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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山水庫生態保育措施執行委員會籌備會議之三大迷思

作者:廖本全 (台灣生態學會理事、荒野保護協會鄉土關懷小組副召集人)

  2005年3月10日,經濟部水利署委託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陳章波研究員,假水利署台北辦公區九樓第一會議室召開「湖山水庫生態保育執行委員會」籌備會議。會前,保育團體於3月7日即已發出公開信,呼籲所有環保團體、學者專家共同抵制該會議。惟在環保團體缺席下,若該毫無正當性的籌備會議順利推動,不僅是浪費整體社會之人力與經濟資源,亦將模糊湖山水庫開發案的爭議焦點,因此,當日仍有數個環保團體與會,全力發言指陳該籌備會之矛盾與荒謬性。

一、會議定位的迷思:一個正在為湖山水庫背書的委員會

  環保署雖於2000年5月17日有條件通過湖山水庫開發工程計畫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並於結論中指出開發單位應訂定該計畫影響區內之生態保育措施(詳見環評報告書結論九)。然當地社區人士結合環保團體自2002年起促成民間反湖山水庫運動的開展,不僅嚴正質疑政府產業與水資源政策、水庫興建目的(民生用水或工業用水),並指出環境影響評報告書之重大缺失(如未提珍稀植物與八色鳥、未考量壩址地體結構及921大震後之環境變動與影響等),更提出可能的理想取水方案供政府評估。開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不僅未正面回應所有質疑,並由中區水資源局於2004年6月與2005年2月提出「湖山水庫工程計畫生態保育措施」,且二度遭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退回。2005年2月16日,環保署召開的「湖山水庫生態保育措施」及「湖山水庫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1審查會議,保育團體代表提出調查證據,嚴厲批判該基本調查之粗糙與疏漏,環評委員亦認為該調查草率、無用,而遭退回重擬再審。更重要的是,本案之保育主管(行政院農委會)、環評委員之專家學者(中研院劉益昌研究員、劉小如研究員與台大黃增泉教授、張長義教授等)以及保育團體針對該地區生物多樣性與高歧異度、2000年環評之嚴重疏漏、921大震後之環境變動、雲林地方環境與空間之規劃與發展、整體社會之疑慮等因素,咸認為本案有重做環境影響評估之必要2

  湖山水庫案目前問題之焦點與癥結在於,保育主管機關、專家學者與保育團體對環評報告書之高度質疑,以及重做環境影響評估之主張,也就是「湖山水庫之興建究竟是否必要?」,且「湖山水庫生態保育措施」及「湖山水庫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皆遭退回重擬再審,因此,在開發案之第一層次議題(湖山水庫必要性)尚懸而未決以前,即進行第二層次純粹技術性、管理性議題(籌設生態保育執行委員會),亦即,在該委員會之依據(「湖山水庫生態保育措施」)尚未確定通過之前召開籌備會議(執行機制),實即是正為湖山水庫開發案背書,不僅與該籌備會開宗明義之大前提「不為建水庫背書」明顯相違,亦顯然是浪費民間及政府人力與物力資源3。故該籌備會議之召開是偷跑、不合邏輯、不符程序且無意義,倘與會學者專家明確認知「不為建水庫背書」,則理應善盡保育知識份子的職責,將偷跑的委託單位(亦是開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拉回起始點,並告知應暫緩該會之籌設,待第一層次議題釐清後再行推展,否則,顯然即是以行動為水利署長會議當日之宣示「湖山水庫非開發不可…」護航、背書。

二、權力關係的迷思:一個瓦解社會進步的會議

  社會學家對於當代地方的發展和空間環境形塑過程的權力與行動分析,主要可歸納為二種觀點,一是「行動者網絡(actor network theory, 簡稱ANT)」觀點,認為地方之發展與環境塑造,應由地方內部組織向外結合非政府組織,形成行動者網絡,透過一系列的行動對抗國家與資本財團,再將國家(政府)徵召為網絡之一份子,瓦解過往由上而下的統治關係,並重新建構網絡的權力關係,此乃彰顯社會力量及建構公民社會之途;另一是「統管理性(governmentality)」觀點,認為國家仍須對地方發展扮演重要角色,可透過不同的統管技術(如財政控管、目標達成、稽核等)對地方進行由上而下的遠距統管,此一權力模式多於邊陲地區呈顯4

  湖山水庫議題正凸顯上述二觀點的對抗和拉鋸。湖山當地社區人士結合環保團體,不僅透過論述和訴求、網絡組織、抗拒行動等反對湖山水庫開發,其背後更具有深度、珍貴而進步的社會變革理想,即是打破政府無限發展與興建水庫的迷思、推動政府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實踐,以及瓦解政府的統治權力關係、建立公民的社會。

