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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國際濕日地] 濕地生態系的功能與貢獻 濕地指的是陸與水交接的地帶,這個地帶或許出現在高山溪流、湖泊、埤塘、水田、鹽田、河口沼澤,或沿岸沙洲、潟湖、潮間帶灘地或鹽澤。就海拔高度來看,有高山型或海岸型;就鹽分嚐來,就有淡水型濕地或鹹水型濕地,當然亦有半淡鹹水型濕地。濕地不論是在高山或在海濱,也不論鹹、淡,能量來自能行光合作用的水生植物、細菌,或者來自沈積的有機質碎屑。從有水就有生命的觀點,濕地共同的特徵是有水生生物生長。濕地並不一定永久為水所覆蓋,可能暫時乾涸或冰凍,此時生命或者以種子、孢子、耐受卵的型式或遷移到深水域的方式來渡過這嚴酷的季節,待豐水期或水溫回暖,才又再度欣欣向榮。 人類的文明起源於濕地。人類逐水草而居,水除了供飲用所需之外,還提供許多食物,例如水生的野菜、米穀、芋頭、魚、蝦等等。到了農耕時代,水稻田的操作,也是模擬自然的濕地,將田地踩踏、耕犁、翻動,使沙粒間的孔隙均為細泥黏土所填滿,產生不透水層以涵養水分,才得以種植水稻。鹽田與魚塭也是要建構一層黏土層防止滲漏,來蓄積海水曬鹽或養殖水產生物。 水田、魚塭、鹽田,我們稱之為人為濕地,而不論是天然形成或人工建造,濕地與人類的關係太密切了。濕地除了提供人類水源、食物,對人類與其它生物還具有許多的功能,綜合來說,包括:
但是由於近代工商業的發展,世界各國都有很多濕地被填埋、被乾涸化以轉做工商住宅用地或遭受污染而消失。國際上自然保育組織警覺到這個問題,遂於1971年在伊朗拉姆薩召開濕地保育會議,頒佈了濕地公約,在這個公約裡對濕地一詞定義為:「不論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靜止或流動,淡水、半淡鹹水或鹹水的水域或沼澤、泥沼、泥煤地區並包括低潮時水深6公尺以淺的海域所構成的地區」,這個範圍包括人類利用及開發區域,以及野鳥與水生生物分佈之地。海岸濕地則指位於海岸或鄰近海岸地區的濕地。由於各國的濕地狀況有所不同,我們不一定要界定海岸濕地範圍是在退潮時水深6公尺以淺(水深淺於6公尺)的海域。台灣西南沿海有相當獨特的離岸沙洲,例如外傘頂洲,為保護這些淺海區域,我們可以對水深做適合台灣現況的界定。 資料引用:濕地生態之美,作者:謝蕙蓮,中央研究院動物研究所研究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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