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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國際濕日地] 國際濕地日簡介 作者:吳貞儀 孫秀如 面對世界上的濕地紛紛消失,在許多國家的政府與環保團體的共同努力之下,於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薩(Ramsar)召開國際會議,由23個國家共同起草並達成協議的「特別針對水鳥棲息地國際濕地公約」,又稱拉姆薩公約,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擔任該公約行政管理機關,並訂定每年的2月2日為國際濕地日。 拉姆薩公約提出濕地資源保護及正確使用的架構,是全球國際間保護濕地的最高原則,為唯一針對保護單一特徵環境之國際公約。公約的宗旨在維繫生物多樣性,保存濕地自然功能,保護水鳥及其棲息的濕地。至2000年年底為止,總共有123個締約國,每一個締約國必須在自家的國家土地利用計畫中,納入濕地保育的觀念,並負有制訂、執行並推動濕地被妥善利用的責任與義務。此外,每個締約國至少要在該國境內選取一個「國際重要濕地」,善盡共同保護的義務。目前已超過1044片「國際重要濕地」,總面積達7850萬公頃。 拉姆薩公約組織和其他的環境組織往來密切,如生物多樣性公約、防止沙漠化、遷移物種、世界遺址等公約...等,都訂有合作備忘錄。由於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所以無法加入成為締約國,和其他國家的交流受到限制,因此,在濕地保護的工作及成效上,也較為有限。 設立國際濕地日的目的是希望透過這個特定的節日,來提醒大家重視濕地並關懷濕地的現況。1997年是第一屆的國際濕地日,從此之後,每年國際濕地日都會設定不同的主題來舉辦各式各樣的活動,如「水與生命」、「濕地與水供給」等,去年2002年的主題為「濕地:水、生命、文化」。今年2003年,則為了配合聯合國所宣布的國際淡水年,因此將主題定為 「No wetlands - no water」沒濕地就沒水。對於缺水的台灣而言,更加突顯出濕地的重要性!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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