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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國際生物多樣性日]

外來種是全民公敵嗎? 從環境倫理看外來種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下)

作者:黃基森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環境教育研究所助理教授)

以環境倫理為基礎的環境政策與教育

  「環境倫理」是一門新興的領域,就是對人類和大自然之間的道德關係,給予系統性和全面性的詮釋,也就是將環境倫理思想得到基本的瞭解後,轉化為積極的日常行為實踐,並培養正向的環境態度。在價值與責任的前提下,我們對外來物種須遵守1982年「世界自然憲章」所倡導的原則(如附錄),以及199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所提出「各國應儘可能並酌情防止引進、控制或消除那些威脅到生態系統、棲息地或物種的外來物種」,這說明各國可以採取防止引進、控制或根除等一切措施以免外來物種威脅到當地的生態系統、棲息地或物種;亦可看出此公約內容對於外來物種進入非原生棲息地是採取十分謹慎的態度,因此,就管理政策而言,應從風險評估、風險管理與環境教育策略著手,在管理上可從各個層面分等級、分層次、分階段進行,包括:

  (一)預防措施優先:優先考慮防止外來入侵種從國際或區域進入國內,杜絕人為引進的可能性。若引進外來物種有其必要性時,須依前述原則徹底調查,同時進行科學的環境影響與風險評估,如果不能完全瞭解其可能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引進活動即不得進行,但這些預防措施必須建立在有效的國際合作和配合的基礎上。

  (二)建立緊急應變及反應機制:預警是第二道防線,就是及早發現且能快速反應。如果外來入侵種來勢兇猛,繁殖迅速,政府必須動員一切可能的因素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引導和發動廣大公眾在儘可能早的階段採取應對措施。有效、快速的早期反應機制會大幅減少控治生物災害的成本,並獲得良好的控制效果,如澳洲防治入侵紅火蟻就是成功的範例。

  (三)有效管理與圍堵:若外來入侵種已經侵入,根除應成為防治的主要策略,同時運用生態方法採取封鎖政策。這些做法必須採用能儘量減輕對大自然構成重大危險或其他不利影響的現有最優良技術,將其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防止其進一步擴散。澳洲防治入侵紅火蟻就是以環境友善殺蟲劑結合紅火蟻生態習性,而有效的防止其擴散並幾近根除之程度。

  (四)長期的監控機制:如果根除外來入侵物種已不可行或已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則政府應考慮建立周密的長期管理的策略,削弱和破壞外來物種的繁殖能力。在避免對自然產生有害的副作用的原則下,對引進外來物種則須謹慎採取引入和培養天敵的行動,這些方法仍須事先進行風險評估。這是美國目前防治紅火蟻的策略之一。

結語

  政府的決策和行為文化會影響民眾對外來種的看法,當我們對外來物種的引進、物種的放生、放養產生不同看法時,在政府政策與民眾行為上必須從物種的價值與人類責任加以思考,經由政府改變處理入侵種行動的決策方式,同時透過環境教育對物種的價值認知與概念的澄清過程,教育大眾學習與物種共存的方法。(全文完) (2005-05-27)

世界自然憲章所倡導的原則

(1)應尊重自然,不得損害自然的基本過程

(2)地球上的遺傳活力不得加以損害;不論野生的或馴化家養的,各種生命形式都必須至少維持其足以生存繁殖的數量,為此目的,應保障必要的棲息地

(3)對人類所利用的生態系統和有機體以及陸地、海洋和大氣資源,應設法使其達到並維持最適宜的持續生產率,但不得危及與其共存的其他生態系統或物種的完整性

(4)應控制那些可能影響自然的活動,並應採用能儘量減輕對大自然構成重大危險或其他不利影響的現有最優良技術

(5)要求各國在進行這些活動之前應徹底調查,先估計後果,如果不能完全瞭解其可能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活動即不得進行

(6)在預防、控制或限制蟲害和病害的措施,應針對這些災害的成因,並應避免對自然產生有害的副作用。世界自然憲章的上述原則對於指導各國處理有關引入外來物種的問題發揮引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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