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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關懷事件]

水田部落「自然主權」的挑戰 (下)

作者:紀駿傑 (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澄社社員)

  這樣的「自然主權」觀念與價值在過去十多年間成為了加拿大與澳洲的許多原住民族們在法庭上以及和政府簽訂合約時的重要依據,也為他們贏得了許多土地與自治的權利。1988年澳洲的高等法庭裁決了一個Mabo案例,正式承認該案例中的澳洲原住民對於土地所擁有的傳統主權,而這個裁決也推翻了長久以來澳洲白人政府所認定的,澳洲這塊土地在白人來到之時是個「無主之地」的宣稱,許多後續的原住民土地權訴訟也因此有了有力的判例來支持。

  水田部落在記者會中提出他們「自然主權」主張的同時,也舉過往至今的不同台灣政權所帶來的生態問題作為他們行動的合理性依據:「歷史清楚的告訴我們,台灣島曾因原住民族擁有傳統領域與自然主權而創造了生態環境的寶庫,台灣島也因原住民族失去傳統領域與自然主權而呈現現在的『災難之島、垃圾之島、貪婪之島』」。見證當前台灣幾乎無所不在的各種生態破壞與災難,我們能不對這些控訴感到汗顏嗎?這也難怪當水田部落做出要暫時「封山」的決定之後,儘管缺乏法源基礎,我們仍然看到社會上一片支持與讚許的聲音,這其實也代表著民眾對於政府長久以來未能有效保護山林而導致的不信任感。

  當然,歷史是無法走回頭路的。大多數原住民對於「自然主權」的要求也並不是企求要回所有的傳統領域土地;他們只是希望能有一片可以好好在上面生活、文化得以傳承的安居之地罷了。以這次的「封山」記者會而言,他們的主要訴求便是在和政府協商下成立「北得拉曼山泰雅族保護區籌備處」,並要求在此保護區成立之前停止一切的不當侵權行為。

  面對這樣的訴求,政府應該有所體認,水田部落並不是單一個案,它是當前全球原住民對於他們生活領域與傳統主權追求之潮流的地方行動之一支;水田部落的行動絕對會引發更多台灣原住民族相類似行動的。因此,如何整體性的朝阿扁總統所承諾的與原住民族建立新「伙伴關係」進行政策變革,便是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了。

  原住民族對於「自然主權」的追求並不是洪水猛獸,它只是被獵人追殺得無處藏匿之山羌所發出的最後哀鳴罷了。更何況,水田部落的長老們還根據泰雅族祖靈的精神而承諾:「還給我們保護區!我們將給大家好山、好水、好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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