可孕育植生。

  灌漿施作的水泥坡坎施工方便,又快又安全,特別是鄉公所的經費,花不到自己的錢,何樂不為?在此先不談施工工法的技術性問題,這種由上而下的發包過程,切割了族人對部落環境的參與和認同,剝奪了部落自主的成長機會,而且這樣的居住環境失去了鄉野情趣,有所謂社區營造者為追求所謂原住民部落風貌,在大片水泥坡坎、牆面、護欄等處施以大量圖騰彩繪,粗糙的環境觀光化的思維造成部落景觀二次衝擊。部落居住環境原本所能提供的心理功能遭到破壞,住家不再是住家,只是任由他人穿梭的俗媚之處。

  鄉公所的這種舉動實為內部殖民的心態所致,將這樣的工程當作一種「德政」,表象是長官對地方的關心與施捨,背後卻充斥著政治意圖與利益糾葛。這種不公開的資訊正是權利的玩弄核心所在,部落越是不了解資源分配的方式、越是不知道自身的權益,為官者越是能掌握權力而為所欲為。此外,這個工程為何會由鄉代表宣達,亦是值得玩味之處。選舉將近,看著原鄉部落間單一的競選總部與海報色調,這又代表著什麼意義?

  我們在思索與推動部落總體營造的工作,最辛苦之處就是處理這些權力的問題。部落的營造與發展工作與一般社區營造最主要的差別,在於部落營造與發展應當有其終極目標,那就是原住民族自治,所以建立部落自主意識與提升認知層次應當安排在各項發展工作之中,比如說在環境工程加入參與式的程序。

  如果部落有了集體共識與自主意識,加上新知識(註一)的認識,就可以擁有與政府單位的對話空間,對於環境該怎麼改善、在哪裡改善,提出部落的觀點與期盼,而政府單位亦須尊重部落的意見(註二),如此才不會出現利益輸送的資源分配模式,形成有的人家後院有坡坎、有的人家則沒有的現象。倘若部落有更先進的自主性組織,甚至可以依照部落自主性的規劃遠景來進行相關建設,不致出現部落與鄉公所不同調的營造方向。

  可惜我這位朋友的部落還沒有凝聚環境共識,缺乏部落主體認知,所以即使少數部落人士有環保意識、景觀美感觀念,亦只得任由鄉公所各個擊破,然後花大錢進行未必需要的工程。

  原住民族自治的目標也許只是一種菁英思考下所產生的偏見,因為部落仍有許多人對於自治存疑,其原因包括對自治的意涵不了解,對自我權益的爭取太過保守,這都是長久以來被殖民所造成的現象。所以當自治議題在第一次政黨輪替後,政府的主動推動將原住民族運動帶入新的紀元(註三),原住民族自治成為普遍的政治正確觀念,但在實際推動時仍然爭議不斷。

  部落的成長與發展是必要的,這對部落甚至民族的自主意識是有幫助的,然而追求成長的過程必須是循序漸進地進行培力工作,無論在部落營造、部落地圖、新部落運動、部落大學等等,若不在執行內容上強調自治自主、提升層次的目標與意圖,並普遍化執行(註四),就只是一種浪費,流於一般化,並讓部落陷於資源爭奪的墮落。

  究竟原住民族會走入後殖民、去殖民還是二度殖民?究竟原住民族的自主意識能否趕在傳統領域主權被侵蝕的速度之前(註五)?以及如何開始普遍地推動部落自主性發展的培力工作與民族意識的養成,將會是一個重要的關鍵。

註一:在此所謂新知識,只是新的觀念與技術,如對於環境規劃、生態工法與新的能源生產方式的認知,是相對性的說法。

註二:今年二月初行政院通過「社區營造條例草案」,社區可以自主凝聚內部的共識,提出社區的規範與協定。社區營造協定則可分為:提供權責機關作為施政參考的社區建議、具宣示作用的社區憲章、可規範罰則及具體行為規範的社區公約,以及針對社區空間、景觀、環境等有形資產提出的開發、利用和保存計畫等。

註三:過去自治議題是原住民運動的訴求,卻只存在菁英社群,而政府單位更是避而不談,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由於總統當選人於選前簽署原住民訴求文件,也就是「新的夥伴關係」七條訴求,使得當選後成為必須實踐的政策。交付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議並推動後,原住民族自治便開始成為普遍討論的議題,也成為一種政治正確。

註四:目前政府單位、學者專家仍有所謂示範部落的觀念,這也許是在砸下大筆經費後最快得到表象成效的方法,然而硬體的提升速度卻遠非軟體(也就是人)能跟得上的。而且,示範部落無法幫助其他部落在內涵上成長,只會令其他部落急欲複製表象,增加原住民社會對政府經費的追求與依賴,在政府經費有限的情況下,部落間的競爭與分裂便會開始。

註五:已開發的地區在既得利益者強勢以及部落的內部分裂之下,原住民難以取回,如溫泉區遭到掠奪侵占。

‥網站地圖‥
‥資料檢索‥

結盟授權網站

訂/退閱電子報

 

草山工作假期


回首頁
   

最佳瀏覽環境:IE5.5以上版本,解析度800*600

 
版權皆歸原作者所有,非營利轉載請來信告知!
請支持環境資訊電子報,詳見 捐款方式捐款徵信 
 
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Taiwan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Association
環境信託基金會(籌) Environmental Trust Foundation
Tel:+886-2-23021122 Fax:+886-2-23020101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20巷16弄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