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洪水管理概念多著重於以技術、結構性措施來解決問題,築堤、河川的截彎取直均是希冀以一項大工程,來解決洪水的問題。傳統的洪水管理是屬於以問題為導向,通常是在某處發生洪災後,方針對該地加強防洪計畫。面對以永續發展為目標的時代,許多新的水患治理概念,諸如永續洪水預防策略、永續洪水管理、整合式洪水管理、荷蘭提出的與水共存(Living
with Flood)、英國提出為水留下空間(Making space for
water)等,均強調結合非結構措施,包括洪水平原管理、洪災保險、防洪預警系統、綠建築與高規格堤防,來規劃治水政策。然而非結構式方法需要居民與官方的相互合作,因此新的水患治理概念也極為強調公共參與機制。
如由世界氣候組織以及全球水體合作夥伴(Global Water
Partnership)提出的整合式洪水管理的概念,其認為「整合式洪水管理是個提倡以整合性洪水管理方法取代單一方法的程序。其整合了河川流域的土地及水資源發展,以洪水平原效益的極大化,因洪災導致生命損失最小化為目標。」整合式洪水管理其中的五大基本原則中,除了提及視水循環為一體的管理概念、水土整合管理、採用最佳的策略組合、整合式災害管理方法的採用外,更強調需確保公共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