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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國際生物多樣性日] 外來種是全民公敵嗎? 從環境倫理看外來種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上) 作者:黃基森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環境教育研究所助理教授)
人類長期以自我為中心的任意使用或奴役生物的行為與態度,可以說將「以人類為中心」(anthropocentric)而主宰大自然的思維揮發到極點。當認清人類對生物使役行為問題根源後,首先要做的工作是要能認清生物的價值與人類責任,以減低人類本身對周圍環境的危害,要認清外來種是否為全民的公敵,就必須從環境倫理的長期發展面向來思考這棘手的新興的問題,才能締造人類雙贏的局面。 外來種與入侵種的定義 地球上的生物原本受到海洋、高山、河流及沙漠等的自然阻隔而逐漸地演化出不同的種群與生態系,形成今天地球上豐富的生物多樣性。數百年來隨著全球化的腳步,特別是為滿足人類糧食和其他經濟社會活動的需求,許多生物經由貿易、運輸、觀光等活動或非法走私行為,被有意無意地攜離原分佈區,而進入新的棲地或生態系,這些物種稱為外來種(alien species)。外來種之中有一小部分稱之為入侵種(invasive species)。美國將入侵種定義為:(1)生態系中的外來種,而且(2)在引進之後已(或可能)造成經濟損失、生態破壞或有害人類健康者。特別是像台灣這樣的島嶼地區,特有種生物比例高,物種分布範圍又相當侷限的情況,對外來種的入侵也就顯得相當敏感,極易受到外來種引進的干擾與破壞。因此,入侵種的引進對於生態系、棲息地或本地原生物種所造成的影響非常深遠,一但發生,不但難以監控,而且甚難根除,可謂是一發不可收拾。因此,認識本土與外來種生物的物種與生態習性是風險評估的第一步。 從生態科學的角度看來,每一個物種都有其獨特的自然生存環境,其在自然環境中競爭、繁殖、進化,與周圍的自然界及其他的野生生物構成了穩定和諧的生態平衡,如果引進或入侵外來種,平衡則不可避免地被打破。因此,科學家一直在對引進外來物種的損益問題進行研究,一個外來物種,當它與當地物種能夠相互融合、和諧共處時,對於豐富當地的物種多樣性、保障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是有一定的幫助的;但是當它與當地物種特別是當地的瀕臨絕種的物種產生激烈的競爭並剝奪當地物種生存和繁殖時,就構成了對當地生態環境的一種毀滅性侵略,破壞當地的生物多樣性和自然環境。 歷史上,外來物種引入某一地區引起的嚴重後果的例子,如遠從1933年紅火蟻入侵美國後由於缺少天敵的控制,已擴散至12個州高達一億公頃以上的面積遭受感染危害,每年支出約75億美元的經費,試想一個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在無力應付外來種的窘境後,提出了人類與害蟲和平共存的新思維,因而由原本趕盡殺絕的紅火蟻控制(pest control)轉為害蟲管理(pest mamagement)策略。今天我們又讓紅火蟻入侵的歷史重演了?接下來的思維是什麼呢? 環境哲學基礎:價值與責任 由於市場的全球一體化、全球貿易、觀光旅遊和貨物交換加速成長,外來入侵種這個全球性的問題也日趨複雜與嚴重。外來種與入侵種之界定亦常有所爭議,蓋引入之物種是否對生態系、社會經濟或環境造成危害,在認定上常有主觀之因素或常係由人類的角度來作的判定。 歷史告訴我們,人類必須學會如何維持和增進他們利用自然生物的能力。「世界自然憲章」(World Charter for Nature)指出「每種生命形式都是獨特的,無論對人類價值如何,都應該得到尊重,為了給予其他生物這樣的尊重,人類行為必須受道德準則的約束」,因此,當人類需要而引進外來種時,首先我們對這些外物種必須以「物種價值」和「人類責任」的哲學基礎來加以衡量與評估,評估伊始,得從「工具價值」和「天賦價值」加以說明,這二種價值的意義和差別是有關連的。 首先談到所謂的「工具價值」(instrumental value),這完全是以物體的實用功能做為評斷價值的依據。人類將這些外來種視為商業、觀賞或精神上的價值,在這種商機無限的促使下,而造成一股外來風,當失去其工具價值時則棄之如糞土,以眼不見為淨的戶外野放行為來解脫自已的道德責任,這種將生物視為工具價值的行為與態度,都是來自根深蒂固的傳統價值體系。當我們要改變這種以人類為中心的思想與作為時,我們就必須考慮所謂的「天賦價值」(inherent value),而天賦價值是指獨立於人類的價值判斷之外,亦即物體或物種所具有的固有價值,如果工具價值不斷的擴張,那麼天賦價值就淪喪了,因此,我們應以天賦價值的哲學為基礎來思考與解決外來種的問題。(待續) (2005-05-26) ※本文出自農委會防檢局《外來種資料庫建構與維護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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