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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 土城市公所針對環保團體指控「廚餘隨便倒到山坡地」之回應
作者:土城市公所 「大墓公山傾倒廚餘」案 清潔隊長記大過處分 分隊長記兩小過並調離現職 有關(5月)26日土城市清潔隊在永寧路「大墓公山」一處耕作地,因協助民眾施肥而提供「廚餘有機肥料」,意外被演變成為民眾誤當是亂倒垃圾,及破壞水土保持之風波。市公所在經(5月)27、28兩日的深入調查之後,於31日上午緊急召開處理會議,並做出主導該案的清潔隊分隊長林盛民調離現職,其職務由清潔隊洪明祥助理員暫代,以及隊長吳土雲、分隊長林盛民兩人之懲處案,送交市公所考紀委員會處置;而在隨後召開的考紀會中,也做成分隊長因主管調派車輛、機具、人員決策過程草率,致使處置失當招致民怨,嚴重損害機關聲譽,記小過兩次,而隊長則因督導不周、管理失當,必須為此對清潔隊負全責,記大過一次之決議。至於其他相關人員的懲處,將迨至清潔隊、建設課、政風室等相關報告彙整後再行提出。 據了解,土城市公所為減少家戶和市場的垃圾量,同時宣導民眾將垃圾減量,並推廣廚餘回收製成有機肥料,且提供給有需要的民眾使用,而在大墓公山耕作的江姓佃農,知道清潔隊有提供這項服務後,就主動索取蔬菜果皮等自然有機肥料,但因數量較多並非老先生一人之力可搬運,市公所清潔隊便基於便民立場遂主動協助運送,並在該佃農的請求下,動用機具協助清理該地面的大型石塊,便於埋置可自然分解的「廚餘有機肥料」。 而江姓佃農也表示,當初主動請求清潔隊協助提供和埋置「廚餘有機肥料」,只是單純的種植果樹並無其他用意。清潔隊亦指出,清潔隊員當初協助民眾完全是基於便民與善意,卻不察在山坡地上挖掘埋置皆需要特別向相關單位申請,有關此部分,土城市長盧嘉辰在獲悉後相當震怒,認為清潔隊員雖為好意協助民眾,但對於相關作業規定的不熟悉,造成當地民眾誤解,使得市公所形象受損,同時在事件發生前也未主動報備公所知情及細查適當性;因此,盧嘉辰在事件發生後即要求相關單位查處清潔隊失當部分,並且指示清潔隊盡速恢復原狀,同時與當地佃農溝通,排解民眾疑慮。 ※以上不代表本報立場 我有話要說: infor@e-info.org.tw(來函請註明真實姓名與連絡電話,以利聯繫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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