  相反的,現階段「湖山水庫生態保育執行委員會」籌備會議之召開,則是政府(開發單位)面對權力瓦解與重構前的統管伎倆,意圖透過研究委託,重將行動者網絡(專家學者、保育團體、地方團體)「徵召」進入其既有的統治權力模式之中。因此,現階段該會議之是否正式運作,實是檢驗台灣地方發展中政治力量與經濟力量是否仍舊操控社會力量的重要指標。學者專家實應拒絕接受國家機器的徵召,而保育團體似乎亦需要有更多的「抵抗」拒絕與阻止徵召。

三、建立典範的迷思:一個反生物多樣性的會議

  當代哲學家對於現代性的經典省察為:主體主義、理性主義、表象主義5。簡言之,人的自我膨脹(主體主義),認為透過理性工具和技術的操作(理性主義),可以使自身越來越完美,並且可充分的理解世界,甚至建構表象世界(表象主義),最後可以取代上帝的地位(尼采謂之「上帝之死」)。因之,人類成為自然的主人、世界的中心,可以對自然算計、掠奪、並進行改造,甚至創造虛擬的自然。

  陳章波教授期望藉由「湖山水庫生態保育執行委員會」籌備會議之召開,建立EPA(環境影響評估)之通例,也就是建立一個所謂開發地區生態保育措施的典範(方力行教授稱之為「淺山生態系保護機制」),此舉適彰顯出哲學家的憂心。

  依生界、生物、生命、生活多樣性的思維來看,任何一片所謂「自然」的地土生界(包含地方社會網絡與文化系統),絕對都是天地宇宙創古溯今無可取代的唯一價值和典範。我們認為,作為接受命土誨育而成就自我的生界一員,皆應竭心盡力為捍衛自然典範與自然價值而努力。因此,有誰願意拋棄天造地設的自然典範?又有誰可以同意摧毀自然完整的生態系,而意圖創造一個人類自我中心的、虛偽自然的圖騰典範?現階段「湖山水庫生態保育執行委員會」籌備會議之召開,即是假設未來湖山水庫要開發之前提下,意圖透過專案研究計畫、生態保育方案的執行,創造一個「人工的生態」,此舉,正是對湖山水庫預定地動刀,更是違背生物多樣性之精神和理想。

  面對一個既是反生物多樣性、又瓦解當代社會演化、更是為湖山水庫開發案背書的會議,我們必須嚴正的呼籲,基於生命、生態、生活等整體生界的公平與正義,現階段湖山水庫案應回歸一切問題之最基本、最癥結層次,亦即是保育團體、保育主管機關及多數學者專家所提出的「重做環評」議題上。因此,我們認為,開發單位應正視所有環評之問題,全力面對並釐清保育團體、專家學者之質疑,切勿再耗費社會資源於所有枝節的後續性、技術性、管理性問題之上;此外,我們亦願意誠心籲請意圖推動「湖山水庫生態保育執行委員會」之專家學者,回歸問題本質並且捍衛自然天堂,與保育團體、保育主管機關共同推動「重做環評」,並且嚴格監督與審查開發單位之所有計畫、措施、報告。

  正如方力行教授於會中對環保團體的質疑:「美濃水庫都保住了,你們環保團體在怕什麼?」,其實,所有保育團體當日的發言,就是要正告所有與會者:「基於人類的自然天職,我們正是要把湖山水庫開發案阻擋下來,那麼,請問你們在怕什麼?」。所以,召開「湖山水庫生態保育執行委員會」籌備會議,真的沒有必要,真的!


【附註】

1.「湖山水庫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係環保署認定本工程已動工下,應依環評法第1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0條之規定,對本案之生態、地形、地質、社經環境再予釐清之報告。

2.有關湖山水庫開發案之詳情,可參閱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李根政主任之相關論述。

3.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於94年2月18日(水中計字第09405000520號)函請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協助籌組「湖山水庫生態保育執行委員會」,其中說明三:「如蒙同意,有關執行委員會之籌備會議及成立後相關會議所需經費(包括出席費、交通費及誤餐費等),本局將依行政程序由湖山水庫工程計畫經費支應」。

4.詳參閱李承嘉、廖本全、戴政新(2005)地方發展的權力與行動分析:行動者網絡理論與統管理性觀點的比較。

5.詳參閱沈清松(1993)從現代到後現代,哲學雜誌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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